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神性宣称
一个人声称自己是神是一回事,历史上有许多人这样做过。但是,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证明自己是神是另一回事。耶稣基督从所有曾经居住在地球上的人中脱颖而出,因为祂的神性宣称实际上得到了证实。《约翰福音》肯定是《新约圣经》中记载此一事实的重要见证之一。由于《约翰福音》是为了明确证明“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翰福音20:31)而写的,因此基督的神性几乎在每一页中都以许多形式被反复宣称,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子”(约翰福音3:13-15)
我们的主与尼哥德慕(法利赛人和公会成员)的对话中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尼哥德慕看到了耶稣所行的“神迹”(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17次),他很诚实地根据这些证据得出唯一可信的结论:“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神那里来作老师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翰福音3:2)在权威性地讲述进入神的国度的唯一途径(第3-8节)之后,耶稣进一步教导:“除了从天降下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须照样被举起来,要使一切信祂的人都得永生。”(约翰福音3:13-15)在这段经文中,耶稣发出了四个无可置疑的神性身份宣告:1)祂声称自己来自天上;(2)祂声称自己是天上永恒的居民;(3)祂进一步声称自己是医治的源头,就像《民数记》21章中竿子上的蛇一样;(4)祂声称人若要得到永生,避免灭亡,就必须信祂。这最后的宣告绝不是指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而是指对耶稣拥有分发永生的神圣权柄的承认和服从。事实上,只有住在永恒中的存在并且具有先存性才能向有限的生命提供永生(参见约翰福音6:62)。
背景
在《约翰福音》3:13-15的经文中,耶稣两次称自己为“人子”(也见约翰福音1:51;5:27;6:27,53,62;8:28;9:35;12:23;13:31)。在新美国标准圣经版本的《新约圣经》中,“人子”一词出现了88次,除四次外,其余都出现在福音书的记载中。当司提反即将被石头砸死时,他被圣灵充满,凝视着神的宝座,对迫害他的人说:“看哪,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使徒行传7:56)。《希伯来书》的作者在引述《诗篇》第8篇时也使用了这个词语,同样是指耶稣(希伯来书2:6)。根据对《启示录》的解读,耶稣在该书中有两次被称为人子(启示录1:13;14:14)。在其他84篇福音记载中,“人子”在《马太福音》中出现了31次,在《马可福音》中出现了14次,在《路加福音》中出现了26次,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13次。每一次都是指耶稣。
这一表达的背景是什么?“人子”一词实际上是一个希伯来语习语。E.W.布林格在他那部著名的《圣经中使用的修辞》中,他将这个习语归类为“一个名词的反转”,其中“名词被置于连接关系中:即当一个名词支配另一个名词时:前一个词(有时是两个词)成为形容词”(1968,p.497,斜体和括号中的内容为原文所加)。例如,“凶恶之子”(诗篇89:22)是一个邪恶的人。中东人说的“沙漠之子”,指的是一个与沙漠特别有关联的人,这样的人要么是由于出生、长期居住或持续的熟悉,以至于他与沙漠的联系是毋庸置疑且显而易见的。“这世界之子”(路加福音20:34)是指那些专注于世俗生活事物的人。“人子”(参见耶利米书49:18,33)指的是一个人的凡人状态,即“人的迂迴说法”(Thayer,1901,p.635)或“这是对人的一种修饰语,特别强调其脆弱本性和谦卑状态的一种说法”(McClintock and Strong,1879,9:879,斜体为原文所加)。这个短语“本·亚当”(ben adam)在《旧约》中出现了107次,93次出现在《以西结书》中,指的是那位先知(参见Aune,1988,4:574)。
