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符合逻辑吗?[第二部分]
[编者按:本文是探讨无神论指控的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无神论指控基督教信仰无法与科学和理性相调和,基督教信仰构成了一种 “理性对话被证明是不可能的 ”的信仰体系。第一部分刊登在六月刊上,重点讨论了耶稣本人对逻辑的运用。下面是第二部分,在没有介绍性评论的情况下继续第一部分的内容]。
关于弥赛亚身份的争论(马太福音 22:41-46)
耶稣就弥赛亚的身份向法利赛人提出的争论,也是耶稣逻辑能力的另一个精彩体现:
当法利赛人聚集在一起时,耶稣问他们说:”你们对基督有什么看法?他是谁的儿子?他们说:“大卫的儿子” 耶稣对他们说:”大卫在圣灵中称他为主,说:‘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如果大卫称他为’主’,他怎么会是他的儿子呢?
在这段对话中,耶稣把法利赛人的注意力引向了旧约中的人物–“弥赛亚”(mah-SHEE-ach),这个词出现了 39 次,在七十士译本中总是译为christos。这两个词的意思都是 “受膏者”。事实上,耶稣就是人们期待已久的弥赛亚/基督。他的问题旨在强调这一事实。法利赛人对他的问题给出的答案,即 “大卫的子孙”,是正确的,但并不完整。弥赛亚的确是大卫王的后裔(撒母耳记下 7:12-13;见路加福音 3:23-38),并根据他的法定血统继承大卫的王位(见马太福音 1:1-17)。法利赛人难以接受的是基督的神性。
因此,耶稣在回答了他们的问题之后,又提出了两个问题,引导诚实的听众认识到这一点。首先,大卫是如何在圣灵的影响下写出《诗篇》110:1 的?“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仔细观察耶稣使用的精确措辞。在希伯来文中,他第一次提到的 “主 ”是神的名字,有 “耶和华”(ASV)、“雅威”(Yahweh)等不同译法。英文译本将这个词大写为 “LORD”,以提醒读者注意这一事实。在耶稣的陈述中,第二次出现的 “主 ”是希伯来语中表示主(adonai)的常用词,无论是人还是神。请注意其中的逻辑: 根据大卫王在他所写的灵感诗篇《诗篇》第 110 篇中的说法,父神对他的(大卫的)主,即基督/弥赛亚说话。大卫称弥赛亚为他的主。
因此,耶稣提出了最后一个问题,将他的逻辑陈述推向高潮: “如果大卫称他为’主’,他怎么会是他的儿子呢?弥赛亚/基督怎么可能是大卫的儿子(即后裔),却已经作为大卫的主而存在呢?唯一的可能是,弥赛亚的肉身从基因上来自大卫(参希伯来书 10:5;诗篇 40:6),但弥赛亚本身,即他的人,他的灵,却先于大卫而存在,与父神并存于永恒之中。耶稣逼迫祂的敌人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事实上,祂就是弥赛亚–肉身的上帝,就在地上,就在他们面前。他们被这一启示吓得目瞪口呆,“没有人能回答他一句话,从那日起,也没有人敢再问他了”(第 46 节)。
淫妇的法律待遇(约翰福音 8:1-11)
耶稣的逻辑敏锐性在通奸妇女的叙述中再次不言自明。[注:关于这段经文作为文本变体的技术方面的讨论,见 梅茨格,1968 年,第 223-224 页;1971 年,第 219-222 页麦加维,1974 年,第 16 页;森林,1989 年,第 162 页。] 这段话被情境伦理学家(如 弗莱彻, 1967, pp.83,133)、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用来坚持认为,上帝在要求人们严格遵守祂的律法时并不 “技术性”,也不注重逻辑上的一致性。