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时期和年轻地球
Q.
我读了你前段时间在《理性与启示》上发表的一系列关于《圣经》和地球年龄的文章。然而,你关于地球诞生的日期似乎与圣经文本的其他部分不一致。你显然没有考虑到《使徒行传》13:17-20,因此,你没有为法官时期留出足够的时间。重新计算一下你的日期,你会发现它们导致使徒行传中的文字与列王纪上 6:1 发生冲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A.
在我们出版《理性与启示》的二十多年里,我们收到了许多对我们所写的文章或对各种圣经和/或科学问题所持立场的评论。有的来信给予了很好的赞扬。有些则表示轻微的不同意见。还有一些则提出了严厉的斥责。最后,有些只是要求我们提供更多信息或作出澄清。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件就属于后一类。
信中的作者提出了一个完全正确(而且非常有趣)的问题,我们认为读者可能会喜欢在《理性与启示》中看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特别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案例研究,说明如何回答所谓的圣经差异–尽管有时要找到答案可能需要额外的决心和相当执着的研究。首先,我们想就所讨论的两段经文之间似乎存在的差异做一些阐述。其次,我们想解释一下–就像提问者要求我们做的那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两段经文如下(有争议的部分用黑体字标出)。
以色列民的神拣选了我们的列祖,当他们寄居在埃及地的时候,就高举他们,用大膀臂把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约有四十年之久,他们在旷野受苦。他在迦南地灭了七国,就用拈阄的方法把他们的地分给他们。此后,他赐给他们审判官,约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使徒行传 13:17-20,KJV)。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在所罗门统治以色列的第四年,即所夫月,也就是第二个月,他开始建造耶和华的殿(《列王记上》6:1,ASV)。
艾伦-蒙哥马利(Alan Montgomery)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举行的第四届国际创世论会议(1998 年 8 月 3 日至 8 日)上发表了题为 “迈向圣经无误的年代学 ”的演讲,对使徒行传 13:17-20 与列王纪上 6:1 之间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总结。他解释说
对审判官的统治和敌人的压迫进行总结后发现,《列王记上》6:1 与圣殿的建造始于出埃及后的第 480 年这一说法有很大出入。莫罗(1987 年,第 41 页)指出,“没有任何一个时代能让有名望的年代学家们产生如此大的分歧”。……保罗的说法也无法与 480 年相一致。他在《使徒行传》13:20 中说,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了 40 年,征服了迦南七族,由法官统治了 450 年,直到撒母耳。如果在这 450 年中再加上在旷野漂流的 40 年、撒母耳死后扫罗的 22 年、大卫的 40 年和所罗门的 3 年,那么我们得出的总年数是 555 年,而不是 480 年(1998 年,第 401 页,后加)。
简而言之,写信给我们的询问者是在问这个问题。使徒行传 13:20 似乎表明,在祖先被拣选之后,在以色列人摆脱埃及人的奴役之后,在他们在旷野漂流 40 年之后,在上帝帮助他们征服迦南地之后,上帝在大约 450 年的时间里为他们提供了众多的法官,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代,撒母耳任命扫罗为王,随后大卫继位,最后由他的儿子所罗门继位。然而,《列王记上》第 6 章第 1 节明确提到,“所罗门统治以色列的第四年 ”距离以色列人走出埃及地只有480 年。正如蒙哥马利所指出的,如果将使徒行传第 13 章中的年数计算在内,那么这个数字与《列王记上》第 6 章第 1 节中提到的 480 年相差甚远。如果 《使徒行传》第 13 章实际上将 450 年作为以色列法官在所有其他事件之后的统治时期,那么我们在《理智与启示》中关于地球年龄的文章(地球大约有 6000 年的历史;见 汤普森, 1999)中得出的结论就没有为以色列法官的统治留下足够的时间。这个难题的解释是什么–或者有吗?是的,有。请允许我们解释一下。
