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的永恒[第二部分]
[编者注:本系列文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刊登在一月刊上。下面是第二部分,在没有介绍性评论的情况下继续第一部分的内容。]
毁灭是否意味着消灭?
拉加德-史密斯(F. LaGard Smith)认为,”[消灭恶人–EL/KB]的主要经文基石是《马太福音》第 10 章第 28 节”(2003 年,第 167 页)。耶稣告诉他的门徒:”不要怕那些杀身体而不能杀灵魂的人。相反,你们要敬畏那能在地狱中毁灭灵魂和肉体的主”(马太福音 10:28),他的这句话据说证明了地狱仅仅是恶人灵魂被彻底毁灭的景象。几个世纪以来,包括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和耶和华见证人在内的湮灭论者一直(错误地)利用马太福音第 10 章第 28 节来宣传他们的错误。史密斯在他的《生命之后》一书中,引用这节经文的次数比其他任何经文都要多。毁灭论者声称,如果耶稣不是指灭绝,他肯定不会在这节经文中使用 “毁灭 “一词。
马太福音》10:28 中的 “毁灭 “一词来自希腊文 apollumi,该词在《新约圣经》中使用了 92 次。它被翻译为灭亡、毁灭、失去和迷失等词语。的确,apollumi 偶尔被用来表示死亡(马太福音 2:13;8:25;26:52),但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表示失去幸福和失去祝福的意思。在路加福音第 15 章中,耶稣谈到了牧羊人的孤羊 “迷失”(apollumi),但并没有被消灭(第 6 节)。在同一章中,耶稣还讲述了父亲的浪子 “迷失”(apollumi),但并没有灭亡(第 24、32 节)。基督在马太福音第 9 章第 17 节中提到的酒具并没有消失,而是 “毁坏了”(apollumi)。耶稣不是来寻找和拯救那些不存在的人;相反,祂是来拯救那些肉体上活着,但灵性上被罪毁坏的人[即迷失(apollumi)–《路加福音》19:10]。保罗说,福音是 “向那些在罪中灭亡的人”(apollumi)”隐藏的”,而不是向那些被罪消灭的人。考虑到即使 apollumi 是指 “死亡”(《马太福音》2:13;8:25;26:52),也不是指人的彻底毁灭(因为灵魂仍然活着)。因此,我们可以正确地得出结论,在《新约圣经》中,没有一个例子是严格意义上的 “apollumi “意指 “消灭”。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那些在审判时因邪恶而被 “毁灭 “的人,会像 “兽 “一样 “灭亡”(apoleia,《启示录》17:8、11),被关在 “硫磺火湖里”,在那里,他们不是被消灭,而是 “昼夜受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17:8、11;20:10)。”毁灭 “并不等于 “消灭”。
马太福音 10:28 中的英文单词 “毁灭 “的希腊语意思是 “消灭”,尊敬的希腊语学者也不同意消灭论者的立场。W. E. 维恩 在他的《新约词汇释义词典》中解释道: “意思不是灭绝,而是毁灭,不是存在的损失,而是福祉的损失”(1940 年,1:302)。具体到《马太福音》10:28,他指出 他说:”未得救的人在未来会失去幸福”(1:302)。罗伯逊(A.T. Robertson)补充道:”这里的’毁灭’不是消灭,而是在地狱中的永恒惩罚”(1930 年,1:83)。在《新约神学词典》中,阿尔布雷希特-奥普克 教授评论了 “毁灭 “的含义,指出它是 “最终的毁灭,不仅仅是指肉体存在的灭绝,而是指永恒地坠入地狱”(1964 年,1:396)。词典编纂者约瑟夫-塞耶(Joseph Thayer)同意这些评价,认为 “毁灭 “在《马太福音》10:28 中的意思是 “隐喻,投入或交给永恒的苦难”(1962 年,第 64 页)。[注:考虑到出版商在第四版《塞耶词典》的导言中指出 “塞耶是一神论者”,否认 “恶人的永恒惩罚”(第 vii 页)等说法,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他对 apollumi 所下的定义只能是在了解该词真正含义的基础上得出的。]
