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领导与教会
在困扰整个美国文明,尤其是基督宗教的两极分化中,有一条鸿沟在不断扩大,一方面是那些希望遵守《圣经》规程的人,另一方面是那些希望使《圣经》现代化、更新、调整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的人。推动女权议程者的呼声是,教会在过去限制妇女担任领导和敬拜的角色,仅仅是因为文化和有缺陷的诠释学原则。他们说,我们所熟知的教会是男性主导社会的产物,因此它误解了圣经相关经文的上下文含义。
随着人们态度的软化和圣经信念的减弱,圣经正在被重新解释,以允许妇女在敬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研究圣经经文的人得出结论,认为妇女在敬拜中不应受到限制,那么他就会被誉为 “新颖、学术性的注释者”。但是,如果研究圣经文本并得出结论认为上帝的意图是让女性在敬拜中从属于男性领导,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视为犯有偏见,受到了 “教会传统 “或 “文化包袱 “的不当影响。在女权主义意识形态几乎已渗透到我们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的时代,前者的宗教实践和对圣经的解释怎么会莫名其妙地不受这种时代精神的影响呢?
相关的圣经经文
在这样一篇文章中详细研究所有相关的圣经经文是不可能的。然而,上帝的话语在《圣经》中的任何重要主题上都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正是最近出现的 “学者”–他们的知识复杂性和神学院的偏见–造成了这个问题的混乱(见 奥斯本, 1993)。例如,卡罗尔-奥斯本(Carroll Osburn)在总结他对提摩太前书第 2 章的讨论时说:”简单地说,任何女性只要掌握了充足而准确的信息,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以温柔的精神将这些信息教导给任何人”(1994 年,第 115 页)。下面是新约圣经中关于女性在敬拜和教会中的领导角色的教导摘要,请读者参考。
哥林多前书 11,14
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和第十四章的内容涉及敬拜聚会中的混乱。11:2-14:40 的整段经文都与敬拜聚会有关,即 “你们聚集的时候”(参 11:17,18,20,33;14:23-26)。保罗在11:3–“但我要你们知道,人的头是基督,女人的头是男人,基督的头是神。”中阐明了历史上所有人的跨文化原则。”头 “显然不是指 “来源”,而是指 “权威”(见 格鲁登, 1985, pp.38-59)。因此,上帝有意让女性在敬拜中从属于男性。哥林多的妇女显然是在摘下面纱,在聚会中站出来,用她们被圣灵赋予的神奇能力,即预言(12:10;14:31)和祷告(14:14-15),来引领大家。这种活动直接违反了保罗在第十四章中阐明的从属原则。在第十一章中,他着重强调了女性摘下象征顺服的文化面纱的恰当性。
妇女们摘下面纱是因为她们明白,站在聚会中行使属灵恩赐是一种权威性的领导行为。戴着服从权威的象征(面纱),同时又以权威的方式行事(带领敬拜)是自相矛盾的。保罗坚持要求妇女在敬拜集会时戴上面纱,这就等于暗中指示她们不要在集会中起领导作用–14:34 中明确指出了这一指示。对创造律法的暗示(11:7-9;参 14:34)强调了一个事实,即保罗认为对妇女的限制植根于创造的秩序中,而不是文化中。此外,保罗还明确指出,这些限制同样适用于基督的所有教会(11:16)。
在第十四章中,保罗进一步讨论了属灵恩赐方面的困惑,并特别回到了妇女在聚会中参与行使这些恩赐的问题上。他再次强调了基督教会的普遍做法: “正如所有圣徒的教会一样”(14:33)。[注:从语法上讲,”如同一切圣徒的教会 “与 “你们的妇女当保持安静 “相联系;参见 ASV、RSV、NIV、NEB、NAB 等。] 拥有神奇恩赐的妇女不得在教会的混合敬拜集会中施展这些恩赐。这样做是可耻的–“羞耻”(14:35)。坚持这样做等于 (1)自以为是上帝话语的作者;(2)认为上帝的标准不适用于每个人(14:36)。
当然,《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和第十四章涉及的是一种独特的情况。毕竟,教会不再有属灵的恩赐(哥林多前书 13:8-11;见 米勒, 2003),在西方社会,面纱也不再是女性顺服的文化象征。然而,这两段经文都表明了跨文化原则(女性在敬拜中的从属地位)在特定文化环境中的明确应用。基本的顺服原则作为被造秩序的内在构成要素仍然保持不变。
提摩太前书 2:核心经文
所以,我愿男人在各处祷告,举起圣洁的手,不要忿怒,也不要疑惑;照样,妇女也要以谦和的衣裳装饰自己,端庄节制,不要用辫子、金子、珍珠或贵重的衣服,只要用善行装饰自己,这是妇女敬虔所当有的。妇人应当静默学习,顺从人意。我不许女人教导男人,也不许女人在男人面前有权柄,只许女人默默无声。因为先有亚当,后有夏娃。亚当并没有受骗,只是女人受了骗,陷在过犯里。尽管如此,如果她们在信心、爱心、圣洁和自制中继续前进,那么在生育时就会得救(提摩太前书 2:8-15)。
