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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犯罪与不能犯罪?

那些不相信圣经灵感的人通常会提请注意一些表面上看似相互矛盾的经文。通常情况下,只要仔细观察圣灵为表达祂自己而选择的原文,就很容易澄清表面上的矛盾。《约翰一书》中就有一个令人困惑的概念,通过了解基本语法,我们就能得到进一步的启发。在《约翰一书》1:8-10 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文字: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祂为说谎的人,祂的话也不在我们心里。

这些话不足为奇,因为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并不完美,事实上,他们曾多次犯罪。然而,进一步阅读《约翰一书》,我们会发现以下令人震惊的言论:

常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既没有看见祂,也不认识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存留在他里面;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约翰一书 3:6,9)。

怀疑论者很容易得出结论:《圣经》自相矛盾–至少约翰是这样认为的。
然而,在希腊语中,时态一般指 “动作的种类”,包括线性和点状。“线性 “指的是连续动作,而 ”点状 “指的是点状动作,即单一事件。第 1 章中的动词 “没有(犯)罪”(完成时主动指示词)指的是过去的点行动,其结果是持久的。约翰是说基督徒犯罪,但他们犯的是孤立的、不那么频繁的罪,因为他们不再受罪的支配,他们不断地悔改并承认自己的罪(第9节)。
     另一方面,第 3 章使用的是表示持续行为的现在指示符。它指的是习惯性的、持续的、没有悔改之意的罪,罪支配着一个人的生活,就像他在信主之前的状态一样。约翰并没有自相矛盾。他只是提请大家注意一个事实:基督徒肯定不是完美的。我们和每个人一样都会犯错。然而,我们已经改变了对自己信主前的生活方式的看法(“悔改 ”的意思),我们有意选择放弃我们作为非基督徒时的罪恶行为。然而,那些没有成为基督徒的人却没有动力去抵制罪恶,每天都在努力从思想和生活中消除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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