布林格进一步指出,神圣的名字在这个习语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类别。当“子”这个词由前面的名词修饰时,是在指出个人的性质或特征(1968,p.503)。因此,“人子”强调了个人的完全人性。当指耶稣时,这个表达强调了耶稣的人性,即祂的肉身显现(参见腓立比书2:7)。然而,当前面加上冠词(“the son of man ——人子”)时,布林格认为“这个词语似乎有其自己的特殊习语用法”(p.842),表示耶稣“在地上的普世统治”。C.F.D. 莫尔指出,除了《旧约》和《约翰福音》5:27的引文之外,在《新约》中,“人子”前面总是有冠词(1959,p.177;p.116)。
意义
“人子”是耶稣最喜欢用来称呼自己的方式(50次——McClintock and Strong,9:879)。祂无疑想让人们知道,尽管祂是神,但当祂来到地上时,祂以人的形像来到,承担了人类肉体的所有弱点,成为完全的人:
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却不坚持自己与神同等;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谦卑自己,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2:5-8,添加强调号)
祂无疑想让每个人都明白“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在各方面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希伯来书4:15)。塞耶认为耶稣喜欢这个称号“因为它的卑微,最不适合助长人们对一位具有皇家光辉的地上弥赛亚的期望”(1901,p.635)。
事实上,“人子”一词在《旧约》中只出现过一次,专指耶稣——弥赛亚:《但以理书》7:13。耶稣使用这个词语的深层意义可能就在此。当耶稣来到世上时,祂就是将自己与这节经文联系在一起: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上的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祂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度必不败坏。(但以理书7:13-14)。
虽然现在大多数的“学术界”都拒绝认定《但以理书》7:13中的“人子”就是耶稣,但证据仍然指向这个结论。实际上,这个预言的特征与《新约》中多次具体提到耶稣的描述完全吻合,首先体现在《使徒行传》1:9-11中记录的事件:
说了这些话,他们正看的时候,祂被接上升,有一朵云彩从他们眼前把祂接去。祂升上去的时候,他们定睛望天,看哪,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他们旁边,说:“加利利人哪,你们为甚么站着望天呢?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升上天去,祂也要怎样来临。”
仔细观察《但以理书》第7章和《使徒行传》第1章如何完美地相互契合——《但以理书》从天上的角度给出细节,而路加从事件开始的地上的角度给出相同的细节。由于“人子”这个词很好地描述了耶稣在世的形像,那么祂在《但以理书》7:13中被如此称呼是指祂复活后、升天前的状态。毕竟,祂复活后的身体与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死后重新居住的身体是同一个(路加福音24:39;约翰福音20:27)。与但以理的措辞一致,耶稣在复活后,穿过(从地上的角度看),或驾着(从神的角度看)云彩而来。耶稣在该亚法面前受审时,呼应了但以理的“云彩”这一词(马太福音26:64)。随后,祂来到亘古常在者,即父神面前。再接着请注意,祂回到天上意味着祂被赐坐在神的右边(希伯来书1:3;10:12),并被赐予“权柄”,即统治(参见诗篇2:9,NIV),掌管那永不毁灭的国度,即教会。所有这些细节都明确记载在《使徒行传》2:33-35,《以弗所书》1:20-23,《歌罗西书》1:15-18;2:10,和《希伯来书》12:28中。当地上的生命结束时,耶稣会把国度交给父神(哥林多前书15:24)。
由此可见,尽管“人子”这个词通常是强调人的人性,但在《约翰福音》第3章中,耶稣反复使用这个词来称呼祂自己,传达了一种扩展和延伸的用法。耶稣将祂的人性与祂的神性联系在一起,将这个词嵌入祂永恒性的多次确认声明中。祂交替使用“人子”和“圣子”的方式也是如此(例如,约翰福音1:49-51;马太福音26:63-64)。“人子”不仅是典型的人类——最终极的人类——祂同时也是道成肉身的神。
