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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的女儿们

[编者注:以下文章摘自即将出版的《圣经中隐藏的意义》一书]


亚伯拉罕生前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他的侄子罗得和天使来访者来到罗得面前,警告他逃离这座城市:

还没等他们躺下,城里的人,所多玛的人,无论老幼,各处的人,都围住了房子。他们叫罗得来 对他说 “今晚来找你的人在哪里?“把他们带出来让我们认识他们” 于是罗得从门口走出去,把门关上,说:”弟兄们,请不要这样做!请让我把她们带出来,你们可以随意处置她们;只是不要对这些人做什么,因为这是她们来到我屋檐下的原因”(创世记 19:4-9)。

西方人–实际上是基督徒–很难理解这件事,特别是罗得对他的女儿们冷酷无情、卑鄙无耻的行为。
   我们必须记住,基督教之前的文明并不具备像美国这样的国家所享有的高雅道德感。一般来说,人类历史上的异教社会都有各种邪恶、堕落、非人化和野蛮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在这些文化中却被认为是完全恰当的。例如,那些实行人吃人的社会–包括一些美洲印第安部落群体1–实际上是吞食其他人并强迫其他人也这样做。同样,许多文化都有令人作呕的家庭关系和宽松的性习俗,这些都让基督徒感到震惊。2一位父亲以这种方式牺牲自己的女儿,这在我们看来可能是令人吃惊和反感的,完全不可原谅,也是毫无道理的,但它证实了一个事实,即同性恋这种非自然的情欲被认为甚至比非法的异性恋更令人厌恶。
   尽管如此,学者们还是记录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罗得的理由植根于一种文化规范,这种文化规范为他的决定提供了依据。《圣经》中好客的概念在基督徒的思想和行为中占有重要地位。上帝的子民必须 “好客”(罗马书 12:13;参看罗马书 16:23;提摩太前书 5:10;彼得前书 4:9;约翰三书 8)。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这一关键品质,甚至不能被考虑担任教会长老这一高级职位(提摩太前书 3:2;提多书 1:8)。美国人有许多体现好客的文化礼仪,包括为客人拿外套、提供饮料、指明洗手间的位置以及让客人入座。但罗得不仅仅是好客。3“客人是神圣的,他的人身是不可侵犯的。”4这些权利要求他不惜一切代价保护那些他为好客而 “收留 ”的人的生命。他必须保护他的客人,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弗雷德-怀特(Fred Wight)在他的《圣经之地的礼仪与习俗》中解释道: “6耶鲁大学神学院莱曼-比彻讲师克雷-特伦布尔(H. Clay Trumbull)根据他到埃及和巴勒斯坦参观圣经遗址的经历,东方社会生活研究》(Studies in Oriental Social Life)一书中写到了这种习俗。一位美国传教士拜访了一位土耳其总督的家 他递给美国人一块烤羊肉并说 他递给美国人一块烤羊肉,并说:”我用我的每一滴血向你保证,只要你在我的领土上,你就不会受到任何伤害。7在东方人的心目中,好客是 “美德中的美德”、“特质中的特质”,包含着 “对原则的深刻义务感 ”8
罗得在提醒暴徒时暗示了这种深刻的承诺: 提醒暴徒:“只管不要对这些人做什么,因为这就是他们来到 我屋檐下的原因”(创世记 19:8)。影子 “一词指的是罗得有义务提供保护的神圣职责。9英译本将这句话译为:”他们来到我家,我必须保护他们“,10”我对他们负责“,11”他们来到我屋顶的保护之下“。12因此,从东方人的思维角度来看,罗得是 ”在极端窘迫的情况下勇敢地捍卫了好客的义务 “13
    但东方人对好客原则的承诺甚至更进一步。被称为 “孔德人 ”的东方部落群体同样热衷于热情好客,孔德人的谚语就反映了这一点:“为了客人的安全,生命和荣誉都是抵押;他比孩子还重要。”14这种观点,事实上,这种狭隘的固执,解释了罗得对待女儿们的荒唐行为。

好客的美德在其义务和意义上都具有优先地位,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却没有得到同样程度的认可….。在原始的东方,好客的范围比我们所知的传统西方的任何东西都要深远,其义务也要严格。

当然,这种 “过分强调好客 ”16而忽视父亲义务的做法并不能使罗得的行为变得恰当–更不用说得到上帝的认可了。17即使我们假设他并不指望暴徒们会接受他的提议–因为他们堕落的性倾向–甚至提出这个提议都是不可接受的,都会被视为不合情理。不过,我们可以补充一点,如果选择是保护客人的生命还是保护女儿的生命,如果客人的生命优先于他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利未记》19:18;《马可福音》12:31),我们至少可以理解,所有人类的生命,无论是最亲近的人的生命,还是完全陌生的人的生命,都是同样宝贵的–即使我们质疑哪一个应该优先于另一个。由于上帝并不认可情境伦理,18罗得的困境不应被视为 “非此即彼 ”的情况。他应该设法保护所有交由他负责的生命,拒绝与堕落的暴徒妥协。无论如何,认识到当时亚洲人关于好客的特殊观念,至少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罗得的奇怪提议,尽管我们认为上帝完全不能接受。

