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话比《圣经》作者的话更重要吗?
[编者按:在辩证法出版社,我们经常被问到为什么美联社的《捍卫信仰研读圣经》不是红字版。虽然红字版《圣经》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把耶稣的话写成红字却是一个相当现代的、人为的想法。《新约圣经》的古代手稿中并没有用红字来标注耶稣的所有话语。一个人应该小心,不要以为红字圣经中所有(而且只有)耶稣的直接引文都印成红色。出版商必须判断哪些字用红字,哪些字不用红字。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无论出版商把耶稣和《圣经》作者的话印成什么颜色,它们都值得我们极度尊重,因为它们都来自上帝。正如诗人所言 “你的道全 都是真理,你公义的审判,每一项都存到永远”(诗篇 119:160)]。
基督徒偶尔会说 “耶稣的话比圣经作者的话更重要”。据称,基督的话比保罗、彼得、雅各和其他所有《圣经》作者的灵感之言更值得关注、效忠和钦佩。有些人甚至说,“耶稣的教诲必须遵守,而《圣经》作者的教诲可以忽略不计”。毕竟,耶稣是神的儿子(使徒行传 9:20)。他为我们的罪而死了(《哥林多前书》15:3)。他拯救了我们(路加福音 19:10)。《圣经》的作者只是人–一个在生活中犯过无数错误的人,他们的救赎和我们一样,只能通过耶稣基督才能获得(约翰福音 14:6)。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他们的教导与基督的教导相提并论呢?
需要明确的是,没有人能够与上帝相提并论。宇宙的创造者和维系者的所有荣耀属性都是无限的。唯有祂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上帝之子是唯一不曾犯罪的责任人(希伯来书 4:15)。试图将人(甚至是圣经作者)与上帝相提并论一直都是错误的(参见《创世纪》3:5;《以西结书》28:1-8)。只有邪恶的人才会试图把自己提升到神的地位。例如,希律王就曾自我神化,结果死得很惨(使徒行传 12:21-23)。这件事与《圣经》作者保罗在路司得的异教徒试图敬拜他时的反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保罗和巴拿巴没有接受只属于上帝的敬拜(《马太福音》4:10),而是拒绝了这种敬拜,并斥责了那些试图进行这种敬拜的人(《使徒行传》14:8-18)。
耶稣作为道成肉身的神(约翰福音 1:1-5、14、17),理所当然地接受了(现在仍然接受)他的追随者的敬拜(约翰福音 9:35-38;路加福音 24:52;启示录 5:8-14)。然而,《圣经》作者的话语与基督的话语一样值得关注和效忠,这与试图将软弱、有限、有罪的人类与上帝相提并论毫无关系。说《圣经》中的所有话语都值得我们极度尊重和关注,实际上与《圣经》本身的教导是一致的。
首先,我们拥有基督话语的唯一原因是上帝使用人 将其写下来。福音书不是耶稣写的;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都是在耶稣受难、复活和升天多年后才写下他的生平和教诲的。使徒保罗也偶尔引用耶稣的话(《哥林多后书》12:9;《提摩太前书》5:18;《使徒行传》20:35;22:7-21)。如果说基督的话语值得人类最终尊重,而《圣经》作者的话语却不值得赞赏,那就忽视了上帝通过 受启示的人将基督的教诲赐予我们的事实(《加拉太书》1:12;《帖撒罗尼迦前书》2:12;《约翰福音》17:20)。
其次,在福音书的记载中,有时无法明确知道《圣经》作者是在引用耶稣的话,还是仅仅在叙述受启发的故事。正如评论家莱昂-莫里斯(Leon Morris)所总结的那样
所有人都同意,在[约翰福音]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传道者的沉思,但很难知道它们从哪里开始,又在哪里结束。在第一世纪,没有像引号这样的工具来显示所引用话语的准确界限。其结果是,我们总是只能靠可能性来判断,我们必须自己找出讲话或引文的终点1。