“圣子”(约翰福音5:18-26)
为了这缘故,犹太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为祂不但犯了安息日,而且称神为祂的父,把自己和神看为同等。于是耶稣回答,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祂才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示给祂看,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给祂看,使你们惊讶。父怎样叫死人復活,赐他们生命,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愿赐人生命。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审判的事全交给子,为要使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那位的,就有永生,不至于被定罪,而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自己里面有生命,也照样赐给祂儿子自己里面有生命,(约翰福音5:18-26)。
背景
“圣子”一词在《圣经》中至少有四种用法。它可以指神创造的人类(路加福音3:38)。它可以指神的儿女,即义人(例如,创世记6:2;罗马书9:26)。它可以指天使(约伯记1:6;2:1;38:7)。它也可以指耶稣作为神的独生子的神格(罗马书1:4)。在这最后一种意义上,我们遇到了基督教的核心要义——耶稣基督的神性。在这一单一教义实况的基础上,神为人类设立的整个宗教上层结构被建立起来。耶稣将祂的教会,国度,建立在这个包罗万象的真理之上(马太福音16:18)。
在《约翰福音》5:18前面的一段经文中,耶稣治愈了一个瘸了38年的人。犹太人非但没有得出唯一合乎逻辑的结论,即耶稣是神,反而以耶稣在安息日医治这个人为理由迫害耶稣。耶稣多次明确地驳斥了违反安息日的虚假指控(例如,马太福音12:1-14;约翰福音7:21-24)。但是很明显,祂的对手只是利用这个理由来掩盖他们更深层的动机——嫉妒、骄傲、贪婪、对权力的欲望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耶稣的敌意表现在他们对于耶稣“不但犯了安息日,还称神为祂的父,使自己与神平等”这一事实的愤怒上(约翰福音5:18)。第五章的其余部分构成了耶稣的惊人演讲,确认了他们的后一个指控——路德称之为“崇高的辩护”。耶稣从未否认祂的神性。事实上,祂自己也多次声称并捍卫这一点,甚至在彼拉多面前也是如此(约翰福音18:37;提摩太前书6:13;参见马太福音26:63-66)。
意义
耶稣以父子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通过描述自己与天父之间的亲密关系来捍卫自己的神性。以下七个方面证明了祂的说法:
- 父与子在行动上是合一的,因为子不会独立于父而行事。父与子如此紧密地联合,以至于父不做的事,子也不做。对于基督而言,做任何与父不一致的事都违背了祂的神性。父与子拥有相同的思想和神性,彼此不会独立行事。
- 父与子在爱和意向上是合一的。父差遣子为失丧的人类而死(约翰福音3:16),子也为失丧的人类舍己(加拉太书1:4;2:20;以弗所书5:25)。耶稣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彰显了父与子对彼此和对人类共同的爱。在耶稣来到世上履行祂33年的职责,受死、复活或执行审判时,父与子并非彼此独立行事。他们在思想和目的上是完全合一的。基督是神圣的,基督的属性使祂无法做出任何与父不协调一致的事。
- 父与子是合一的,将属灵的生命赐给渴慕的人。只有神才有赦罪的权利和能力(参见约翰福音6:58;11:25;罗马书11:15)。得到永生的前提是相信、爱和顺服子(3:36;6:29;14:15)。
- 父与子在审判上是合一的。正如父与子合而为一,将属灵的生命分发给那些以顺服的信心来回应的人,同样地,父与子也合而为一,对那些拒绝顺服的人施行审判与定罪。父和子对属灵审判的宣告是在今生作出的,最终也会在最后的审判中显现(见29;12:48)。
- 父与子在应得的荣耀上是合一的。由于耶稣是完全的神,所以祂应得与父相同的尊崇。不尊崇子就是不尊崇父。
- 父与子在救恩的条件上是合一的。人必须听从神的话语并以顺从的信心接受。父差遣子来到地球,子说明了得救的方式。他们在获得永生的途径上是合一的。