提摩太前书 2:8-15 是《新约圣经》中论述妇女在敬拜中角色的主要经文。这本书的远期背景是:教会生活中的正确行为(提摩太前书 3:15)。第二章的直接背景是敬拜,特别是祷告(提摩太前书 2:1,8)。上下文并没有把敬拜局限于教会聚会,而是包括了教会的一般生活。
保罗确认,成年男子(andras)应在人们聚会敬拜的任何地方带领祷告。”举起圣洁的手 “是一种比喻–一种隐喻–用祷告的姿势代替祷告本身。她们的祈祷是为了让人们过上圣洁的生活。另一方面,妇女被告诫要注重适当的服饰和顺从的态度。注意这段经文中的对比: 男人需要在敬拜中成为圣洁、属灵的领袖,而女人则需要谦虚、不卑不亢。这段经文中的 “肃静 “和 “顺服 “特别与在教会中对成年男性行使属灵权柄有关。原文中没有 “篡夺”(KJV)这个词。Authentein 应译为 “拥有权柄”。因此,保罗指示妇女不得教导,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在敬拜中拥有凌驾于男性之上的权柄。
为什么一位受启示的使徒会对女基督徒做出这样的限制?他的担忧是出于当时的文化吗?保罗是否只是在迁就一个未开化的、充满敌意的环境–拖延时间,将偏见降到最低–直到他可以向他们传授福音?绝对不是!圣灵给出了限制的理由–一个超越所有文化和所有地域的理由。保罗说,女人不能行使凌驾于男人之上的属灵权柄,因为亚当是在夏娃之前被造的。在这里,我们得到了上帝关于男女如何发挥作用和相互关系的核心旨意。
保罗说,上帝对人类的最初设计要求首先创造男性,这表明男性有责任成为家庭的精神领袖。他被造的目的是作为家庭和教会的首领或领袖。这是他的功能目的。另一方面,女人被特别设计和创造的目的是作为一个从属的(当然不是低等的)助手。上帝本可以先创造女人,但他没有。祂可以同时创造男性和女性,但祂没有。祂的行为旨在传达祂关于性别的意愿,因为这与男人和女人的相互关系有关。
创造的这一特征解释了为什么上帝在创造夏娃之前就给了亚当属灵的教导,这意味着亚当有教导他妻子的被造责任(《创世纪》2:15-17)。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两次提到女人是作为 “他的帮手 “被造的,即适合男人的帮手(创世纪 2:18,20,后加)。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创世记》清楚地表明,在一个独特的意义上,女人是为男人而造的,而不是相反。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上帝让女人 “到男人那里”(创世纪 2:22),同样,好像女人是 “为男人 “而造的,而不是相反。亚当确认了这一理解,他说:”你所赐的女人与我同在”(创世记 3:12,后加)。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保罗会根据这一区别进行论证: “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是为男人造的”(哥林多前书 11:9,后加)。它进一步阐明了男人在为女人命名时所隐含的对女人的权威(创世纪 2:23;3:20)。犹太人通过长子继承权–长子男性的显赫地位–来理解神所设计的这一秩序。上帝首先创造男人的具体目的是传达人类的权威/服从秩序(参见《哥林多前书》11:8)。
请注意,保罗在提摩太前书 2:14 中详细阐述了这一原则,举例说明了当男人和女人篡改上帝的初衷时会发生什么。当夏娃在属灵上的主动权高于她的丈夫,而亚当没有在属灵上的权威高于他的妻子时,撒旦就能够在家里大肆破坏,并导致罪进入这个世界(创世记 3)。当保罗说女人受骗时,他并不是说女人比男人更容易受骗。相反,当男人或女人没有将自己限制在其被创造的功能范围内,而是篡改并违反了神赋予的角色时,精神上自然就容易受到罪的伤害。
当上帝面对这对夫妇时,他对此事的评价可见一斑。祂首先对一家之主–男人说话(创世记 3:9)。随后,祂对夏娃重申了一个事实,即她不能屈服于在属灵问题上起主导作用的倾向。相反,她必须服从丈夫的管理(创 3:16;参 4:4)。当上帝对亚当说:”因为你听从了你妻子的声音……”(创世记 3:17)时,祂在提醒亚当注意一个事实,即亚当没有行使属灵领导权,从而规避了男女关系的神圣安排。
保罗在结束他的说明时指出了如何保护妇女,使她们不落入擅自行使权力的同样陷阱: “她在生育时必得救”(提摩太前书 2:15)。”生儿育女 “是一种被称为 “同义反复”(synecdoche)的修辞手法,在这种修辞手法中,部分代表整体。因此,保罗指的是女性责任的全部。妇女可以通过专注于上帝分配给她们的职责–在清醒(即自我控制)中以信心、爱心和圣洁承担的任务–来避免将非法职责据为己有。
有些人认为这段经文适用于丈夫和妻子,而不是一般的男人和女人。然而,提摩太前书的语境不是家庭,而是教会(提摩太前书 3:15)。同样,2:9 和 2:11 中使用复数但没有冠词,这表明妇女是一般意义上的妇女。上下文中没有任何内容会让人得出结论,保罗所指的只是丈夫和妻子。此外,保罗会限制妻子在教会中担任领导角色,却允许单身女性担任领导吗?