即使我们在现代使用 “毁灭 “一词时,其本意往往也不是消灭。假设一对夫妇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他们在事故中幸存了下来,并在第二天与一名报社记者一起返回现场查看残骸。如果这对夫妇说他们被严重撞坏的汽车 “被摧毁了”,那么是否有人会认为该报记者有理由写一篇关于这对夫妇的汽车据称是如何在车祸中 “消失 “的报道呢?问即是答。当一名体育记者在报道一场高中篮球比赛时,写到清水猫队 “摧毁 “了蓝角轰炸机队,任何一个稍微熟悉英语的人都会从字面上将文章中的 “摧毁 “理解为 “消灭 “吗?当然不会。即使在二十一世纪的英语中,”毁灭 “的意思也常常不是 “消灭”。
在与马太福音第 10 章第 28 节并行的著名经文中,路加记录道:”我的朋友们,不要怕那些杀了身体,就再也不能作什么的人。但我要指给你们看,你们应当惧怕谁:惧怕那杀人之后,有能力把人投入地狱的人;是的,我告诉你们,要惧怕他!”(《路加福音》12:4-5,”惧怕那杀人之后,有能力把人投入地狱的人?(路加福音 12:4-5,后加)。被毁灭等同于被打入地狱。既然新约指出地狱是 “永火”(马太福音 25:41)”永不熄灭”(马可福音 9:43、48)的地方,是恶人未来的居所,他们将在那里遭受 “永刑”(马太福音 25:46),我们就可以知道,在地狱里被毁灭(马太福音 10:28)等同于遭受永恒的痛苦。
保罗在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第二封信(1:9)中使用了 “永灭 “这个独特的短语。然而,在这节经文中,翻译为 “毁灭 “的希腊文是olethros,而不是阿波罗米。 在《新约圣经》中一共出现过四次,其中三次是指 “毁灭 “那些悖逆上帝的人(帖撒罗尼迦前书 5:3;帖撒罗尼迦后书 1:9;提摩太前书 6:9)。与 apollumi 一样,olethros 并不意味着毁灭。在提摩太前书 6:9 中,保罗用 olethros 来形容那些贪图富贵的人悲惨的精神状态。这些人并没有被消灭,而是处于 “毁灭 “的状态(NASV、RSV、NIV),因为他们 “偏离了信仰”(第 10 节)。关于帖撒罗尼迦前书 5:3 中 olethros 的出现,加里-沃克曼(Gary Workman)问道: “如果不虔诚的人的命运是在基督再来的时候突然灭亡(帖前 5:3),那么他们如何在基督的座位前站立呢(林后 5:10)”[1992, 23:32]。[1992, 23:32]. 此外,”既然毁灭是’突然的’,就不可能有任何折磨–这与《圣经》的教导相悖”(第 32 页)。事实上,在《帖撒罗尼迦后书》1:9 中
[永灭 “一词是与 “受罚”(字面意思是 “受正当的报应”)相对应的。) 应得 “的一部分是 “苦难”。请注意,第 6 节中说:”……上帝认为,以苦难报答那些使你们受苦的人是公义的….”。”苦难 “意味着有意识的痛苦;它与毁灭的概念相对立….。正如格斯特纳所言: “消灭不是痛苦,而是防止痛苦”(杰克逊,2003a,39:31)。
将 “永恒的毁灭 “解释为 “消灭 “根本没有确凿的证据。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用 olethros 指的是 “死后失去有福的生活,未来的苦难”,而不是灭绝(塞耶, 1962, p. 443;参见乌埃斯特, 1973, p. 41)。恶人面临 “永恒的毁灭。
死亡是否意味着毁灭?
在《新约全书》中,地狱之火被描绘成 “第二次死亡”。启示录》第 20 章描绘了一个燃烧的火湖,魔鬼和他所有的同伙都将被扔进火湖,包括那些名字没有写在生命册上的邪恶人类。第 20 章第 14 节写道 “死神和阴间被丢在火湖里。这是第二次死亡。受启示的作家雅各说,如果弟兄中有人背离基督,那么如果有人让这个背离的弟兄回头,他就会 “救一个灵魂脱离死亡”(雅各书 5:20)。雅各的这句话直接道出了一个事实:犯罪的灵魂注定要走向属灵的死亡。在约翰福音第六章中,耶稣把自己描述为从天上降下来的饼。吃这 “活 “粮的人将 “永远活着”,不会死亡(约翰福音 6:48-51,58)。所有不吃这 “活 “粮的人都会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显然是指地狱中的第二次死亡。
死 “是什么意思?