基督宗教的大部分人都助长了这种观念,他们将耶稣的这句话去掉语境,不加区分地加以应用: “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就先拿石头打她”(第 7 节)。因此,一般人都会认为耶稣是宽容和饶恕的,以至于祂免除了上帝律法中要求处死这个女人的限制。他们认为耶稣只是 “撇开 ”了她的罪,从而给予了她无条件的自由和宽恕–尽管律法要求处死她(《利未记》20:10)。这种站不住脚的结果是将上帝的律法与上帝的恩典对立起来,将人们置于所谓的 “恩典的控制之下”(卢卡多,1996 年)。
耶稣的行为是否不符合以理性和逻辑的方式来处理这位妇女的困境呢?不,祂没有。仔细研究这段经文,我们会得到三个启示,它们澄清了大众想象中固有的混淆和误解,同时也证明了耶稣的逻辑能力。首先,摩西律法规定,只有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目击者的情况下才能处决一个人(申命记 19:15)。一个证人不足以判处死刑(申命记 17:6)。据报道,这名妇女是在 “当场 ”被抓住的(第 4 节),但没有提到证人的身份。证人可能只有一个,因此执行死刑是非法的。
其次,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来证实女人的罪行,《旧约》也同样明确规定女人和男人 都 将被处死(申命记 22:22)。男人在哪里?控告的暴徒完全回避了上帝律法的这一关键特征,这表明这种莫须有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摩西律法中援引死刑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遵守摩西律法实际上意味着释放这个女人。
关于这段经文,第三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是 “你们中间没有罪的……”(第 7 节)这句话的确切含义。如果把这句话理解为全面禁止控告、管教或惩罚犯错的、不悔改的基督徒,那么这段经文就与其他许多经文(如罗马书 16:17;哥林多前书 5;加拉太书 6:1;帖撒罗尼迦后书 3:6,14;提多书 3:10;约翰二书 9-11)完全矛盾。但《圣经》从未自相矛盾。耶稣在世时不仅经常对各种人进行审判(如《马太福音》15:14;23;《约翰福音》8:44;55;9:41 等),而且还要求他的追随者也必须这样做(如《约翰福音》7:24)。彼得可以非常直接地评估人们的属灵状况(如使徒行传 8:23)。保罗斥责哥林多人对他们私通的弟兄不作为: “你们岂不判断里面的人吗?……所以你们要把那恶人从自己身上除掉”(哥林多前书 5:12-13,着重号后加)。显然,保罗要求基督徒必须判断(即准确评估)基督徒同伴的道德状况。即使是我们熟悉的、经常被用来宣扬松懈的证明文字(即 “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受论断”–马太福音 7:1)也记录了耶稣对门徒的告诫: “这样,你们就会看清楚,把你们弟兄眼中的斑点除掉”(第 5 节)。目前,整个文化都在颂扬不评判(参见 “我没问题–你也没问题”),这显然与《圣经》的教导格格不入,而《圣经》绝不能被指为前后矛盾。
因此,耶稣不可能全面禁止我们对他人的罪采取适当的行动。那么他的话是什么意思呢?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其他的事情可以让控告耶稣的人以这个女人为借口来攻击耶稣,从而彻底打击、削弱和终止他们沸沸扬扬的攻击耶稣的决心呢?基督的话语中究竟有什么逻辑力量让他们停住脚步,以至于他们的喧哗声渐渐消失,“从最年长的开始,一个一个地 ”离开(第 9 节)?