例如,我们无法确定《约翰福音》3:16–可以说是世界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圣经》经文–是耶稣的直接引用还是约翰的评论。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必为了了解上帝的教诲而知道这一点。无论约翰福音 3:16 是否直接引自耶稣,它都来自上帝,因此具有神圣的权威性。
第三,还要考虑到耶稣在整个传道过程中多次引用《旧约》的事实。他在旷野受撒旦试探时引用了申命记(6:13,16; 8:3)(马太福音 4:1-11)。当阴险的法利赛人向耶稣提出关于离婚的问题时(《马太福音》19:1-10),这位大师引导他们注意《圣经》第一卷(《创世纪》1:27;2:24;5:2)中记载的上帝的婚姻计划。当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时(马太福音 27:46),他引用了《诗篇》22:1。《创世纪》、《申命记》和《诗篇》并没有因为耶稣的引用而变得具有权威性;它们本来就具有权威性,因为它们来自上帝。在引用了《诗篇》82:6 中相对晦涩难懂的话之后,耶稣说:“圣经是不能废的”(约翰福音 10:35)。也就是说,圣经不可能被废止,其权威不可能被否认,其真理也不可能被抵制2。“它不能因为被证明是错误的而失去效力 ”3。因为即使在耶稣引用《圣经》之前,《圣经》就是上帝的权威、启示、无误的话语。
事实上,耶稣大量引用《旧约圣经》,将其作为具有权威性的 “上帝的话语”(《马可福音》7:13;《约翰福音》10:35),这进一步证明了所有 圣经–不仅仅是耶稣在世时所说的话–都值得我们极度尊重。认为 “上帝的话语”(无论是《创世记》还是《雅各书》)比 “上帝之子的话语 ”逊色4是不合逻辑的,也是没有圣经依据的。
第四,耶稣和《圣经》作者甚至把叙述性的评论(而不仅仅是直接引用上帝的话)称为上帝的话。例如,当耶稣提醒他虚伪的听众上帝最初的婚姻设计(创世纪 1-2)时,他引用了摩西 在创世纪 2:24 中的话。然而,耶稣解释说,“起初造他们的……就是他(上帝)说的”(马太福音 19:4-5)。摩西并没有直接引用上帝的话,上帝怎么会 “说 ”这句话呢?答案是 如果是圣经中的话,那就是 “上帝的话”(即由上帝所默示)。希伯来书的作者在引用诗人的话(95:7-11)时,并没有说这篇诗歌是上帝所默示的,但他指出这些话是出自 “圣灵”(希伯来书 3:7-11)。为什么呢?因为圣灵引导诗人写下了这些话。
把摩西、保罗、彼得和其他受启示的作者的话当作 “二等 ”经文,等于说 “上帝的话不如上帝的话重要”。事实上,“一切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后书 3:16)。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引用了耶稣和受神启示的先知摩西的话,并将二者都提升为 “圣经”(提摩太前书 5:18;参见彼得后书 3:15-16)。因此,无论我们读的是父神的直接引语(马太福音 3:17),还是神子的陈述,或是圣灵通过祂启示的代言人或笔者揭示的真理(哥林多前书 2:10-16;彼得后书 1:20-21),所有经文都应受到尊重,并正确地加以划分(提摩太后书 2:15)。“我爱你的诫命胜过黄金,是的,胜过精金!……想想我是多么爱你的诫命……我的心敬畏你的话语。我因你的话欢喜快乐,如同寻得珍宝一般……我爱你的律法……我的灵魂遵守你的见证,我也极其爱它们”(诗篇 119:127、159-163、165、167)。
尾注
1莱昂-莫里斯(1995),《约翰福音》(密歇根州大急流城:埃尔德曼斯出版社),修订版,第202页,后加。
2见本杰明-沃菲尔德(Benjamin Warfield)(1970年再版),《圣经的灵感与权威》 (费城:宾夕法尼亚州长老会与改革宗),第138-140页。
3莫里斯,第 468 页。
4自从耶稣成全了旧律法(《马太福音》5:17),“将它钉在十字架上,除去它的绊脚石”,上帝的子民就顺服了新律法(《歌罗西书》1:14;《希伯来书》8:7-13)。然而,无论人处于哪种律法之下,承认所有经文都应受到尊重仍然是恰当的,因为它们都是上帝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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