所有参与来世问题辩论的人都知道,地狱被称为第二次死亡,人的灵魂据说会死在地狱里。但死亡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些主张消灭论的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死亡一词的意思一定是 “不复存在”。按照这种思路,史密斯写道
那些名字写在[生命册-EL/KB]上的人,将永远与神同在。至于那些名字不见了的人,无论是否受折磨,都不会有永恒的生命。只有死亡。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死亡…. 正如更多的圣经证据所表明的,唯一的选择就是永生与永死。有福的存在与不存在(第 189 和 190 页)。
从斯密在书中随处可见的陈述,尤其是从这段引文中最后两个并列的句子来看,斯密显然将死亡一词定义为不存在。
但事实上,《圣经》中使用的死亡概念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而是指 “分离”。关于肉体的死亡,它指的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至于精神上的死亡,是指灵魂与上帝分离。
增强版《斯特朗词典》对翻译为 “死亡”(thisatos)的希腊文给出了如下主要定义: “(1)肉体的死亡(1a)灵魂与肉体的分离(无论是自然的还是暴力的),以此结束人世间的生命”(见 “萨那托斯”,1999 年)。圣经》中将肉体的死亡视为分离,这一点在多处经文中都有体现。受启示的作家雅各清楚地描绘了这种死亡观念,他写道:”身体没有灵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 2:26)。雅各认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就像没有灵魂的身体是死的身体一样。请注意,与灵魂分离的身体并不是不存在的身体。恰恰相反,身体仍然存在,只是与灵魂分离了,因而被认为是死的。
创世纪》中对拉结之死的描述进一步证明,《圣经》将肉体的死亡描述为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当拉结生下便雅悯时,她的生产变得非常剧烈,以至于生命垂危。经文如下 “她难产的时候,接生婆对她说:’不要怕,你也要生这个儿子。’就这样,在她的灵魂即将离去(因为她死了)的时候,她给他起名叫便奥尼,但他的父亲却叫他便雅悯。拉结就这样死了,葬在去以法他(即伯利恒)的路上”【创世记 35:17-19,后加】。拉结的死是在她的灵魂离开(即离开肉体)时发生的。她的躯体继续存在了一段时间并被埋葬,但当它与拉结的灵魂分离时,它就被认定为一具死尸,而不是当躯体最终在坟墓中腐烂时。在这里,《圣经》对死亡的描绘再次围绕着分离的概念,而不是不存在的概念。
《路加福音》第 8 章提供了更多证据,证明灵魂与肉体分离才是肉体死亡的真正含义。睚鲁来见耶稣,为他生病的女儿求情。在去睚鲁家的路上,有人从睚鲁家出来,解释说女孩已经死了。耶稣鼓励睚鲁不要怀疑,继续朝那房子走去。到了管治者的家,除了彼得、雅各、约翰和孩子的父母,耶稣让所有人都出去。他走近孩子的尸体,拉着她的手说:”小女孩,起来。紧接着这句话,经文写道: “她的灵魂就回来了,立刻就起来了”(路加福音 8:40-55)。请注意,耶稣进入房间时,女孩的身体和灵魂都存在。然而,她的身体是死的,因为她的灵已经离开了身体。当她的灵回到她的身体时,她的身体又活过来了。圣经》文本再次表明,死亡的概念不是不存在,而是分离。
《约翰福音》19:30 提供了另一个例子,证明肉体的死亡是灵魂和肉体的分离。在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最后时刻,所有的预言都已实现,基督喊道:”成了”。紧接着这最后的呼喊,主低下了头,”他放弃了他的灵”。此时,当他的灵魂离开他的身体时,他已经死了。约瑟和尼哥底母把基督死了(仍然存在)的身体埋葬在一个新坟墓里,而基督的灵魂已经离开了。