大多数注释者认为,祂迫使他们认识到 “人无完人,我们都有罪”,从而使他们感到羞愧。但是,如果耶稣只是告诉他们:“嘿,饶了这个可怜的女人吧,我们没有人是完美的”,或者 “我们都做过不光彩的事”,这群人–他们臭名昭著且屡次被记录在案的铁石心肠–是不会被吓倒的。这些无情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竟然厚颜无耻地将她的案件从正当的司法程序中转移出来,强行将她拖到耶稣面前羞辱她,让她当众出丑。显然,在一群同谋的支持者的陪同下,他们残忍地让她面对更多前来聆听耶稣教诲的 “众人”(第 2 节)。他们很难因为耶稣的一句 “人无完人 ”而放弃自己的目标。
那么,这个令人费解的情况的答案是什么呢?可以考虑这样一种解释:耶稣所抨击的,正是保罗在罗马斥责铁石心肠、虚伪的犹太人的那一点: “因此,你们这论断人的,无论何人,都是不可饶恕的,因为你们论断人的,就是定自己的罪;因为你们论断人的,也是这样行”(罗马书 2:1,后加)。保罗特别明确地指出了耶稣所论述的这一点: “你们说’不可奸淫’的,岂是奸淫呢?(第 22 节,后加)。换句话说,当一个人正在犯下同样的罪时,他没有资格提醒别人注意他的罪。正如耶稣之前所说:”伪君子!先把你自己眼中的钉子除掉,然后你才能看清楚除掉你弟兄眼中的斑点”(马太福音 7:5,后加)。归根结底,“属灵 ”的弟兄或姐妹才有适当的资格去挽回不听话的人(《加拉太书》6:1)。
因此,在本文的上下文中,耶稣无所不知,他知道控告这妇人的人所犯的罪正是他们要定她的罪(与这妇人犯奸淫的那个人与控告她的人是一伙的,而且就在人群中,这也不是不可能的)。耶稣使他们认识到,他知道他们也有罪,从而刺痛了他们的罪恶感。摩西律法明确规定,犯罪的目击者应投下第一块石头(申命记 17:7)。如果没有目击证人或目击证人不合格,就不能合法地判处死刑。 耶稣直接指出,这些证人在法律上没有资格履行这一职责,因为他们犯了同样的罪,因此理应受到类似的指控。正如麦克加维指出的那样 “执行法律的人必须摆脱同样的罪行”(未注明出处,第 452 页)。他们意识到耶稣已经知道了他们自己在性方面的不检点行为,而且可能就在公开泄露的边缘,这让他们噤若寒蝉、退避三舍。
请仔细观察,当控告者撤诉时,耶稣提出了一个技术性的法律问题,他问:”妇人,他们在哪里?“妇人,他们在哪里?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第 10 节,ASV)或 ”妇人,那些控告你的人在哪里?没有人定你的罪吗?”(KJV)。耶稣之所以要确认控告妇人的人不在,是因为摩西律法规定,在确定有罪并作出判决之前,必须有目击者在场。妇人确认说:“主啊,没有人”(第 11 节)。耶稣随后肯定地说 “我也不定你的罪….”。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不能或不愿意记录她的罪行,那么她就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耶稣本人,也不能作为她行为的目击证人。通常对 “我也不定你们的罪 ”的解释是,耶稣是灵活的、宽容的,不愿意对他人进行评判或谴责他们的犯罪行为。这种观点不合逻辑、不合理,也有悖于《圣经》。圣经》几乎每一页都驳斥了这种观点。耶稣宣布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妇人设法摆脱了司法谴责,其依据是一个或多个法律上的技术性问题。但是,祂说(用现代的白话):”你最好停止!这次你很幸运,但你必须停止你的罪恶行为!”
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试图让耶稣中计。然而,耶稣用逻辑和证据 “扭转了 ”控告他的人,反而让他们落入了圈套。与此同时,祂对律法–祂和祂的父所制定的律法–的治理之美和力量表现出了深刻而持久的尊重。耶稣是唯一完全遵守摩西律法的人(哥林多后书 5:21;希伯来书 4:15)。祂从未试图为人类违反律法的行为开脱,也从未试图贬低律法对人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任何将耶稣描绘成为了宽恕或迁就人而违反上帝律法的解释都是错误的,任何将律法贬为次要地位的解释也是错误的(参见申命记 6:24;10:13;诗篇 19:7-11;罗马书 7:12)。显然,耶稣的推理能力、论证能力和逻辑能力都是显而易见的。他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法律原则,进一步强调了他对理性法则的一贯承诺。