主教
那些主张扩大妇女在教会中的角色的人呼吁在《新约》中存在女执事。只有两处经文甚至暗示了这种职位: 《罗马书》16:1-2 和《提摩太前书》3:11。在《罗马书》16:1 中,KJV 版翻译为 “仆人 “的词是希腊文 diakonos,这是一个难以确定的词,意思是 “服侍或传道的人”。该词性别相同(即可指男性或女性),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马太福音》20:26;22:13;23:11;《马可福音》9:35;10:43;《约翰福音》2:5,9;12:26;《罗马书》13:4;15:8;《哥林多前书》3:5;16:1;《哥林多后书》3:6;6: 4;11:15,23;加拉太书 2:17;以弗所书 3:7;6:21;腓立比书 1:1;歌罗西书 1:7,23,25;4:7;帖撒罗尼迦前书 3:2;提摩太前书 3:8,12;4:6。
该词在《新约》中有两种用法。首先,它是一个技术术语,指教会中的一个正式职位,符合一定资格的人可以被任命担任该职位。其次,它被用作一个非技术性术语,指服侍或照顾的非正式活动。新约》中同时具有技术和非技术含义的词语还有 “使徒”、”长老 “和 “牧人”。要理性地分析问题,就必须只得出证据确凿的结论。在女执事的问题上,只有当上下文清楚地表明所考虑的是女执事这一职位时,才能得出女执事的结论。
在罗马书 13:4 中,政府被称为上帝的执事。罗马书 15:8 说基督是犹太人的执事。哥林多后书 3:6 和 6:4 说保罗是新约的执事和上帝的执事。在《哥林多前书》3:5 中,亚波罗与保罗一起被列为执事。显然,这些都是该词的非技术性用法,指的是所提供的服务或帮助。
罗马书 16:1 的上下文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证明保罗将非比描述为正式任命的女执事。保罗所说的 “我们的姊妹 “指的是她的教会成员身份,而 “仆人 “指的是她为坚奇利亚教会所做的特别努力,她在那里是一个积极的、关心教会的成员。作为 “教会的仆人”,与歌罗西书 1:25 中保罗是教会的仆人的说法一样,并不意味着正式的任命。
有些人坚持认为,罗马书 16:2 中翻译为 “帮助 “的术语意味着一种技术用法。诚然,”帮助”(prostatis)的意思可以是有权柄的助手。但这个词和 diakonos 一样具有内在的模糊性,因为它既有正式的含义,也有非正式的含义。但既然这节经文明确指出非比是保罗的 “帮手”,那么非比就一定是指非技术性的用法。她不会对保罗行使权力。即使是他的其他使徒也不会这样做,因为他直接从主那里行使崇高的权柄(哥林多前书 14:37-38;加拉太书 1:6-12;帖撒罗尼迦后书 3:14)。只有基督对保罗行使权力。
《罗马书》16:2 实际上运用了一种文字游戏。保罗告诉哥林多人要 “帮助”(paristemi)非比,因为她 “帮助”(prostatis)了许多人,包括保罗自己。虽然阳性名词 prostates 的意思是 “领袖”,但实际的阴性名词 prostatis 的意思是 “女保护人、女赞助人、帮助者”(阿恩特和金里奇, 1957, p.718)。保罗说:”帮助非比,就像她帮助别人和我一样。她一直关心、慷慨、好客、尽心尽力地为主的工作做贡献。保罗向她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公开表达了对她的尊敬。但他并没有承认她在教会中担任职务。
有些人为了在教会中认可女执事而引用的第二段经文是提摩太前书 3:11。保罗在列举执事资格时提到了妇女。什么妇女?保罗指的是教会官员的妻子,还是指被任命的女性,即女执事?再一次,希腊语的基本术语对回答这个问题毫无帮助,因为gunaikas(源于gune)也有技术和非技术的含义。它可以指 “妻子”,也可以指 “女性 “或 “女人”。提摩太前书中有两种用法–“女性”(2:9-12,14)和 “妻子”(3:2,12; 5:9)。
然而,五个上下文的观察有助于确定这段经文的含义。首先,女人不能 “为一妻之夫”(3:12)。其次,保罗在 3:8-13 中提到了男执事,如果不做一些说明,在讨论中间的一节经文中转而提到女执事,这是不正常的。第三,提及教会官员的妻子是合适的,因为家庭行为是一个限定性的问题(3:2,4-5,12)。第四,”同样”(3:11)可能只是指妻子们要有与执事相似的美德,而不是指她们担任同样的职务(参提摩太前书 5:25;提多书 2:3)。第五,gunaikas(”执事的”)或 “他们的 “没有使用属格,这并不能排除执事的妻子的可能性,因为在其他描述男人/女人为妻子/丈夫的情况中也没有使用属格(歌罗西书 3:18-19;以弗所书 5:22-25;哥林多前书 7:2-4,11,14,33;马太福音 18:25;马可福音 10:2)。