即使看了圣经中的这几个例子,一些消灭论者可能还会继续争辩说,肉体的死亡仍然意味着 “不存在”,因为死去的人不再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但请注意《圣经》中所说的死是指什么–身体。雅各说:”没有灵的身体是死的。身体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当灵魂离开身体时,身体就会立即死亡。而灵魂并没有被说成是 “死的”。
虽然《圣经》中明确指出肉体死亡的定义是分离而非不存在,但《圣经》中更明确地指出,精神死亡的定义是灵魂与上帝分离而非不存在。在保罗写给以弗所人的信中,他写道:”你们这死在过犯和罪恶中的人,他叫你们活过来,就是从前按今世的道路而行的….。神既有丰盛的慈爱,就因他爱我们的大爱,甚至在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以弗所书 2:1-2,4-5)。当以弗所人在未得救的情况下犯罪时,他们被描述为 “死人”。然而,他们显然不是不存在。相反,他们因这些罪而与神隔绝。事实上,该章第十二节说,在他们犯罪期间,他们 “没有基督,是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与应许的圣约隔绝,没有指望,在世上也没有神”。以弗所人的灵性死在罪中。这种属灵的死亡是与上帝、基督和盼望的分离,但它并不是一种不存在的状态。在同一封书信的第 4 章中,保罗告诉弟兄们,他们应该 “不再像其余的外邦人,心思虚妄,悟性昏暗,远离神的生命”(《以弗所书》4:17-18)。这里描述的有罪的外邦人与以弗所人在成为基督徒之前处于同样的属灵死亡状态。这种死亡是与上帝生命的疏远(或分离),但在这里,它同样不是一种不存在的状态。
受启示的使徒保罗也写信给歌罗西的基督徒,宣称:”你们既死在过犯和肉体的割礼上,祂赦免了你们一切的过犯,叫你们与祂一同活过来”(歌罗西书 2:13)。保罗的意思显然不是说歌罗西人已经死在罪中。他也无意断言,在他们犯罪的时候,他们的灵魂曾一度处于不存在的状态。恰恰相反,他们的灵魂是存在的,只是因为他们的罪而与上帝分离,因此他们被称为死人。《旧约》中的先知以赛亚清楚地解释了这一原则,他写道:”看哪,耶和华的手没有缩短,以致不能拯救;他的耳也没有沉重,以致不能听闻,只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你们的神隔绝;你们的罪孽使他的脸向你们隐去,以致他不听”(以赛亚书 59:1-2,后加)。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第 5 章第 6 节中非常清楚地提出了一个概念,即属灵的死亡是与神隔绝,而不是不存在。在这一章中,保罗教导年轻的提摩太哪些寡妇应该得到教会金库的帮助。在讨论中,保罗提到了那些信靠上帝并不断祷告的寡妇。他将这些寡妇与 “活在享乐中 “或放纵肉体的寡妇作了对比。对于这样的寡妇,他写道:”但那活在享乐中的,活着就死了”。正如《新约全书》中所说的那样,活在罪中的人被认为是灵性上死了。圣灵称他们为死人,是因为他们因罪与神分离。犯罪的寡妇肉体继续存在,她的灵魂也继续存在,但她却被称为死了。《圣经》中关于灵性死亡的描述不是不存在,而是与上帝分离的悲惨存在。
死亡的对立面是 “生命”(zoe)。正如我们从许多经文中看到的,《圣经》中使用 “生命 “一词的一种方式是描述肉体与人的灵魂结合或相连的状态。此外,在《新约圣经》中,与灵性死亡相反的灵性生命被用来描述分离的灵魂回到造物主身边并与之相连的状态。保罗在描述这种状态时写道:”你们从前因着恶行,心里与神隔绝,彼此为敌,如今神藉着他的肉身,使你们与神和好,成为圣洁,无可指摘,在神面前无可指摘”(歌罗西书 1:21-22,后加)。罪使人与上帝疏远,导致灵性死亡。上帝通过基督,让那些死亡、分离的灵魂得以洗净罪孽,获得属灵的生命,从而与祂和好。这就是为什么约翰写道:”有子的,就有生命;没有神子的,就没有生命”(约翰一书 5:12)。
因此,仔细研读圣经就会发现,死亡一词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的状态–无论是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圣经》描述了已经死亡但仍然存在的身体。受启示的记录描述了精神上已经死亡的人,但他们仍然存在于死亡的状态中。将 “第二次死”(《启示录》20:11;20:6,14;21:8)定义为一种不存在的状态,这种被误导的伎俩只是试图回避《圣经》文本的实际含义的失败尝试。第二次死亡所描述的不过是邪恶、未得救的灵魂与创造他们的上帝彻底分离(或更少)。
