错误永远是错误
罪恶的人类总是试图模糊 “对 “与 “错 “的区别。这种倾向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箴言》中说 “为恶人伸冤的,为义人定罪的,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17:15)。后来,先知以赛亚申明 “他们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以赛亚书 5:20)。(以赛亚书 5:20)。阿摩司提到那些 “将公义变为蒿草,将公义丢在地上 “的人(《阿摩司书》5:7)。
对 “和 “错 “确实存在。它们不仅仅是人类为了给社会带来秩序感和安全感而臆造出来的 “进化倾向”。对 “和 “错 “也不是主观决定的,因此,实际上,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律制定者。相反,道德是由神圣启示的律法和原则来衡量的,这些律法和原则在《圣经》的启示著作中有所体现。归根结底,道德是以上帝本身的本性为基础的。”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自己也要圣洁”(《彼得前书》1:15)。尽管现代社会几乎全盘否定这一概念,但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这一概念。
让我们简要地思考一下《圣经》中的一些原则,它们有助于我们正确看待 “对 “与 “错”。
1. “错误 “不是由行为人对某一行为的道德敏感度决定的。无论违法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无论他是否对这种情况感到舒服,错误的行为仍然是错误的。大数人扫罗迫害基督教时并不知道自己做错了(见使徒行传 23:1;26:9;提摩太前书 1:13),但他还是违背了神的旨意。无知不是借口(使徒行传 17:30)。例如,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陷入了通奸的 “婚姻 “关系中。经常有人争辩说,这种关系之所以可以维持,是因为双方在结合时 “不知道 “上帝婚姻律法的复杂性。这种逻辑是荒谬的。最终会有人提出类似的论点来为同性 “婚姻 “的概念辩护吗?
2. “权利 “的确立并不仅仅取决于人的天才和/或能力。实用主义并不能为伦理道德提供标准。一个人假定可以夺走另一个人的生命,但这并不能使该行为成为道德行为。两个未婚青年可以在没有神圣婚姻誓言的情况下怀上孩子,但这种行为仍然是不合法的。”强权 “并不代表 “正确”,《圣经》谴责在道德问题上独断专行(见《哈巴谷书》1:11)。人类基因工程或克隆的激进尝试最终可能会通过操纵基因规律而实现,但这一成就本身并不能证明这种做法是合乎道德的。问题永远在于 某一程序是否符合上帝启示的原则?
3. “对 “与 “错 “并不取决于什么是合法的。在凯撒时代的罗马世界,杀婴是合法的,但并不道德。在一些古代文化中,女人不是人;她只是一种财产,可以被丈夫随意虐待或处置。很少有人会为这种习俗的道德性辩护。同性恋是合法的,但却是道德上的变态(罗马书 1:26-27)。通过堕胎毁灭人的生命得到了民法的认可,但这种做法在造物主面前是可憎的(箴言 6:17)。
4. “对 “与 “错 “并不取决于大多数人 “觉得 “什么是道德。耶稣基督是君王;祂没有实行民主制度,以多数票来决定人类应该如何生活。首先,人永远无法成为自己的向导。”耶和华啊,我知道人的道路不在他自己;引导他脚步的,也不在行走的人”(耶利米书 10:23)。其次,错误的意见再被放大一千倍,也不能将错误变为正确。摩西郑重警告 “你不可随从众人作恶”(出埃及记 23:2)。几乎没有必要提醒我们自己,多数人的道路就是毁灭之路(马太福音 7:13-14)。
5. 无论是否被发现,”错 “就是错。在古埃及与世隔绝的环境中,约瑟与他的亲族分离,他很可能会把与波提乏的妻子的不正当关系合理化,理由是他的不检点行为永远不会被家人知道。然而,他的理由是 “我怎能行这大恶,得罪神呢?”(创世记 39:9)。总有一天,”骷髅会出柜”,”鸡会回家”。许多在黑暗中犯下的罪行将在光明中被揭露,秘密的罪恶将在屋顶上被宣扬(见《路加福音》12:3)。秘密并不能使人成圣!
6. “错误 “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变成正确。当然,公众的良知有时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变得迟钝,以至于曾经令人发指的事情最终变得司空见惯。但是,尽管过去了千年,错误仍然是错误。最终,还是要追究责任的(哥林多后书 5:10)。
愿上帝帮助我们在祂荣耀的话语(诗篇 119:105)的照耀下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在此可靠的基础上确定 “对 “与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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