在福音书关于耶稣在地球上生活的记载中,还有许多其他事例可以证明他的逻辑天才,其中包括
- 他与法利赛人在税收问题上的互动(马太福音 22:15-22)
- 他在安息日治病的逻辑理由(《马太福音》12:10-13;《马可福音》3:1-6;《路加福音》13:10-17;14:1-6;《约翰福音》7:22-24)
- 他对律师关于他神力来源的回应(路加福音 11:14-26)
- 他在家乡会堂宣读和应用律法(路加福音 4:16-30)
- 他对禁食的回答(路加福音 5:33-39)
- 祂处理西门对罪妇的不满(路加福音 7:36-50)
- 他与法利赛人就凯旋而归一事的交流(路加福音 19:39-40)
- 他在被捕时的评论(路加福音 22:47-53)
读者最好仔细研究一下这些及其他记载,以便更多了解这位世界救主,他是世上唯一完全一致、理性的存在。耶稣在他的论述中是如此理智和理性,以至于当铁石心肠的犹太人不理智地宣称他疯了或被鬼附身时,思维更清晰的人都会正确地反驳道:”这不是一个人说的话: “这不是被鬼附的人所说的话”(约翰福音 10:21)。事实上,耶稣一直在提供证据,甚至是经验证据,以证实他的说法(约翰福音 10:24-26,36-38)。但是,当人们不想接受真理时,当他们想要相信和实践他们想要追求的东西时,他们就会拒绝和指责逻辑的使用。当逻辑反对他们时,他们就会反对逻辑。
耶稣对逻辑和证据的强调与基督教中盛行的错误宗教观形成了鲜明对比。大多数自称为基督徒的人认为,上帝希望人们 “只管相信”,即接受基督,不需要任何证明、证据或理性理由,不质疑或确信他的有效性。事实上,大多数人把信仰和证明看作是对立的。他们认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人必须有信心。对他们来说,信仰就是接受你无法证明的东西,决定相信你无法知道的东西。当一个怀疑论者要求证明和证据来验证基督教时,经常会听到一个自称是基督徒的人这样回答:”我无法证明给你看: “我无法向你证明,我只是凭着信仰接受它”。或者说,“我不知道上帝是否存在,但我决定相信他确实存在”。这种 “盲目信仰 ”的概念(参见 米勒, 2003a),即在没有证据或不顾证据的情况下信神,更恰当地说是信仰论–一种与《圣经》中神性所要求的信仰背道而驰的思维体系(参见 爱德华兹, 1972, 1:201)。
《新约》中的耶稣展现了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上帝从不期望也不要求任何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接受祂的话语。上帝授权祂在地上的代言人通过实施超自然的行为来验证和证明他们的口头声明(马可福音 16:20;希伯来书 2:3-4)。约翰福音》反复强调了这一特点。当法利赛人、犹太人的统治者尼哥底母在一天晚上找到耶稣时,他说 “拉比,我们知道你是从神来的教师;因为神若不与他同在,没有人能行你所行的神迹”(约翰福音 3:2,着重号后加)。尼哥底母是一个理性的人。他看到了一些证据,这些证据指向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耶稣是神的使者,而且他很诚实地承认了这一点。请注意,他提出了一个知识主张,也就是说,根据证据,他对耶稣的身份非常确定,他不可能错。
如果上帝不希望人们相信他,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耶稣会敦促人们不要相信他,除非他为自己的说法提供证据。我们发现耶稣在世时这样做了吗?毫无疑问。这一事实在耶稣对那些拒绝接受他神性证据的人对他的谩骂的回应中尤为突出。他重申 “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就是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 10:25)。换句话说,证据(“行为”)指出了可以确定的真理。当他随后明确宣布自己的神性,激怒了准备用石头打他的人时,他大胆地向他们提出了挑战: “我若没有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要信我;我若行了,你们虽然不信我,也当信我所行的事,叫你们又知道又 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他里面。