没有足够的文本证据证明《新约》中提到了女执事这一职位。在《新约》之外,拜西尼亚总督普林尼(Pliny)大约在公元 110 年写给特拉扬皇帝的一封信中用拉丁语提到了两个女执事(ministrae)。这个词与 diakonos 具有同样的模糊性。他可能是指官方任命的官员,也可能是指仆人。无论如何,一个不了解情况的非基督徒的偶然提及很难成为可信的证据。同一时期的基督教历史资料尽管讨论了教会组织,但并没有提到女性被任命者的存在(刘易斯,1988 年,第 108 页)。
直到三世纪末,我们才在叙利亚的迪达斯卡利亚中找到关于女执事的记载。她们的工作包括协助妇女受洗、到信教妇女居住的异教徒家中探访、探望病人(为他们服侍和洗澡)。直到第四/第五世纪,才出现了正式的教会女执事会。同样,她们的职责包括看门、协助女性洗礼以及做其他与女性有关的工作(刘易斯,第 108-109 页)。今天教会中那些迫切要求女执事和扩大妇女角色的人,很难满足于这些任务。
即使妇女在新约教会中担任执事,她们也不会在男性面前担任任何领导或权威职位。她们不会被任命为长老。如果使徒行传 6:1-5 指的是耶路撒冷教会中执事的任命(使用动词形式)(森林, 1986, p.199),那么他们都是男性,他们的具体任务是为寡妇提供物质帮助。
这根本就是缺乏证据。在《新约》中,女性执事的存在无法得到证实。那些坚持设立女性执事职位的人是在没有圣经权威的支持下这样做的。
最后需要说的是,男性和女性都必须记住,圣经关于角色差异的教导绝不意味着价值、价值或能力的差异。加拉太书》3:28(”不分男女”)、《提摩太前书》2:15(”她必得救”)和《彼得前书》3:7(”同为生命恩典的后嗣”)都表明,就人格和得救地位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女性在天赋、智力和能力方面往往优于男性。女性并不比男性逊色,就像基督比上帝逊色、公民比总统逊色、教会成员比长老逊色一样。妇女在教会中的角色不是控制、权力或压迫的问题。这是全人类顺服上帝旨意的问题。这是上帝所造的人,无论男女,都愿意服从神对两性的安排的问题。圣经》中的区分纯粹是功能、分配任务和责任范围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是 “我们有多愿意让自己适应上帝的安排?
结论
四十多年来,美国文化一直在进行大规模的价值观调整和道德与精神标准的重新定位。女权主义议程是对圣经价值观多方面削弱和侵蚀的一个方面。几乎美国文化的每一个领域都受到了影响,包括教会。那些抵制这些人类创新的人被认为是受传统束缚、抵制变革、心胸狭隘、沙文主义等等–好像他们不能在这些问题上持有诚实、无偏见、经过研究的信念一样。
如果《圣经》允许这样做,那么任何男人都不应该对妇女完全进入教会领导角色有任何个人反感。事实上,许多有才干、敬虔的女性所拥有的能力和才干足以使她们超越当今教会中的许多男性敬拜领袖。然而,《圣经》是上帝在这个问题上不可改变的、永恒的旨意宣言。我们将根据这些话接受审判(约翰福音 12:48)。愿我们都能谦卑顺服地俯伏在天上的神面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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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杰克(1988 年),《疑难经文注释》(亚利桑那州塞尔西:资源出版物)。
戴夫-米勒 (2003),”现代神迹、说方言和圣灵洗礼: 驳论》,[在线],网址:https://www.apologeticspress.org/articles/2569。
奥斯本、卡罗尔 编辑(1993 年),《早期基督教中的妇女》(密苏里州乔普林:学院出版社)。
奥斯本、卡罗尔 (1994),《教会中的妇女》(德克萨斯州阿比林:修复视角)。
伍兹,盖伊-N. (1986),《问题与答案》: 第二卷》(田纳西州纳什维尔:福音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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