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有罪吗?
快速阅读《约翰一书》这封小书信,会发现有许多经文似乎相互矛盾。例如,在《约翰一书》1:8,10 中,作者向读者保证,所有人都犯了罪。在 2:1 中,约翰似乎指出,即使是基督徒也会犯罪,因此需要耶稣基督为他们辩护。然而,3:6 却记录了约翰的一句话: “常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既没有看见祂,也不认识祂。在第 3 章第 8 节中,约翰写道:”犯罪的人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第9节写道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存留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史蒂夫-威尔斯(Steve Wells)在他的著作《怀疑论者注释圣经》(The Skeptic’s Annotated Bible )中就第 3 章中的这些经文写道:”在这封信的前面部分(1:8,10),约翰向我们保证,每个人都有罪。但在这些经文中,他却声称基督徒不会犯罪”(威尔斯,2003 年)。
这些经文是《圣经》中自相矛盾的例子吗?如果不是,它们意味着什么?基督徒到底犯不犯罪?
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比初看起来要简单得多。当我们比较 3:6、8、9 的其他译文时,我们会发现这些经文的实际希腊文措辞在理解上有很大的不同。R.C.H. 伦斯基 将 3:6 翻译如下: “凡留在他里面的,就不继续犯罪;凡继续犯罪的,就没有看见他,也不认识他”(1966 年,第 457-458 页,后加)。伦斯基将第 9 节翻译为:“凡从神而生的,就不继续犯罪,因为他的种仍在他里面;他不能继续犯罪,因为他是从神而生的”(第 462 页,同上)。新国际版本将 3:6 翻译为 “活在他里面的人,没有不继续犯罪的。没有一个继续犯罪的人见过他或认识他”(同上)。
伦斯基 解释说,约翰一书 3:6,9 使用了希腊文的现在进行时结构,应译为 “没有继续犯罪的”(第 458,462 页)。那么,约翰在这几节经文中所说的,与保罗在罗马书 6:1-2 中所说的并无二致: “我们当怎样说呢?我们要继续犯罪,使恩典加增吗?当然不是!我们既在罪上死了,怎能在罪上活久呢?其他许多经文都教导说,即使基督徒已经被基督的宝血洗净,他们还是会犯罪(参见罗马书 7:14-25;腓立比书 3:12-13)。然而,约翰说的是,任何悖逆地继续犯罪,把犯罪作为自己惯常的生活方式的人,都不是在跟随上帝。在约翰一书 3:9 中,希腊语现在不定式的意思是习惯性地犯罪而不自责。从更实际的角度来看(举例说明),一个基督徒失手犯下不道德的性行为是一回事,但他或她会为此忏悔。如果一个人过着妓女的生活,却声称 “与父有交通”(约翰一书 1:6),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因此,不难看出,《约翰一书》中所讨论的经文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此外,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当基督徒犯罪时,“我们在父面前有一位代言人,就是公义的耶稣基督”。
参考文献
韦尔斯,史蒂夫 (2003),《怀疑论者注释圣经》[在线],网址:http://www.skepticsannotatedbible.com/1cor/index.html。
伦斯基,R.C.H. (1966),彼得书信(一)和(二)、约翰书信(三)以及犹大书信的释义(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 奥格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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