这段话传达了三个重要的信息。第一,耶稣不期望任何人相信或接受他,除非他提供证据。第二,不能让个人偏见和个性阻止人们接受证据所指向的结论。第三,一旦有了证据,人们就可以知道真相,从而相信,即知识先于信仰。从圣经上讲,人不能相信自己不知道的事。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 “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并且深信他能保守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后书 1:12)。
既然耶稣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了敦促人们顺服于他(约翰福音 3:16;8:24),就很难想象他会告诉人们不要相信他。但这正是祂所做的(参见 Miller, 2003c)。祂为世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使人们能够分辨真假。耶稣始终如一地使用逻辑和正确的推理,怎么可能有人质疑这一事实呢?祂过去是,现在也是,最典型的逻辑学家,祂创造了人类的思维,使其能够理性地运作。正如我们现在要看到的,他的门徒们在他的神力指引下,以他为榜样。
使徒保罗 一流的论辩家
与他的主一样,使徒保罗在口头和书面宣讲中都是逻辑论证的大师。皈依后不久,他就开始了毕生的辩论和理性论述生涯。请仔细研究圣灵在《使徒行传》中用来描述扫罗受启发的口头活动的词汇:
- “扫罗越发强盛,迷惑住在大马士革的犹太人,证明[苏木比巴宗–证明,表明]这耶稣就是基督”(9:22,后加)。
- “于是保罗照着他的习惯,进到他们那里,用了三个安息日与他们讲论[dielexato-辩论,争辩]圣经,解释 [dianoigon-打开事物的意义,阐释 ]和论证[paratithemenos-提出,灌输]基督必须受苦,从死里复活,并说:’我所传给你们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其中有些人就被说服了[荏原–深信不疑]…. 因此,他在会堂里与犹太人和外邦人辩论,又在集市上与偶然在那里的人辩论”(17:2-4,17,楷体后加;参24:14)。
- “他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讲道[dielegeto–辩论],说服[epeisthaisan–说服]犹太人和希腊人….。他到了以弗所,……自己进了会堂,与犹太人辩论”(18:4,19,楷体后加)。
- “他进了会堂,就神国的事,放胆讲论[dialegomenos-争辩],劝人[peithon-说服],一连讲了三个月。但有些人刚硬不信,只在众人面前说’道’的坏话,他就离开他们,带着门徒退去,天天在提兰努斯的学堂里讲道”(19:8-9,后加)。
- “他们给他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住处来见他;他向他们讲解[exetheto- 提出、阐述、揭露]神的国,郑重地作见证[diamarturomenos–恳切地肯定、见证、宣告],从早到晚,用摩西律法和先知书劝导[Epeisthaisan–令人信服]他们关于耶稣的事。有些人被所说的劝服了,有些人不信”(28:23-24,后加)。
这些经文中的粗体字意味着理性和逻辑活动。它们意味着对 “理性法则 ”的默许: “我们应该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鲁比,1960 年,第 131 页)。难怪保罗在写给帖撒罗尼迦人的信中,用 “理性法则 ”来告诫他们: “凡事都要试验;善的要持守”(帖撒罗尼迦前书 5:21)。NASB 将第一句话翻译为:“但凡事都要仔细试验”。换句话说,上帝希望所有人都能理性、合乎逻辑地追求真理,在接受每一种观点为真之前都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分析。无论是基督教还是无神论,除非证据确凿,否则都不应接受。
为复活辩护