对于那些 “在那日”(即审判日)会问:”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了许多奇事吗?”(《马太福音》7:22)的恶人,耶稣说:”我们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了许多奇事。(马太福音》7:22),公义的审判者耶稣(《约翰福音》5:22;《提摩太后书》4:8)将宣布(判处他们第二次死亡):”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行不法的人,离开我去!”(《马太福音》7:23。(马太福音 7:23,后加)。对于那些忽视需要帮助的人的恶人,耶稣会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 25:41,后加)。
“永恒的毁灭 “等待着那些被 “从主的面前和祂权能的荣耀中 “丢弃的人(帖撒罗尼迦后书 1:9,后加)。正如耶稣和使徒保罗所宣称的,第二次死亡不是毁灭,而是 “与主同在 “的永恒分离。死亡绝不意味着不存在的状态。
慈爱的上帝怎么会永远惩罚人?
似乎很明显,消灭论的观点并非源于对圣经文本的直接解读。看了圣经经文必须被弯曲、拉伸、断章取义和扭曲才能支持毁灭论的观点,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观点对某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如此有吸引力。虽然我们没有足够的篇幅来研究接受这种错误教义的所有原因,但在那些坚持湮灭论的人的著作和演讲中,确实经常出现接受湮灭论的一个非常中肯的动机。
1988 年 4 月,F. 拉加德-史密斯在加利福尼亚州马里布举行的佩珀代因大学年度讲座上就 “基督徒对新纪元运动的回应 “这一主题发表演讲时,向听众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想知道,你们是否对新纪元运动感到不安?
我也想知道你们是否和我一样对我们传统的地狱观感到不舒服。你们是否欣然接受传统的地狱观,即上帝把你们悬挂在日夜燃烧的火焰上……地狱就是这样的吗?难道你不曾挣扎于这样的想法:怎么会有一个慈爱的上帝,而在他面前的任何地方都允许这种情况存在?这难道不像是残忍而不寻常的惩罚吗?(1988).
请注意他的推理思路。史密斯对地狱的 “传统观点 “感到 “不舒服”。他认为是什么造成了他的这种认知失调呢?他说,(对他来说)地狱中的永恒惩罚似乎是 “残忍而不寻常的惩罚”。史密斯不相信 “慈爱的上帝 “会允许对怙恶不悛的罪人施以永恒的折磨。15 年后,史密斯在他的《生命之后》一书中更加坚定地认为,上帝 “不是一个扭曲、残忍的上帝,他不会折磨恶人,把他们悬挂在舔着的火焰上”(第 183 页)。不要错过他的观点。史密斯认为,如果上帝将恶人永远惩罚在烈火中(而不是消灭他们),那么上帝既 “扭曲 “又 “残忍”。
史密斯的抱怨与怀疑论者和异教徒对《圣经》中上帝的无数攻击惊人地相似。著名的不可知论者伯特兰-罗素曾经说过:
在我看来,基督的道德品质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那就是他相信地狱。我本人认为,任何真正具有深刻人性的人都不会相信永恒的惩罚(1957 年,第 17 页)。
罗素自我定义的人道意识对永恒惩罚的观点表示反对,他认为这是他拒绝基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耶稣教导了永恒的地狱)。罗素进一步指出
正如福音书所描述的那样,基督当然相信永恒的惩罚,而且人们一再发现他对那些不听他说教的人充满了报复性的愤怒….。我真的不认为一个天性善良的人会给世人带来那种恐惧和害怕….。我必须说,我认为所有这些教义,即地狱之火是对罪的惩罚,都是一种残忍的教义。它是一种将残酷带入世间的教义,让世人世世代代遭受残酷的折磨;而福音书中的基督,如果你能按照他的编年史作者所描述的那样来看待他的话,肯定要对此负部分责任(第 17-18 页)。