首先,让我们总结一下处理所谓矛盾时必须考虑的原则。首先,在提到完全不同的人、事或物的经文之间不存在矛盾。第二,涉及不同时间要素的经文之间不存在矛盾。第三,不能说使用不同意义的措辞的经文之间存在矛盾。第四,补充不是矛盾。第五,为了否定《圣经》中存在真正矛盾的指控,《圣经》学生只需证明所谓的矛盾经文之间存在协调的可能性(见 杰克逊, 1983)。实际上,将使徒行传 13:20 与列王纪上 6:1 进行比较所提出的问题的解决方法涉及到上述几条原则。请允许我们再次解释一下。
我们所考虑的这两段经文之间的明显差异与某些希腊文手抄本在记录保罗在使徒行传 13 章中的陈述时与其他手抄本有所不同这一事实有关。当我们比较这节经文的各种译文时,很快就会发现这节经文的具体措辞存在问题。
他在迦南地灭了七国,就用拈阄的方法把他们的地分给他们。此后,他将审判官赐给他们,约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 (使徒行传 13:19-20,KJV)。
他在迦南地灭了七个国家,就把他们的地分给他们作产业,约有四百五十年。此后,他又分给他们法官,直到先知撒母耳(使徒行传 13:19-20,ASV)。
他推翻了迦南的七个国家,并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他的子民作为他们的产业。这一切花了大约 450 年的时间。此后,上帝又赐给他们法官,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代(使徒行传 13:19-20,新约圣经)。
神在迦南地消灭了七个国家,就把他们的地赐给他们为业。这些事以后,又赐给他们官长,直到先知撒母耳,约有四百五十年之久(使徒行传 13:14-20,达比圣经,1890年)。
[他在迦南地消灭了七个国家,就用拈阄的方法把他们的地分给他们。这些事以后,约有四百五十年,祂赐下审判官,直到先知撒母耳(使徒行传 13:19-20,杨氏直译本)。
这五种译本中的介词短语 “约四百五十年 ”分别描述了一系列不同的事件。KJV 版说审判官时期持续了 450 年。ASV 表明以色列子民获得应许之地的时间为 450 年。NIV 则说,“这一切”(第 17-19 节所描述的事件–拣选列祖、出埃及、旷野漂流和土地的分配)大约用了 450 年。达比圣经》似乎主要同意 NIV 的说法,即所有事件都发生在 “大约四百五十年”。而 杨氏直译 则只是把这个短语放在句子的中间,并没有说明它描述了什么。很明显,翻译这些不同版本的德高望重的学者们在就 “约 450 年 ”这一短语的确切事件达成一致时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 “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正如詹姆斯-乔丹简明扼要地指出的那样、
[正确的解决方案应该注意到,这些文本有不止一种读法。我们从教会早期的几个世纪起就有了许多新约手稿,但遗憾的是,它们并非在每一点上都相互一致。这就需要进行一项名为 “低级批判 ”的工作,即对这些不同的文本进行研究,试图确定在特定的冲突点上,哪一种读法是正确的,或者说是最有可能的(1998,10[7]:3,后加)。
詹姆士王版本于 1611 年完成,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 1769 年。用于制作詹姆士王版本的希腊文文本被称为 “Textus Receptus”。然而,在詹姆士王版本翻译和修订之后,发现了一些比 KJV 翻译所用的手稿更古老的手稿。C.G. 奥赞 对使徒行传 13:17-20 作了如下评价:
为了理解这一提法的意义,必须注意 “四百五十年 ”是助动词。这与两次提到的 “四十年 ”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前者都是助动词。“助动词意味着时间点,而不是持续时间”(布鲁斯)。它表明在叙述的这一点上,时间已经过去了 450 年,这大概是从使徒地址中记录的第一件事开始的….。现在的意思是,在土地作为遗产被赐予的时间点上,从列祖的选择(第 17 节)算起,450 年已经过去了[1970 年,第 32 页,后加]。
为了澄清这一点,我们来看两个现代译本,它们都基于亚历山大文本(比 KJV 所基于的 文本 更古老、更可靠的文本)。新美国标准版对使徒行传 13:19 是这样翻译的: “他在迦南地灭了七国,就把他们的地分给他们作产业–这一切大约用了四百五十年的时间”。新国际版本提供了进一步的说明:
以色列人民的上帝拣选了我们的祖先;他使他们在埃及逗留期间繁荣昌盛,用大能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在沙漠中忍受了他们约四十年的行为,在迦南地消灭了七个国家,并将他们的土地分给他的子民作为他们的遗产。这一切花了大约 450 年的时间(使徒行传 13:16b-20a,后加)。