- 父与子在生命的拥有上是合一的。父与子拥有自有的、永恒的生命。只有他们能将任何生命传给他人——无论是肉体的或灵性的。他们是生命的源头,只有他们才有权根据他们的话语来分配生命。子来到世上是为了使人类能够获得灵性生命。
当耶稣提到自己是子,并宣告自己与父之间的亲密联系时,祂清楚地表明了一种神圣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性质上的平等——这一事实被想要处死祂的犹太人所察觉。
“应许的弥赛亚”(约翰福音10:36)
那时正是冬天,在耶路撒冷有献殿节。耶稣在圣殿裏的所罗门廊下行走。犹太人围着祂,对祂说:“你让我们犹豫不定到几时呢?你若是基督,就明白地告诉我们。”耶稣回答他们:“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却不信。我奉我父的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但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认识牠们,牠们也跟从我。并且,我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所赐给我的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裏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祂。耶稣回应他们:“我做了许多从父那里来的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祂:“我们不是为了善事拿石头打你,而是为了你说亵渎的话;因为你是个人,却把自己当作神。”耶稣回答他们:“你们的律法书上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诸神’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如果那些领受神的道的人,神尚且称他们为诸神,那么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上来的那位说‘我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对他说‘你说亵渎的话’吗?我若不做我父的工作,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做了,你们即使不信我,也当信这些工作,好让你们知道并且明白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里面。”于是,他们又要捉拿祂,祂却从他们手中逃脱了。(约翰福音10:22-39)。
背景
《旧约》中的“弥赛亚”(mah-SHEE-ach)一词出现了39次,在七十士译本中总是被译为“Christos”。这两个词都意为“受膏者”,指的是使用膏油将物体(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奉为圣物,或将其分别为圣。根据摩西律法,被膏抹的无生命物件包括会幕用具等。有三种人也同样需要受膏:祭司、君王和先知。耶稣在祂为我们所做的救赎工作中,担任了这三个角色,这并非巧合。祂是先知(马太福音13:57;使徒行传3:22;7:37)、祭司(希伯来书7;9:11)和君王(马太福音21:5;提摩太前书6:15;启示录19:16)。
希伯来/亚拉姆语中的“弥赛亚”一词在希腊文《新约》中仅出现两次——两次都在在《约翰福音》中。彼得的兄弟安德烈用这个词来指耶稣(约翰福音1:41),井旁的撒玛利亚妇人表达了对即将来临的弥赛亚的认识(约翰福音4:25)。“受膏者”(Christos)在《约翰福音》中出现19次(Moulton, Geden,and Moulton,1978,p.1012)。当圣灵在耶稣受洗时以鸽子的形态降在祂身上,并“停留在祂身上”时,弥赛亚为祂的救世主的职能而受膏。(约翰福音1:32)。圣灵随后引领耶稣到旷野受试探(路加福音4:1)。耶稣稍后以“圣灵的能力”返回加利利(路加福音4:14)。祂进到家乡拿撒勒的会堂,在那里告诉听众,《以赛亚书》61:1的预言应验了,以肯定的话语开始:“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膏立我”(路加福音4:18)——这是祂受膏为弥赛亚的另一个标示。彼得在五旬节强调了耶稣弥赛亚角色的实现,解释说随着耶稣复活和升天,“神已立耶稣⋯⋯为主,为基督了”(使徒行传2:36)。难怪耶稣迫使法利赛人和其他人明白弥赛亚的身份(例如,马太福音22:41-45)。