史密斯和罗素都 “感到”,在慈爱的上帝和永恒的地狱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道德困境。由于这种信念,罗素不得不拒绝福音书中的基督,因为他向任何没有偏见的读者有力地展示了永恒地狱的观念。另一方面,史密斯不愿意拒绝福音书中的基督,却拒绝了《新约圣经》中提出的永恒地狱。两人都是基于主观感受到的道德困境而拒绝新约教义的一个方面。
然而,这种困境的产生更多的是出于情绪上的不适感,而不是对《圣经》和上帝的诚实研究。莫兰(J.P. Moreland)在被问及有意识的惩罚的永恒性时准确地指出,许多人 “倾向于根据自己的感觉或对它的情感反感来评价它(永恒的惩罚–EL/KB)是否合适”(引自斯特罗贝尔,2000 年,第 172 页)。他接着说 他接着说:”他们评价的基础应该是地狱在道德上是否公正或正确,而不是他们喜欢或不喜欢这个概念”(第 172 页)。史密斯和罗素提出的所谓道德困境是一种基于情感的困境,而不是基于对道德和正义的准确评估。经过进一步调查,事实证明根本不存在两难问题。请允许我们解释一下。
上帝就是爱
一个人在阅读《圣经》时,很难忽略上帝是一位充满爱和关怀的造物主这一事实。在《约翰一书》4:7-8 中,作者宣称,爱直接来自上帝,事实上,”上帝就是爱”。约翰一书》第 4 章第 16 节指出 “我们已经知道并相信上帝对我们的爱。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在整本圣经中,上帝对他所造之物的爱被一再重复。圣经中最耳熟能详的经文之一,甚至是大众都知道的,就是《约翰福音》第 3 章第 16 节,其中写道:”神爱世人,甚至爱他们的灵魂: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然而,这里必须指出非常重要的一点。我们这个 “政治正确 “的社会影响了许多人,使他们相信一个有爱心的人绝不会给他所爱的人带来伤害或不适。莫兰(J.P. Moreland)在接受李-斯特罗贝尔(Lee Strobel)的采访时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是的,上帝是一个富有同情心的存在:
是的,上帝是一个富有同情心的存在,但他也是一个公正、道德和纯洁的存在。因此,上帝的决定不是基于现代美国人的感情用事….。今天的人们往往只关心爱和温柔等柔和的美德,而忘记了圣洁、公义和正义等坚硬的美德(引自 斯特罗贝尔,第 174 页)。
《圣经》中说 “上帝就是爱 “是什么意思?在当今社会,爱的概念常常被误解。许多人似乎认为,”有爱的人 “总是尽力不让他人遭受任何痛苦或不适。惩罚往往被视为 “不爱 “的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一个有爱心的人有时会给别人带来痛苦,以实现更大的利益。例如,假设一位母亲告诉她 4 岁的儿子不要再把吹风机放到小妹妹的洗澡水里,但孩子却继续他的调皮和危险的活动?难道这个孩子不会受到惩罚吗?也许他的腿会被狠狠地打一下,或者不得不坐在房间的角落里。孩子身体上的疼痛或精神上的不适都是为了他自己和/或他姐姐好。这位母亲爱她的孩子,但仍然惩罚他们。事实上,箴言作者指出,不管教孩子(包括体罚)的父母就是不爱孩子(箴言 13:24;参见 22:15;23:13-14;29:15)。
上帝是公正的
上帝不是一个片面的存在。他有许多需要考虑的不同属性。是的,其中一个属性就是他的爱。但另一个属性是祂的公义。诗篇 89:14 说,”公义和正义 “是上帝宝座的根基。申命记 32:3-4 说道 “我宣告耶和华的名:称我们的神为大。祂是磐石,祂的作为完全;因为祂一切所行的都是公义,祂是真理的神,没有不义;祂是公义正直的。
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犯罪必须受到惩罚的原则。要认识公正并不难。假设美国某大城市的某位法官让所有杀人犯不受任何惩罚地离开法庭。即使许多杀人犯冷血地杀了好几个人,法官也只是挥挥手,拍拍杀人犯的肩膀,然后说:”我今天感到非常慈爱和慷慨,所以你可以自由地离开,不受任何惩罚。法官显然不是在主持正义,他应该立即被解职。同样,如果上帝不对人类犯下的罪行进行惩罚,那么正义就不可能成为上帝宝座的基础。
