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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值得信赖吗?

当耶稣基督在耶路撒冷对一群怀有敌意的犹太人谈及父神和他与父神的平等时(约翰福音 5:17-30;参见 10:30),他指出了几个见证人,包括施洗约翰、天上的父和圣经(5:33-47),以此为自己的神性辩护。《约翰福音》5:31 中的一句话让一些《圣经》读者对耶稣为自己的神性辩护感到困惑。耶稣在这部分论述的开头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是真的。许多圣经评论家认为,这句话与耶稣在另一个场合对法利赛人说话时所说的话明显矛盾。基督说 “即使我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也是真的”(约翰福音 8:14,后加)。他怎么能说他的见证既是真的,又不是真的,而不自相矛盾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例子。一个无辜的人因谋杀罪受审,即使他宣布自己无罪,陪审团仍判定他有罪。(有人陷害被告谋杀,陪审团听到的所有证据都指向被告是罪犯)。离开法庭时,如果报纸记者问被错误定罪的男子:”你有罪吗?”而他回答说:”如果法庭说我有罪,那我就是有罪的。”那么,这名男子是否撒谎了呢?尽管 “我有罪 “和 “我无罪 “的说法完全不同,但根据说话的时间和意义,它们可能并不矛盾。审判结束后,被错误指控的被告只是重复了陪审团的裁决。他说 “我有罪”,意思是 “法庭判我有罪”。

当耶稣向犹太人承认他的见证 “不是真的 “时,他并不是承认自己是个骗子。相反,耶稣是在对当时众所周知的法律做出反应。在希腊、罗马和犹太律法中,证人的证词在他自己的案件中是不能被接受的(见罗伯逊,1997 年)。”对任何人的见证都必须由其他人来承担”(莫里斯, 1995, p.287)。摩西律法宣布 “一个人不能为他所犯的任何不义或任何罪过作见证,必须有两个或三个人作见证,事情才能成立”(申命记 19:15;参见马太福音 18:15-17)。法利赛人非常理解这条律法,他们对耶稣的陈述就证明了这一点: “你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是真的”(约翰福音 8:13)。在约翰福音 5:31 中,”耶稣指出,任何人都不可能因自己的道而被接纳….。他断言,如果他自己为自己作见证,那么在法庭上他的见证就不是真的”(莫里斯,第 287 页)。如果耶稣在审判中除了为自己作见证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的神性,那么他的见证将是不确定的。耶稣明白,他的听众有权期待更多的证据,而不仅仅是他的话。耶稣说:”我的见证不是真的”,意思是根据法律,除了其他证人之外,他自己的见证将被视为无效(或不足以确立真理)。

但为什么耶稣后来对法利赛人说他的 “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 8:14)?区别在于,在这个例子中,耶稣强调的是他的话是真的。即使在法庭上,一个事实的成立需要两个证人(耶稣在第 17 节中阐述了这一法律),但这一法律并不能否定耶稣说的是真话,就像不能否定上文提到的那个被冤枉的人在受审时说的是真话一样。耶稣宣布他的证词是真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的证词揭示了关于他自己的真实情况(伦斯基, 1961, p.599)。接着,祂又说了另一个见证人的事实–派祂来到世上的天父(8:16-18)。因此,实际上,祂的见证在两个意义上是真实的:(1)它是真实的,因为它确实是事实;(2)它是有效的,因为它得到了第二个无可挑剔的见证人–上帝–的证实。

父神(约翰福音 8:18;5:37-38)、施洗约翰(约翰福音 5:33)、耶稣所行的神迹(5:36)、圣经(5:39),特别是摩西的著作(5:46),都证实了耶稣关于其神性的真实陈述。遗憾的是,当时许多听众拒绝接受这些证据,正如今天人们拒绝接受这些证据一样。

参考资料

伦斯基,R.C.H. (1961), 对《圣经》的解读

莱昂-莫里斯 (1995),《约翰福音》(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艾尔德曼斯出版社)。,修订版。

罗伯逊,A.T. (1997), 罗伯逊《新约圣经中的文字图画》 (电子数据库: 圣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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