意义
在耶路撒冷的修殿节期间,犹太人围着耶稣,挑战祂,要祂直接说出祂是否是弥赛亚/基督。耶稣之前的口头肯定,以及祂所显示的神迹能力,都已经证明了这一事实。“我奉我父的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做工”是这本书的关键词“神迹”的同义词。耶稣坚持认为祂所行的神迹验证了祂弥赛亚的身份。他们之所以不接受这无可争辩的证据,是因为他们故意不信——他们因别有用心和另类的利益而拒绝接受真理。
所以耶稣再次非常直接地强调这一点,说:“我与父原为一。”请注意,耶稣从未闪烁其词。祂在面对威胁或危险时从未表示出恐惧或犹豫。相反,祂再一次明确地向他们宣告祂的神圣身份——自然而然地重新激起他们要以亵渎的罪名处死祂的欲望(根据利未记24:14-16;参见列王记上21:10)。但是耶稣通过提出一个深刻的问题阻止了他们用石头打祂的意图:“我做了许多从父那里来的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既然圣子和圣父是合一的,耶稣所行的神迹也是圣父和圣子所行的,那么,是哪个神迹激起这种要处死祂的暴力意图?当然,耶稣知道他们不是因为祂所行的神迹而要处死祂。但通过提醒祂行神迹的能力,祂再次责备他们不接受祂神圣身份的证据。他们漠视任何公正、诚实的人都会得出的明显结论,却坚持祂应该被处死,因为祂自称是神。
就像耶稣经常对待祂同时代的人一样,祂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回《圣经》,引回神的话(是祂亲自撰写的)。神的话语是我们决定相信什么及如何行事的唯一权威(歌罗西书3:17)。耶稣提醒他们《诗篇》82:6——将那段经文称为“律法”。【注意:所谓“新解经学”的倡导者坚持认为我们误解《圣经》是因为我们对文学体裁的多样性缺乏足够的敏感度,他们需要把批判的矛头转向耶稣。的确,《圣经》包含许多类型的文学——从诗歌和历史到书信和比喻。在尝试获取神的意思时,这些文学形式当然值得考虑。然而,“自由主义者”隐藏的目的在于他暗中企图贬低和毁谤律法,并削弱或消除《圣经》的约束力。耶稣一针见血地指出,无论《圣经》各卷书的文学特征如何不同,所有的经文都是“律法”,即所有经文都具有永恒的权威,及法律上的约束力】
《诗篇》第82章
耶稣为什么提到《诗篇》第82章?有些人认为祂的意思是,既然神可以称凡人为“诸神”,那么耶稣的控告者就没有理由谴责祂把这种语言用在自己身上。但这样的推论会让人觉得耶稣是为了避免被用石头砸死而回避问题,并且祂将自己的神性与普通人相提并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替代解释是更可取的。
《诗篇》第82章的上下文是对那些不公正的审判官的强烈谴责,他们被赋予了在人民中执行神的正义的责任(参见申命记1:16;19:17-18;历代志下19:6)。这样的审判官是“神的使者”(仆人——罗马书13:4),他们代表神行事,行使祂的权柄,负责调解神的帮助和正义(参见出埃及记7:1)。神“赐给他们类似于祂的位置,因为祂让他们成为正义的管理者,也就是祂的公义”(Leupold,1969,p.595)。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众神”(elohim)——以神的身份对人行事(Barclay,1956,2:89)。希伯来语的平行结构澄清了这一点:“我曾说,‘你们是神,你们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篇82:6,添加强调号)。他们并不与神共享神性——只是被授予了管辖权。尽管他们拥有神圣的权柄,并被允许代表神行事,但他们仍然只是人。
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很明显,其中翻译为“审判官”或“统治者”的词有时是众神(elohim)(例如:出埃及记21:6;22:9,28)。摩西是一个例子。摩西不是“神明”。但神告诉摩西,当他到埃及为以色列人争取释放时,他会是他哥哥亚伦和法老的“神”(《出埃及记》4:16;7:1)。这意味着摩西会把神的话传达给他哥哥和法老。虽然Elohim的用法颇为罕见,但“这显示出在该处被译为‘神’的字可能被用于人身上”(Barnes,1949,p.294,强调号来自原文)。克拉克归纳了这一点:“你们是我的代表,披戴着我的能力和权柄来施行审判和公义,因此说他们都是至高者的儿女”(注:3:479,原文添加强调号)。由于他们推卸了公平、准确地代表神旨意的重大责任、背叛了神赐于他们的神圣信任,神判定他们必死,很明显,他们不是“众神”,因为神可以而且会处决他们!