在神的启示下,保罗以逻辑思维的形式为复活进行了华丽的辩护(《哥林多前书》15:12-20)。在形式逻辑中,保罗的辩护是一系列假设性的三段论(“如果……那么….”),他采用了被逻辑学家称为通行方式的推理规则:如果P,那么Q;不是Q;因此,不是P(见鲍姆, 1975, p. 216; 参见沃伦, p.57):
I. 如果没有普遍复活,那么耶稣就没有复活。
II. 如果耶稣没有复活,那么
A. 我们的传道是徒劳的
B. 你们的信仰是徒劳的
C. 我们是假见证人
D. 你们还在罪中
E. 已死之人已经灭亡
F. 我们是最可怜的人
III. 但你们知道并同意,我们的传道不是徒然的,你们的信仰不是虚妄的,我们不是假见证人,等等。
IV. 因此,耶稣复活了。
V. 因此,会有普遍的复活。
请看保罗是如何小心翼翼地将哥林多的基督徒带入 “基督从死里复活了”(第 20 节)这一不可抗拒的结论的。在研究了如此精密的逻辑之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保罗声称他的角色是神所指定的:“我被安置在这里,为福音辩护(辩护词)”(腓立比书 1:16,RSV)。
这种逻辑严密的方法是保罗和其他受圣灵启示的作家的典型风格。当保罗责成提多在克里特岛任命合格的主教时,他指出长老们必须 “能以正直的教义,劝勉人,并叫反驳的人,都知罪”(提多书 1:9,后加)。换句话说,作为羊群的牧人,长老必须是能够驳斥假教师的辩论家,使人们能够分辨真假。难怪当非斯都指责保罗疯了时,保罗冷静地反驳道 “最高贵的非斯都,我没有疯;我说的是真理和道理的话。保罗在回答 “他疯了 ”的指控时辩称,他所说的不仅是事实,而且是合情合理、合乎逻辑的。翻译为 “理智 ”的词与动词形式的词(诡辩)是同一个词,用来指驱除恶魔后的疯子,翻译为 “他的头脑清醒”(马可福音 5:15)。保罗嘱咐年轻的提摩太 “要殷勤自表,在神面前得蒙称赞,作一个不需要羞愧的工夫,准确地应用真理的道,“并 ”用温柔的心去改正那些反对的人”(提摩太后书 2:15,25,NASU, 楷体后加)。真理必须得到正确的处理,那些误解真理的人必须从逻辑和理性上得到纠正,也就是使他们准确地理解真理。
在《使徒行传》中的传道旅行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保罗运用逻辑捍卫真理的其他事例。例如,在路司得城,他为唯一真正的造物主神(相对于希腊和罗马的众多异教神)的存在做了简短而有力的辩护。为了证明他的论断,他引用了自然启示在被造秩序中的证据(即 “天上降雨,四季丰收,使我们心里充满了食物和喜乐”[使徒行传 14:17])。另一个例子是他在雅典亚略巴古法庭上的演讲(使徒行传 17:22 及以下)。保罗结合克里特岛的埃皮门尼得斯和西里西亚的阿拉图斯两位希腊诗人的佐证,再次断言上帝的本质是不言而喻的,其基础是上帝创造了宇宙、上帝的非物质性、上帝创造了人类、上帝最终通过从死里复活的基督对世界进行审判。保罗在耶路撒冷暴民(使徒行传第 22 章)和犹太公会(使徒行传第 23 章)面前,在凯撒利亚的罗马检察官腓力斯(使徒行传第 24 章)面前,以及在腓力斯的继任者波尔修-非斯都和希律王阿格里帕二世(使徒行传第 25 章)面前的口头辩护,为保罗的逻辑技巧提供了更多实例。诚然,保罗和耶稣一样,是一位娴熟的逻辑学家,他提出的证据证实了他的口头断言。他告诫其他人也要如此行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5:21)。
使徒彼得: 另一位熟练的逻辑学家
彼得在宗教工作中也采用了同样的逻辑方法。在《使徒行传》第 2 章建立基督教会的重要时刻,彼得使用了带有复合前件的模态论证形式(见 沃伦, 第 83 页)。在利用《约珥书》第 2 章(第 15-21 节)中的证据驳斥了 “醉酒 ”的错误指控之后,彼得提出了四条论证思路,并以证据为支撑,一丝不苟地进行论证:
I. 耶稣是
A. A. 上帝的认可/验证(第 22 节)–证据
1. 耶稣行神迹
2. 听众知道
B. 被人钉十字架(第 23 节)–在场的人都有责任
C. 由神复活(第 24 节)–佐证:
1. 诗篇 16(第 25-28 节)
(1)不是指大卫,因为大卫的坟墓还在(第 29 节)
(2) 大卫是先知,神向他启示了即将来临的基督(第30-31节)
2. 使徒们(和其他人)见证了复活(第 32 节)–这是可以查验的
D. 升天(第 33-34 节)–支持证据:
1. 不可否认,使徒们所说的舌头是从基督那里来的(第 33 节)
2. 诗篇 110–所描述的升天不是指大卫(参第 29 节),而是指基督。
