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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中理解上帝旨意的原则

上帝的属性之一是他的理性本质。上帝本质上是合乎逻辑、理性和合理的。祂是真理之神。他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其中也包括这种理性的天性。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大脑,使其发挥理性的功能。上帝与人类的交流也以这一特征为前提。《圣经》是用人类的语言写成的,它的写作方式是假定人们可以正确理解它所要表达的意思。事实上,从《旧约全书》开始,《圣经》本身就包含了解释学原则,读者可以根据这些原则来理解所要表达的意思。这些原则并不是现代学者提出的 “新 ”原则,古人无法了解和利用。相反,早在几千年前,它们就已经蕴含在《旧约圣经》中,所有愿意深入挖掘上帝话语的人都能发现它们。

本节总结了《旧约全书》中显而易见的六条关键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圣经》是不可或缺的。许多《圣经》经文都要求《圣经》读者运用简单但必要的解释原则来理解上帝的意图。

原则 1:绝对真理是可以实现的

绝对、客观的真理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被认识的。人类的思想可以认识这一真理。《旧约》中处处都假定人类可以而且必须认识绝对真理。所罗门说,“要买真理,不要卖真理,也要买智慧、训诲和明白”(《箴言》23:23)。以赛亚和耶利米都申明,人们可以而且必须接受教导,以了解那些必须知道的事情(以赛亚书 54:13;耶利米书 31:34;参见约翰福音 6:45;7:17)。摩西向以色列人强调,他们绝对有必要教导他们的孩子那些取悦上帝所必需的东西(申命记 6:1-9)。摩西还解释说,沙漠中的苦难是为了让以色列人 “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命记 8:3)。如果所有的生活都要受上帝所出之言的支配,那么人类就有能力理解这些话语,并正确理解对他们的要求。

摩西进一步指出,“隐秘的事属于耶和华我们的神,显露的事属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直到永远,使我们可以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命记 29:29)。当然,有许多事情是人类无法知道的–远远超出了我们有限的理解能力(罗马书 11:33)。然而,上帝已经启示了一些我们完全有能力掌握的真理,而且上帝期望我们能够理解。这些真理 “属于 ”我们。也就是说,它们是针对我们的,我们要为自己对它们的反应负责。可悲的是,许多人纠缠于那些无法完全了解的事情,却忽视了那些他们将在永恒中承担责任的事情。难怪上帝经常警告人们不要无知、不知情或抗拒了解(以赛亚书 1:3;5:13;耶利米书 9:6;何西阿书 4:6)。

所罗门认为,上帝智慧的话语 “对明白的人都是明白的,对寻得知识的人都是正确的”(《箴言》8:9)。他的智慧宣称 “殷勤寻求我的,必寻见我”(箴言 8:17)。亚当和夏娃能知道他们是否可以吃果子吗(创世记 3:1-3)?该隐能知道上帝期望他们献什么祭吗(《创世纪》4:5)?摩西能知道他应该对磐石说话还是击打磐石(《民数记》20:8-11)吗?这些事例表明,人类长期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认识上帝话语的能力;相反,一贯存在的问题是顺从的意愿和愿望。还有许多其他经文毫无疑问地表明,上帝有一套真理提供给人类,祂希望每个人都能运用心智和认知能力来理解这套真理。

原则 2: 需要逻辑推理

《旧约》也传达了这样一个思想,即要得出上帝的真理,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推理。以赛亚引用了上帝对国民说的话: “现在来吧,让我们一起推理”(1:18)。上帝后来说 “让我们一起争辩,陈述你们的理由,使你们无罪释放”(43:26)。撒母耳在向全国发表告别演说时说 “因此,你们站住,我好在耶和华面前与你们辩论”(撒母耳记上 12:7)。所罗门坚持认为,“第一个为自己辩护的人似乎是对的,直到他的邻舍来审问他”(箴言 18:17)。他还说,“简单的人相信每一句话,谨慎的人却深思熟虑自己的步骤”(箴言 14:15)。我们必须运用上帝赋予我们的理性,清晰、准确、合乎逻辑地思考圣经,以及理清生活中的日常事务。这些经文教导我们,通过适当地运用我们的推理能力,我们能够也必须确定经文的正确含义。