在拿单对大卫的谴责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方式:“你杀了赫人乌利亚”(《撒母耳记下》12:9),尽管实际上是一名敌人的弓箭手所为(《撒母耳记下》11:24)。没有人会指责弓箭手就是大卫,或大卫就是弓箭手。同样地,保罗说耶稣向外邦人传道(《以弗所书》2:17),尽管耶稣是通过人类代理这样做的。彼得说耶稣向被囚禁的灵魂传道(《彼得前书》3:19),而实际上祂是通过挪亚传道的。挪亚不是耶稣,耶稣也不是挪亚。如果保罗和挪亚可以被描述为以耶稣的名义行事,那么以色列的法官也可以被描述为以神的名义行事。
耶稣的观点
耶稣利用《旧约》诗篇来反驳对手的攻击,同时重申自己的神性(正如前文所述,这是《约翰福音》20:30-31的中心特征)。祂巧妙地使用了推理技巧,从较小的论点推向较大的论点(见Lenski,1943,pp.765-770;cf.Fishbane,1985,p.420)。“耶稣在这里像一位拉比一样,从较低的位置争论到更高的位置,这种“还有多少”的争论在拉比中非常流行”(Pack,1975,1:178)。事实上,“这正是拉比最喜欢使用且认为最无法驳斥的一种论据,一种以经文的字句为基础的论据”(Barclay,1956,2:90)。
耶稣使用了一种 “个人论证”(Robertson,1916,p.89),将以色列的不义的审判者称为“神的话临到”的人(《约翰福音》10:35)。也就是说,他们是“被神任命为法官的”(Butler,1961,p.127)——“根据神的命令;祂他们行正义”(Barnes,1949,p.294;强调号来自原文:参见耶利米书1:2;以西结书1:3;路加福音3:2)。麦克加维总结了耶稣的论证:“如果称那些遥远地代表神的人为神不是亵渎,那么耶稣自称为神更不应被视为亵渎,因为祂比他们更有资格使用这个称号,即使只是作为神的使者”(n.d.,p.487)。查尔斯·埃德曼指出:
耶稣在辩护时并未否认祂的神性;但祂认为,如果在希伯来文经文中,那些在指定职位上代表耶和华的法官可以被称为“众神”,那么祂作为神的最终和完全启示,自称为“神的儿子”也不算亵渎(1922,pp.95-96,添加强调号)。
莫里斯同意这一观点:“如果《诗篇》在任何意义上可以将这个词应用于人,那么更应该将其应用于那位被父所分别为圣并差派到世上的祂”(1971,pp.527-528)。的确,“如果神将这个神圣的名称应用于普通人,将其应用于道成肉身的神子本人就既不会是亵渎也不会是愚蠢”(Alexander,1873,p.351)。
这节经文将基督(以及“使祂成圣并差遣祂”的天父——第 36 节)的神性与其他所有人的神性缺失形成鲜明对比。耶稣将控告祂的人的注意力引向祂所做的“工”(即神迹),证实了这一结论。这些“工”证明了耶稣的神圣身份,排除了所有其他所谓的神明。阿切尔总结道:“因此,我们的主在这里绝不是暗示我们和祂一样是上帝之子——只是圣洁和美德的水平较低而已。没有比这更错误的理解了”(1982,p.374)。
因此,耶稣并非试图回避对祂的批评或否认他们的指控。从整个上下文中,耶稣一直在宣称自己的神性,并立即通过提及自己是“父所分别为圣并差派到世上的”(第36节)来重申这一点。耶稣强调了犹太人的伪善、偏见和别有用心——他们没有认识和接受弥赛亚。即使他们是真诚的,但他们的思想仍然是错误的;事实上,他们的错误是双重的,因为他们根本不是真诚的,这是耶稣多次揭露的事实(参见马太福音12:7;15:3-6)。
结论
当耶稣在地上时,祂明确地宣称自己是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神与人的关系的本质是以基督为中心。由于基督教是唯一的真正宗教,唯一能被神接纳并与祂永远同住的方式就是接受耶稣为神的儿子、人子、主和应许的弥赛亚/基督。世界上有十亿印度教徒拒绝这一结论,一样有十亿无神论者/怀疑论者和近五亿佛教徒也拒绝此观点。地球上有十多亿穆斯林肯定唾弃基督的神性,因为《古兰经》坚决否认这一观点[以下阿拉伯语译文来自穆斯林学者穆罕默德·皮克索尔的著名译本]:
颂赞真主,祂把经典启示给祂的仆人……警告来自祂的严厉惩罚……警告那些说真主选了一个儿子的人,(这是)他们无知的事,他们的祖先也无知。他们嘴里说出的话是可怕的。他们只说谎话(《古兰经》18:1-5添加强调号,括号内部分为原文所加)。
他们说:至仁主为自己收养了一个儿子。你们所说的确是可怕的事,几乎让天塌下,让大地裂开,让山崩塌。你们竟然把儿子归于至仁主,而这并不符合(仁慈的)至仁主的威严,他不会选择一个儿子。天地间没有一个人不是以奴仆的身份来到至仁主面前色(《古兰经》19:88-93,添加强调号,括号内的部分为原文所加)。