II. 因此: 拿撒勒人耶稣–第 22 节)是主,是基督(第 36 节
彼得像所有优秀的逻辑学家一样,提出了四个论点,并仔细地用圣经和可验证的证据加以佐证,然后从这些证据中推导出唯一合理的结论: “因此,要让以色列全家确信,神已经立你们所钉十字架的这位耶稣为主,又立他为基督”(使徒行传 2:36)。
彼得在五旬节当天为信仰进行了合乎逻辑的辩护,他要求所有基督徒都要这样做,他告诉他们 “凡为你们心里所存的指望,向你们问起情由的人,你们要存温柔、敬畏的心,随时预备为他辩护”(彼得前书 3:15,后加)。翻译为 “答辩”(NKJV;“回答”,KJV/NIV)的短语正是来自希腊语,“歉意 ”一词的音译就来源于此。它是希腊法庭上使用的一个技术性法律术语(乌埃斯特, 1942, 2:89),意指理性活动–必须提出论据来证明案件。武伊斯特解释说,该词要求 “为其提出口头辩护,驳斥破坏性批评者的言论”(2:89)。彼得坚持认为,每一个基督徒都要培养辩解的技能–为基督教信仰辩护的能力。正如希腊学者罗伯逊(A.T. Robertson)所解释的那样: “为内心的盼望作好辩护的准备。这种态度要求对盼望有智慧的把握和表达盼望的技巧”(1933 年,6:114)。请注意彼得在同一节经文中使用的 “理由 ”一词(logon- 回答、解释、说明[塞耶, 1901, 第 381 页;阿恩特 和 金里奇, 1957, 第 479 页])。该词表明基督徒有一种合理的信仰,一种可以辩护并被证实为真实的信仰。彼得也是一位受神指引的一流逻辑学家。
其他致力于理性的人
路加在为基督教圣经撰写他的灵感贡献时,也从事了同样的理性事业。他写福音书是为了让提阿非罗和后来的读者 “知道基督教信息的确凿性”(路加福音 1:4)。在撰写《使徒行传》时,他注意到耶稣的复活是如何被 “许多令人信服的证据 ”所证实的(《使徒行传》1:3,NASB)。这些声明意味着理性的活动。同样,亚波罗也运用了逻辑和合理的论述。请注意描述他言语倾向的词语: “因为他大力[eutonos – 强劲、用力、强烈]公开驳斥[diakatelegcheto-一辩到底,用对手反驳,彻底驳倒]犹太人,从圣经中显明[epideiknus–证明、演示、展示,让所有人都看到]耶稣是基督”(使徒行传 18:28, emp.)
司提反被带到犹太公会的法庭上,就他被指控批评犹太教一事作出解释(使徒行传 6:11-15)。他简直是在为自己的生命受审。然而,他的 “辩护 ”很难使他获释。正如弗-弗-布鲁斯(F.F. Bruce)所指出的: “几乎无法想象有什么比这更不可能赢得法官的’无罪’判决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辩护,是对他所坚持的立场的有理有据的辩护[原文如此]”(1959 年,第 24 页,后加)。事实上,司提反用娴熟的推理和逻辑在上帝的审判台前审判他的控告者。他的结论是控告犹太人谋杀圣灵,他们的历史(使徒行传 7:2-50)证明了这一点,最终他们处决了基督(第 51-53 节)。他的逻辑是如此具有穿透力,以至于他激怒的听众用石头砸死了他。
使徒约翰也表现出了同样的特质。面对当时(和现在)如此之多的虚假宗教表述,他警告他的读者: “亲爱的,不要凡灵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否出于神;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请仔细观察,约翰所指的 “灵 ”是 “假先知”,即那些企图用虚假的宗教观念欺骗他人的人。时代没有丝毫改变。21世纪的人类世界就像1世纪一样,充斥着虚假的宗教。数十亿人因此受骗。然而,这并不能证明无神论就是真理。这种状况也不能成为不考虑现有证据,从而得出《圣经》中的上帝存在的合理结论的理由。约翰坚持认为,每个人都有义务 “检验”(dokimadzete–检验、证明、审查)他或她所面对的任何教义、信仰或实践,以确定其是否是真理。这意味着,地球上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都有神圣的义务承认,现存的证据清楚地表明《圣经》中的上帝是存在的,《圣经》是祂启示给人类的指示,基督教是唯一真正的宗教,一个人要想得救,就必须热爱并遵守《新约圣经》中耶稣基督的教导。