原则 3:必须付出勤奋的努力

学习上帝希望我们了解的知识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我们必须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认真、祷告、勤奋地分析和研究上帝的话语。摩西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前在摩押平原对他们说的话中强调了这一原则。他将这项任务描述为需要持续不断的关注:

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要记在心里,殷勤地教导你们的儿女,在屋里坐着、路上走着、躺下、起来,都要谈论这些话。你要把它们捆在手上作为记号,作为你两眼之间的幌子。你要把它们写在你家的门柱和门上(申命记 6:6-9)。

所罗门提到了忠于上帝所需的专注: “我儿,要谨守你父亲的命令,不可离弃你母亲的律法。要常将它们系在心上,系在颈项上。你漫游的时候,它们必引领你;你睡觉的时候,它们必保守你;你醒来的时候,它们必与你说话”(箴言 6:20-22)。这种殷勤必须包括追求、了解和获得真理的强烈愿望,就像诗篇的作者一样,他非常渴望上帝的律法,几乎可以尝到它们的味道(诗篇 19:10)。他对真理的追求胜过精金(诗篇 19:10;119:127)。大多数人只是太忙,或者不愿意付出如此大的努力。生活中有太多令人分心的事情,有太多其他的兴趣。但《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想明白上帝对我们生命的旨意,那么艰苦、坚持不懈、积极进取的努力对于了解和遵行上帝的旨意是必不可少的。

原则 4:谨防错误解释

《圣经》中的第四个原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存在错误的解释,我们有能力区分正确与错误的解释。假教师确实存在,他们歪曲上帝的话语,用不正确的解释欺骗人们。上帝通过耶利米警告这个民族 “不要听那些向你们预言的先知的话。他们说的是自己心里的异象,不是出于耶和华的口”(耶利米书 23:16)。想想《圣经》历史上许多试图将上帝的子民引入歧途的骗子–从法老的魔术师(出埃及记 7:11;提摩太后书 3:8)、亚哈和耶洗别的巴力先知(列王记上 18:19),到西底家(列王记上 22:11,24)和哈拿尼亚(耶利米书 28)。上帝期望人们能够看穿他们的骗局和错误的意识形态,认识到上帝纯正的话语。

因此,《旧约》显然对错误解释和歪曲上帝的话语提出了警告。在上帝看来,一方面只有真理,另一方面则有各种偏离真理的行为。所有人都必须区分真理与谬误,并坚持真理。“遵守律法和见证!他们若不照着这道说话,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没有亮光”(以赛亚书 8:20)。

原则 5:不超出圣经的范围

《圣经》还教导我们,解释者必须在圣经的框架内行事,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书面启示的内容。摩西在很久以前就宣称 “我所吩咐你的话,你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遵守我所吩咐你的耶和华你神的诫命”(申命记 4:2;12:32)。所罗门说 “神的每一句话都是纯正的……不可加添他的话,免得他责备你,发现你是说谎的”(箴言 30:5-6)。耶利米敦促道 “站在路上观看,求问古道,善路在哪里,就在其中行走”(耶利米书 6:16)。换句话说,个人有责任确定上帝指示的界限,然后将自己限制在这些指示之内。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上帝已经为人类定义了道德、精神和宗教真理的参数。祂希望我们在思考和实践时都能遵守祂的指示。

《旧约》中充斥着人们未能严格遵守上帝指示的事例。该隐既不是无神论者,也不是悖逆者。事实上,他是一个虔诚的人,愿意参与宗教崇拜。他将自己的敬拜行为引向正确的上帝,这一点也值得称赞。然而,他在敬拜行为细节上的细微调整却引起了上帝的不满(创世记 4:5;约翰一书 3:12)。拿达和亚比户是正确的人,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正确的香炉和正确的香。然而,由于用错了火,他们被上帝毁灭了(《利未记》10:1-2)。扫罗王因其擅自行动而两次受到谴责(撒母耳记上 13:11-13;15:19-24)。乌撒因触摸约柜而被击毙,尽管他的动机显然是为了保护约柜(撒母耳记下 6:7)。大卫后来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说 “因为我们没有向祂(上帝)请教适当的次序”(《历代志上》15:13)。上帝之前对此事的指示没有得到应有的遵守。

