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堕落?
加尔文主义的 “完全堕落 ”学说认为,所有人都通过父母继承了亚当的罪。因此,他们在道德上无法选择跟随上帝并获得救赎,因为他们自身堕落、有罪的本性已经延伸到他们人格的每一个部分。因此,根据这种教义,每个人在出生时,甚至在出生前还在子宫里的时候,就已经被亚当的罪所玷污,处于迷失的状态。这种歪曲的思想导致了婴儿洗礼的必要性,以便洗净据称附着在灵魂上的亚当罪。
与这种想法相反,《新约圣经》明确反驳了 “完全堕落 ”的概念。首先,保罗阐明了罪在每个人身上的开始。他以自己为原型,解释道
……若不是因律法,我就不知道罪。因为律法若不说 “不可贪婪”,我就不会知道贪婪。但罪借着诫命的机会,在我里面生出各样的邪情私欲。因为离开了律法,罪就死了。没有律法,我曾经活着,但当诫命来临时,罪复活了,我死了。诫命本是带来生命的,我却发现它带来死亡。因为罪借诫命的机会,迷惑我,就杀了我(罗马书 7:7-11)。
保罗在腹中和出生后都没有被罪定罪和玷污。他认识到,在他能够理解上帝的诫命并意识到自己有能力遵守这些诫命之前,他在上帝面前是无罪的。在此之前,他的灵性还不成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复活 “1一词并不意味着罪以前就存在,然后又重新出现。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 “复活”,就意味着保罗中间有一段无罪的时期–这并不支持 “完全堕落 ”的概念。那会是什么时候呢?
相反,保罗是在说,在他认识到自己的罪并将上帝的律法应用于他的生活之前,他并不适合上帝的律法,因此,上帝也不认为他是有罪的: “因为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实际上,对于儿童来说,除了父母的律法之外,没有其他律法。虽然儿童可能会违反上帝的律法,比如对父母撒谎,但上帝的律法并不适用于儿童,直到他们到了承担责任的年龄。
这些观察让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灵在子宫里和出生后的婴儿时期就沾染了罪,这一观点本身就是对上帝的公义、公正和无限良善的控诉。然而,《圣经》中的以下论断却与 “全然堕落 ”的观点相悖,并为上帝的不公开脱罪责:
- 所罗门直言不讳地宣称,我们的灵魂来自上帝本身(传道书 12:7)。
- 这种赐予发生在受孕之时: 耶和华如此说:“他伸展诸天,奠定大地的根基,在人里面造人的灵”(撒迦利亚书 12:1;参何西阿书 9:11;路加福音 1:36)3。
- 当保罗在马尔斯山上向雅典哲学家发表演讲时,他宣称 3 当保罗在马尔斯山上对雅典哲学家发表演说时,他宣称:”因为我们在他里面生存、活动、有我们的存在….。因此,我们既是神的后裔……”(使徒行传 17:28-29)。
结论 : 既然我们的灵在受孕时直接来自上帝,使我们成为上帝的后裔,那么,如果说人在子宫里和受孕时的灵沾染了亚当的罪,这就使上帝因创造堕落的人而有罪。但加尔文主义的 “完全堕落 ”学说是不正确的。所有人类在生命之初都拥有来自上帝的纯洁和干净的灵魂。
尾注
1ἀνέζησεν来自αναζάω,可指 “重新焕发活力 ”和 “隐喻更好的生活”–查尔斯-罗布森(1839),《新约希腊词典》(伦敦:惠特克公司),第25-26页。
2戴夫-米勒(2002 年),“责任时代”,https://apologeticspress.org/the-age-of-accountability-1202/。
3有关生命开始的讨论,请观看此视频: 戴夫-米勒(2023 年),“人类生命何时开始?” https://apologeticspress.org/video/when-does-human-life-be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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