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法律
你是否曾发现自己在听老师或传道人讲道时反复使用一个你不理解的词或短语?你是否曾听人讲过 “诠释学 “或 “前永生论”,然后在个人研读圣经时发现这些术语在圣经中根本找不到?教师和传道人(就像我自己)经常会假设得太多。我们假定人们知道 “神圣诠释学 “是 “解释圣经的科学”。我们使用 “末世论”(对终极事物的研究)这样的华丽词藻,但却从未给它下过定义。当我们谈论 “宗法 “时,情况往往也是如此。我们提到它,但很少帮助听众理解它是什么。
英语中的 “族长 “一词源于希腊语 patriarches,实际上由两个词组成–pater,意为 “父亲”;arches,意为 “头 “或 “创始人”。族长是 “父亲家族的首领–一个部落、家庭或氏族的创始人或统治者”(尼尔森,1986 年)。令人惊讶的是,族长一词在《圣经》中只出现过四次。在《新约》中,它被用于大卫(使徒行传 2:29)、雅各的儿子们(使徒行传 7:8-9 中的两次)和亚伯拉罕(希伯来书 7:4)。族长的称号经常被赋予那些在摩西时代之前被圣经记载的人。彼得在五旬节于耶路撒冷布道时,将这一称谓扩大到包括大卫王(使徒行传 2:29)。然而,今天,当教师和传道人使用 “族长时代 “一词时,他们通常指的是摩西律法在西奈颁布之前的时代。[注:对于外邦人来说,这个 “时代 “一直持续到基督教的到来。]
那么 “始祖律法 “呢?我们经常听到提及,却很少看到解释的律法是什么?事实上,《圣经》中从来没有 “父系律法 “这个词。它只是一个名称,指的是从亚当到摩西时期管理所有人的律法,以及从亚当到基督教开始之前管理外邦人的律法。除了基督教和犹太教之外,历代以来只有一种律法是上帝接受敬拜的: 这是自伊甸园首次发布命令以来一直延续的制度。虽然《圣经》没有给这一律法 “正名”,但它已被称为 “始祖律法”。
摩西律法只赐给以色列人,也赐给那些愿意改宗(通过割礼)的外邦人(申命记 4:1-8;5:1-21;使徒行传 2:10;13:43;哥林多后书 3:1-11)。但外邦人也在某种律法之下,因为使徒保罗说:”没有律法的地方,也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要使外邦人有罪(我们知道他们有罪–《罗马书》3:10,23),他们必须违背某种律法。那是什么律法呢?不是摩西的律法,因为他们不适合该律法。不是基督的律法,因为基督的律法直到公元一世纪才生效。那么外邦人是在什么律法之下生活的呢(在使徒行传第 10 章所记录的事件–第一批外邦人皈依基督教之前)?他们生活在他们唯一适用的律法之下,即通常所说的 “始祖律法”。
我们从神圣和非神圣的历史中得知,未接受圣礼的外邦人无法参与犹太人的盟约。我们还知道,上帝不会(也没有!)仅仅因为数百万人没有遵守摩西律法就抛弃他们,让他们过着没有救赎希望的生活,因为那会让上帝变得不尊重人–彼得非常明确地指出他不是这样的人(参见《使徒行传》10:34)。当保罗在《以弗所书》2:12 中提到某些外邦人过去没有希望,”在世上没有神 “时,他并没有暗示他们处于这种境地仅仅因为他们是外邦人,而是因为他们是外邦人,没有顺从他们所被赋予的特定律法。我们知道,外邦人事实上是可以接受非摩西律法的律法体系的,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12-16 中明确指出的那样:
因为凡没有律法而犯罪的,也必在没有律法的情况下灭亡;凡在律法之下犯罪的,也必受律法的审判;因为在神面前,听律法的不能称义,行律法的才能称义: (因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按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些没有律法的人就是他们自己的律法;因为他们显出律法的功用写在心里,他们的良心为他们作见证,他们的思想彼此控告或为他们开脱)。
虽然外邦人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正如所有的犹太人在基督教派生之前一样),但他们在律法之下,他们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律法。这个律法至少有一部分包括他们的良心。罗伯逊-怀特赛德(Robertson Whiteside)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指出:”外邦人从来没有律法:
外邦人从未有过摩西律法,但我们生存的本质和我们之间的关系中存在着某些基本原则。有些事情本身是对的,有些事情本身是错的。如果一个人从未得到过上帝的启示,他就会知道谋杀同伴、抢夺他的财产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的权利都是错误的。该隐杀了他的兄弟,虽然我们没有记录表明上帝曾告诉他不要杀人,但该隐还是犯了罪,并且感到了自己的罪恶。上帝的道德律对所有民族都是一样的….。[外邦人确实有是非观念(1988 年,第 57 页)。
外邦人的始祖律法包括所有 “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以及他们从上帝那里得到的直接启示。亚当、该隐、挪亚和亚伯拉罕都得到了上帝的直接启示。这些人,以及所有其他从未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如哥尼流,使徒行传第 10 章),都要遵守给他们的命令,以及 “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这些写在人心中的律法和永恒的原则共同构成了通常所说的 “始祖律法”。
虽然我们对始祖律法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比如,他们得到了什么直接的启示;代代相传的 “律法 “是什么等等),但我们可以知道,外邦人是在律法(不是摩西的律法,也不是基督的律法)之下,因为他们犯了 “过犯”(罗马书 4:15;5:13)。既然有悖逆,就必然有律法。人类给这种律法起了一个名字–父权制。
关于父权制律法,你必须认识到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它在今天已不再有效。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后,它对外邦人仍然有效,这是因为摩西律法不是普世律法–它只赐给以色列人和那些愿意改信它的外邦人(申命记 4:1-8;5:1-21;使徒行传 2:10)。然而今天,所有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一条律法–基督的律法之下(以弗所书 2:11-22)。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这一新律法具有普遍性。它的对象是 “万民”,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遵守(马太福音 28:19-20;路加福音 24:47;参见使徒行传 1:8;使徒行传 17:30)。
参考资料
“族长”(1986 年),《纳尔逊插图圣经词典》(田纳西州纳什维尔:托马斯-纳尔逊)。
怀特塞德、罗伯逊-L. (1988), 保罗致罗马圣徒书信新注释 (肯塔基州鲍灵格林:真理守护者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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