在圣经的框架内行事,需要正确认识圣经 “沉默 ”的作用。误解有两种情况:(1) 有些人认为,如果《圣经》对某种做法保持沉默(因此没有明确谴责),他们就可以自由地从事这种做法;(2) 其他人认为,如果《圣经》没有提到某种做法,他们就不能自由地从事这种做法。但这两种观点都没有充分说明圣经的内容。

《圣经》可能没有明确提到某个项目,但却授权使用它。例如,诺亚被告知要建造一艘船,但并没有告诉他如何建造的所有细节(创世纪 6:14)。他被授权使用各种木工工具来完成这项任务。因此,上帝在这一点上的沉默是允许的。另一方面,上帝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白杨木、雪松木或白蜡木。相反,祂指定使用 “戈壁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帝的沉默是限制性的。

还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原则。上帝没有明确禁止拿达和亚比户使用上帝指定以外的火种。他只是告诉他们应该使用什么火。使用任何其他来源的火都是未经授权的行为,这意味着事先没有得到上帝的批准。经文中说,他们 “在耶和华面前献亵渎的火,就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利未记 10:1)。并不是上帝让他们不要这样做,而是上帝没有让他们这样做。

同样,当约书亚从神那里得到关于攻克耶利哥城的正确策略的指示时,神以积极的方式说话,明确指出他们应该做什么。他没有告诉他们不应该做什么。这些指示包括在号角吹响时大声喊叫(约书亚记 6:3-5)。然而,约书亚–他显然理解在上帝的指示范围内行事的原则,并掌握了限制性沉默的概念–通过进一步澄清,向全国传达了上帝的指示: “约书亚曾吩咐百姓说:”你们不可大声喊叫,也不可发出声音,口中也不可发出声音,直到我对你们说:‘喊吧!’的日子。你们就应当喊叫”(约书亚记 6:10-11)。约书亚明白,上帝可以禁止某些事情–不是因为祂明确禁止,而是因为祂根本没有授权去做。只要勤奋、诚实地学习,我们也能解决解释和权威的问题。

原则 6:保持接纳的态度

这就是我们理解圣经的第六个原则。我们必须有正确的心态、正确的态度、了解上帝旨意的真诚愿望,以及接受真理的诚实之心,无论真理的要求有多么困难。所罗门指出,“聪明人必听见,增长学问;通达人必得智慧的劝告”(《箴言》1:5)。“教导智慧人,他必更有智慧;教导公义人,他必增长学问”(箴言 9:9)。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我们不能带着别有用心的目的去读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证明自己的立场。我们必须渴望从圣经中学到主希望我们学到的东西。我们绝不能像耶利米同时代的人一样,蔑视地断言: “我们不在其中行走 “和 ”我们不听”(6:16-17)。

结论

以上对《旧约》中显而易见的释经原则进行了极为简短的讨论,当然并不打算使其完整。但它表明了《旧约全书》本身包含的原则,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提取其中的真理。所有负责任的人都有能力超越自己的偏见和预设,找到上帝的真理–如果他们真的想这样做的话。根本不存在 “我的解释 ”和 “你的解释”。只有上帝的解释和上帝的意义–只要勤奋、理性地学习,我们就能在任何对我们的精神福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得出真理。

我们不能对各种问题上相互冲突的观点和立场视而不见,也不能将宗教分歧视为无望的、无法解决的和无关紧要的,而是要认真研究和查考上帝的书,谨慎地避免曲解和误用圣经。如果我们能以一颗接受真理的诚实之心,勤奋而认真地对待这项任务,我们就能确信自己有能力认识上帝的旨意。旧约》是开始这一探索的合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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