第 20 节中的 “所有 ”指的是始祖时期(上帝 “拣选 ”亚伯拉罕和以撒),直到迦南地的继承。旧约注释家 A.C. 赫维 对此表示赞同:
通常对 R.T. [接收文本-BT/KB/AB] 读法的解释是……这些年是从以撒出生开始算起的,意思是把地赐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实际上是在四百五十年内实现的(按照加拉太书三 17 的类比),这给人一种很好的感觉,一点也不不可能(注:18[4]:405, 补充)。
换句话说,450 年并不是向前指向法官时代(也不是征服和法官之间的某个时期),而是向后指向法官时代之前的事件。希腊文新约最重要的权威之一布鲁斯-梅茨格(Bruce Metzger)指出,在原文(特别是亚历山大文本)中,第 17、18 和 19 节都是一个连续的句子,正是这一个句子被分成了几个英文句子,才造成了如此多的混淆(1994 年,第 359 页)。
著名学者凯尔(C.F. Keil)在其《士师记》注释的脚注中谈到亚历山大文本的解读时指出,所考虑的短语 “很难有其他意义上的理解,即保罗将 450 计算为从亚伯拉罕的呼召(或以撒的出生)到分地之间的时间,即 215 + 215”(1996 年,2:203,后加)。
著名希腊语学者丹尼尔-华莱士(Daniel B. Wallace)在他的《希腊语语法基础》(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中指出,“某些公式化的短语经常被使用,……指的是以前的事件”(1996 年,第 333 页,后加)。他将使徒行传 13:20 列为其中一个例子–这就是所谓列王记上 6:1 与使徒行传 13:20 之间存在差异的关键所在。如果正确翻译亚历山大手抄本,就会发现保罗在使徒行传 13:20 中所说的 “约 450 年 ”是 “指 ”第 17-19 节中所涉及的 “之前的事件”,而不是接下来代表法官时代的时期。对这一事实的最佳诠释来自 NIV。
以色列民的神拣选了我们的祖先;他使他们在埃及逗留期间兴旺,用大能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在沙漠中忍受了他们约四十年的行为,在迦南推翻了七个国家,并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他的子民作为他们的遗产。这一切花了大约 450 年的时间。在此之后,上帝给了他们法官,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代(使徒行传 13:17-20,后加)。
在考虑了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之后,我们很快就会发现,有争议的经文之间并不存在差异。事实上,只要正确解读使徒行传 13:20,旧约年表中一个简明而重要的部分就会水落石出,再次证明所谓的圣经差异只是 “时间问题”。
参考文献
赫维,A.C. (无日期),《讲坛注释-使徒行传》,H.D.M. 斯宾塞 和 约瑟夫-S-埃克塞尔 编辑 (密歇根州大急流城:埃尔德曼斯出版社).
杰克逊,韦恩 (1983),《圣经中的矛盾–它们是真实的吗?
乔丹,詹姆斯-B. (1998), “《解密法官时代,”圣经年表》,第 10 卷,第 7 号,7 月.
凯尔、C.F. 和 F. 德利茨施 (1996 年再版),旧约评注(马萨诸塞州皮博迪:亨德里克森).
毛罗、菲利普 (1987),《圣经年表的奥妙》(弗吉尼亚州斯特林:恩典盎然牧师部).
梅茨格、布鲁斯(1994 年),《希腊文新约圣经文本注释》(德国斯图加特:德国圣经协会)。
蒙哥马利、艾伦(1998 年),《迈向圣经无误的年代学》,《第四届国际创造论会议论文集》,罗伯特-E-沃尔什编(匹兹堡)。罗伯特-沃尔什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 创造科学联谊会), pp. [本文是 1998 年 8 月 3-8 日在第四届创造论国际会议上的书面发言,也可在以下网站上查阅: http://www.ldolphin.org/icc-am.html。]
奥赞,C.G. (1970),前 7000 年(纽约州纽约市 博览会出版社).
汤普森、伯特 (1999),《圣经与地球年龄[第一至第三部分]》,《理性与启示录》,19:57-63,65-70,73-79,八月、九月和十月。
华莱士、丹尼尔 B. (1996),希腊语语法基础(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赞德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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