 

尾注

1托马斯-H-莫 (2000), “《发现美洲印第安人食人的确凿证据》,《洛杉矶时报》,9 月 7 日、 https://archive.seattletimes.com/archive/?date=20000907&slug=4041058. 见 戴夫-米勒 (2017),《上帝与政府》(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 神学出版社),第 318-319 页。

2有关18世纪美国印第安部落堕落习俗的实例,请参见 米勒 (2017),第 317-318 页。阿拉斯加的 “爱斯基摩人 ”将换妻作为一种礼仪–见 劳伦斯-亨尼 (1970) “阿拉斯加爱斯基摩人妻子交易的功能和局限性,”北极,23[1]:24-34, 从 http://www.jstor. org/ stable/40507675;阿瑟-J-鲁贝尔(1961 年),”北美洲北部爱斯基摩人和阿留申人之间的伙伴关系和妻子交换,”阿拉斯加大学人类学论文集, 10[1]:59-72,https://www.uaf.edu/ apua/files/Rubel1961.pdf。

3亚当-克拉克(无日期),克拉克的评论 3 亚当-克拉克(无日期),克拉克评注:创世纪-申命记(纽约 阿宾顿-科克斯伯里), 1:123, emp. 还有 “神圣的款待仪式……款待的神圣性”–C.F. 基尔和 F. 德利奇(1976 年再版),《旧约圣经注释》: 五经》(密歇根州大急流城:埃尔德曼斯出版社),1:233。另见玛丽-罗杰斯(Mary Rogers)(1865 年),《巴勒斯坦的家庭生活》(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坡与希区柯克出版社),第 237 页,她在参观巴勒斯坦的一户人家时被告知:“这房子是您的,我们为您服务”。

4 威尔弗莱德-J-穆尔顿(1920 年),“以色列的社会制度”,载于《圣经评注》,亚瑟-皮克 编辑(伦敦:T.T.出版社)。《亚瑟-皮克》(伦敦:T.C. 和 E.C. 杰克),第 110 页。

5 托马斯-惠特洛(1950 年),《讲坛注释》: H.D.M. 斯宾塞 和 约瑟夫-埃克塞尔 编(密歇根州大急流城:埃尔德曼斯出版社),1:253,后加;E. 哈罗德-布朗 (1873),《创世纪》,或《摩西第一书》(纽约 斯克里布纳, 阿姆斯特朗公司.),第 127 页。

6弗雷德-怀特(Fred Wight)(1953 年),《圣经土地上的礼仪和习俗》(芝加哥:穆迪出版社),第 78 页,后加。

7 H. 克莱-特伦布尔 (1895),东方社会生活研究(伦敦:霍德尔与斯托顿出版社), p. 110, emp.

8同上,第 80-81 页,第 99 页。学者们用 “东方 ”一词来指生活在从土耳其东部到印度中部,从波斯北部到阿拉伯南部的广大地区的民族(特伦布尔,第 74 页)。

9克勒 等人,第 1024-1025 页。

10IERV、EXB、ICSB、NCV。

11GW、NOG。

12CSB、CEB、EHV、HCSB、NET、NIV、TLV。

13约翰-斯金纳(1925 年),《创世纪批判与注释》(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之子出版社),修订版,第 307 页。

14特伦布尔,第 98 页,后加;J.T. 格雷斯 (1882),“(《圣经百科全书》)、 神学和教会文献 ,编辑 约翰-姆克林托克和詹姆斯. 约翰-姆克林托克和詹姆斯-斯特朗(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1969 年再版),5:72-73。虽然孔德人生活在印度–离巴勒斯坦有一段距离–但他们仍然是东方人待客观念的典范。

15特伦布尔,第 74 页,后加。

16H.C. 莱奥波德(1950 年再版),《创世纪释义》(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贝克),1:559。

17参见 埃里克-里昂 (2008), “正义地段”?, 神学出版社神学出版社, https://www.apologeticspress.org/APContent.aspx?category=23&article=2400 中关于圣经为何称罗得为 “义人 ”的讨论。

18戴夫-米勒(Dave Miller)(2004年),《情境伦理-扩展版》,辩证法出版社,https://www.apologeticspress.org/APContent.aspx?category=7&article=645&topic=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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