因此,我们可以证明,一个有爱心的人可以惩罚他所爱的人,正义要求人们必须为违反法律的行为忍受或付出某种惩罚或代价。但问题依然存在,在一些人看来,永恒的惩罚似乎过于严厉和永久,不可能来自慈爱的上帝。
此时此刻,还有一条正义原则需要注意。惩罚的持续时间几乎总是比实际罪行的持续时间更长。当一名枪手走进银行,射杀了两名出纳员,抢劫了银行,并被成功逮捕、审判和判定有罪时,对他的惩罚比他的罪行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实际的枪击和抢劫可能只用了三分钟,但他很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为这三分钟付出代价。那些认为地狱不是永恒的人说,永远 “太长 “了。但是,一旦一个人承认惩罚可以(通常也确实如此!)比罪行持续的时间更长,他反对永恒地狱的论点就不攻自破了。一旦一个人承认惩罚可以比罪行持续更久,那么问题就只在于由谁来决定惩罚应该持续多久。
怀疑论者、异教徒和其他人都承认惩罚的时间可以长于罪行,但他们又争论说 “永远 “太长了。谁说 “永远 “太长了?惩罚一个娈童癖者,一百年会不会太长?两百年呢?很快就会发现,”太长 “的判定是由那些想要拒绝《圣经》中的上帝或(如毁灭论者)《圣经》中的地狱的人(如怀疑论者和异教徒)任意做出的。
在与著名无神论哲学家安东尼-弗莱夫的辩论中,托马斯-B-沃伦巧妙地提出了这一点。在一次辩论会之前,沃伦给了弗莱夫一份需要回答的问题清单(这是辩论开始前商定的辩论内容)。其中一个问题是 “真或假”,内容如下: “上帝的正义不可能对罪恶施加任何惩罚”。对于这个问题,弗莱乌的回答是 “假”,表明上帝的正义有可能导致对罪的某种惩罚。沃伦提出的下一个 “真或假 “问题是 “弗莱夫回答 “是”。沃伦随后发表了评论:
他的回答是 “对”。现在请注意,它可能会带来至少一分钟的惩罚,而且不会不和谐–上帝的基本概念不会自相矛盾。那么两分钟呢,弗莱夫博士?三分钟、四分钟、一小时、一天、一年、一个月、一百年、一百万年呢?你在哪里停下来?十亿年够长吗?上帝能惩罚一个人十亿年而仍然公正仁爱吗?你可以看到,他今晚已经放弃了….。他已经表明,他无法按照无神论的立场和由此产生的影响来回答这些问题。他自己曾公开说过,如果一个人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很明显他持有的是一个错误的立场(沃伦和弗莱乌, 1977, p.150)。
一旦承认慈爱的上帝可以在今生之后对罪进行至少一分钟的惩罚,那么剩下要回答的唯一问题就是:谁最有资格决定今生之后的惩罚?谁最有资格决定惩罚时间的长短?难道不是一位了解犯罪的每一个细节,包括罪犯的想法和意图的正义法官吗?上帝正是如此。祂的动机不是自私、贪婪或其他恶行,而是坐在公义的宝座上(诗篇 89:14)。此外,祂知道案件的所有事实(箴言 15:3)以及违法者的意图和想法(诗篇 44:21)。只有上帝才能决定罪该受到多久的惩罚。
此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声称 “永远 “惩罚人们的罪行 “太长 “的人,他们自己也犯了罪。一个有罪的人当然希望减轻罪的惩罚。我们必须再问一次,一个有罪的人是否比一个无罪的、完美的上帝(约翰一书 1:5)更有资格决定罪应该受到多长时间的惩罚?问即是答。
再说一遍,永恒 “太长 “的观点只会在处理惩罚时牵动人类的情感,而绝不会在处理奖赏时牵动人类的情感。有谁会说天堂不可能是永恒的,因为上帝奖励我们 “太久 “是不公正的。恰恰相反,天堂和地狱的永恒性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深深植根于上帝的正义与仁慈之中。当耶稣向当时的人们讲述人类在永恒中的最终命运时(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祂说恶人将 “进入永恒(aionios)的刑罚,义人进入永恒(aionios)的生命”(马太福音 25:46)。英语中 “永恒 “一词的希腊文与前面的 “永生 “一词的希腊文(aionios)是同一个词。请注意,对恶人的惩罚和对义人的奖赏用的是同一个词。那些愿意接受基督关于天堂的教导的人,在接受他关于地狱的教导时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
为什么来世问题很重要?