耶稣的肉身兄弟犹大为《新约全书》写了一篇很短的论文。这篇论文也遵循了关于理性必要性的相同规程。犹大警告基督徒要警惕那些颠覆基督教信息的人,他说: “亲爱的弟兄啊,我既殷勤写信给你们,论到我们共同的救恩,就觉得有必要写信劝你们,为那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恳切地争辩 “这两个词是对希腊文单词epagonidzomai的翻译,意思是 ”争战、争辩”(阿恩特和金里奇,第 281 页),指的是为基督教信仰的真理进行艰苦的、甚至是痛苦的口头辩护。希腊学者肯尼思-维斯特指出,该词的内在含义是 “为击败反对派而进行的激烈、紧张、坚定的斗争……提出基督教神圣来源的证据和现代主义立场的虚假性”(2:235)。
即使是天使–那些将自己的意志服从于造物主的天人、灵界生物–也自然而然地表现出同样的理性分析和宣传《圣经》宗教的倾向。圣经》中唯一被称为 “天使长”(天使长”;见 布拉斯等人 1961, p. 64;塞耶,p. 76;乌埃斯特, 2:246;参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4:16)的天使米迦勒也同样具有逻辑倾向: “然而,天使长米迦勒在与魔鬼争论摩西的身体时,不敢对他提出谩骂,只说:’主责备你!'”(犹大书第 9 章,同上。(犹大书第 9 章,后加)。与耶稣一样,米迦勒也与撒旦进行了口头争辩。翻译为 “争辩”(diakrinomonos)的意思是争论。米迦勒在智力上试图用正确的观点来说服撒旦。译为 “争论”(dielegeto)的词已经在保罗的活动中讨论过了,意思是与人争辩和讲道理。米迦勒显然给了魔鬼具体的理由、命题和论据,旨在驳斥撒旦的错误观点,同时肯定正确的观点。
《圣经》始终呼吁理性
所有这些人都在模仿上帝的本性–上帝是灵(约翰福音 4:24)。上帝的杰出属性之一就是正确的思维方式,因此他创造了人类,让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尽管他们会因为不纯的、别有用心的动机而拒绝这样做)。圣经》中的一段又一段经文表明了这种对理性思考的首肯和自觉关注。所罗门警告说 “天真的人什么都信,理智的人却考虑自己的脚步”(箴言 14:15,NASU, 楷体后加)。宽宏大量的先知以赛亚引用上帝的话恳求他同时代的人 “现在来吧,让我们一起推理”(1:18,后加)。路加赞扬了庇哩亚人,称他们 “心地比帖撒罗尼迦的人更高尚”,因为 “他们热心领受道,天天查考圣经,要知道这些事是否如此”(使徒行传 17:11,NASB)。庇哩亚人倾听口头的说法,然后将这些信息与圣经证据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
结论
耶稣、使徒、先知以及所有受灵感启发的《圣经》作者都一丝不苟地遵守理性法则。在他们的宗教宣言中,他们有条不紊地提出证据,解释证据,然后证明他们论证的结论。耶稣毫无疑问地教导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承认并尊重理性法则。没有人可以免于这种首创的必要性。一个人只有认识真理、热爱真理、正确对待真理并服从真理,才能被上帝所悦纳(约翰福音 8:32;帖撒罗尼迦后书 2:10;提摩太后书 2:15;彼得前书 1:22)。
那些希望得到上帝的悦纳并在天堂与祂永生的人绝不能屈服于袭击社会的人本主义飓风。随着美国文明的衰落,以及随之而来的作为其基础的基督教价值观的恶化和消解(见 米勒, 2008; 米勒, 2009),越来越少的公民认为有必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生活和宗教。伴随着这场破坏性风暴而来的是存在主义和五旬节主义的飓风和浪潮。这些猛烈的破坏性力量已经渗入了我们主的教会。与此同时,无神论者、怀疑论者和不可知论者嘲笑基督教的堕落,这些堕落主导着属灵的景观,同时还做出错误和毫无根据的假设,认为真正的新约基督教应该根据这些堕落来评判。他们的行为与他们所贬低的人一样,都是非理性的。我们必须从沉睡中醒来,竭尽全力拯救所有愿意接受我们上帝合理真理的人。现在,我们必须比近代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定不移地宣扬 “真理和道理的言语”(使徒行传 26:25)。我们必须明白,过基督徒的生活就意味着过理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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