有一天,所有人都会站在耶稣基督面前,为他们在世上的行为作出交代:“因为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因为经上写着:‘主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
万口必称颂神’”(罗马书14:10-11,添加强调号)。“所以神把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使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众膝都要跪下,众口都要宣认:耶稣基督是主,归荣耀给父神。”(腓立比书2:9-11)。愿我们效法多马的榜样,与他一起宣告:“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20:28)。
参考资料
Alexander,JosephA.(1873).《诗篇的翻译与解释》。密西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1975年再版。
Archer,GleasonL.(1982).《圣经难题百科全书》。密西根州大急流城:尊达文出版社。
Aune,D.E.(1988).“人子”载于《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Geoffrey Bromiley编辑。密西根州大急流城:鄂德曼出版社。
Barclay,William(1956).《约翰福音》。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西敏寺出版社,第二版。
Barnes,Albert(1949).《新约註释:路加福音与约翰福音》。密西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
Bullinger,E.W.(1968年再版).《圣经中使用的修辞手法》。密西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
Butler,Paul(1961).《约翰福音》。密苏里州乔普林:学院出版社。
Clarke,Adam(无日期).《克拉克圣经註释:创世记—申命记》。纽约:阿宾登-科克斯伯里出版社。
Erdman,Charles(1922).《约翰福音》。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西敏寺出版社。
Fishbane,Michael(1985).《古代以色列的圣经诠释》。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
Lenski,R.C.H.(1943).《圣约翰福音的解释》。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奥格斯堡出版社。
Leupold,H.C.(1969).《诗篇的阐释》。密西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
McClintock,John and James Strong(1879).《圣经、神学及教会文学百科全书》。密西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1970年再版。
McGarvey,J.W.(无日期).《四福音书》。俄亥俄州辛辛那提:标准出版社。
Morris,Leon(1971).《约翰福音》。密西根州大急流城:鄂德曼出版社。
Moule,C.F.D.(1959).《新约希腊语成语大全》。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Moulton,W.F.,A.S.Geden和H.K. Moulton(1978).《希腊文新约圣经汇编》。爱丁堡:T.&T.克拉克出版社,第五版。
Pack,Frank(1975).《约翰福音》。德克萨斯州奥斯汀:斯威特出版社。
Pickthall,Mohammed M.(无日期).《荣耀的可兰经的意义》。纽约:导师出版社。
.Robertson,A.T.(1916).《基督的神性》。纽约:弗莱明H.雷维尔出版社。
Thayer,J.H.(1901).《新约希腊语-英语词典》。密西根州大急流城:尊达文出版社,1977年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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