在任何这种性质的讨论中,都应该恰当地解决一个相关的问题,那就是:”这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详细讨论这些问题?在回答这些适当的问题时,我们必须指出,上帝通过祂所启示的话语,认为把这些问题列入 “凡与生命和敬虔有关的事”(彼得后书 1:3)是合适的。仅这一点就足以证明有理由进行这样的讨论。
但这并不是来世问题至关重要的唯一原因。拉加德-史密斯(F. LaGard Smith)在讨论罗马天主教的非官方 “临终关怀 “教义时写道:
[来世问题是检验基本神学假设是否合法的试金石。只要任何来世方案与《圣经》中关于死后会发生什么的其他明确教导不一致,就会立即对作为来世神学基础的任何教义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第 242 页)。
史密斯正确地指出,一个人对来世的看法往往源于他对上帝和《圣经》的信仰–史密斯称之为他或她的 “基本神学假设”。有趣的是,从斯密自己处理来世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说法正确性的一个突出案例。
如前文所述,史密斯说上帝 “不是一个扭曲、残忍的上帝,他不会折磨恶人,把他们吊在舔着的火焰上”(2003 年,第 183 页)。剖析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到史密斯的主要 “基本神学假设”,这一点通过下面的三段论就能看出来。首先,任何 “折磨恶人,把他们吊在舔舐的火焰上 “的上帝都是 “扭曲而残忍的”。但《圣经》中的上帝并不 “扭曲而残忍”。因此,《圣经》中的上帝不可能,也不会把恶人吊在永恒的火焰上折磨。请注意,他的 “基本神学假设 “是,任何会在永恒之火中折磨恶人的上帝都是扭曲而残忍的。由于他的假设,史密斯必须以一种不允许上帝在地狱中永远惩罚恶人的方式来扭曲圣经。
史密斯论证的问题在于,他错误地假定了永远在地狱惩罚人的上帝是扭曲或残忍的。正如我们所表明的,在无尽的火焰中永远惩罚恶人并不违反上帝的任何属性,包括他的爱。一位慈爱、公正、公义的上帝可以把恶人打入永恒的地狱,让他们永远受到烈火的惩罚,但他仍然是一位慈爱的上帝。斯密关于来世的观点就是在这种错误的假设下形成的,因此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的。
更糟糕的是,既然假设是错误的,斯密论证的含义就是对上帝本质的质疑。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任何通过 “将恶人悬挂在舔过的火焰上 “来折磨恶人的上帝都是 “扭曲和残忍的”,如果《圣经》教导我们上帝确实在舔过的火焰中无休止地折磨恶人,那么《圣经》中的上帝必然既 “扭曲 “又 “残忍”。
难怪史密斯会如此坚定地捍卫自己的立场,即《圣经》并未教导恶人将永远在地狱之火中受罚。他和其他许多毁灭论者一样,把自己逼到了墙角。如果《圣经》确实教导恶人将永远在地狱受罚,那么所有那些说任何允许恶人永远在地狱受罚的上帝都是 “扭曲和残忍的 “人,实际上就是指责《圣经》中的上帝是 “扭曲和残忍的”–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指责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圣经》确实教导上帝将永远在地狱惩罚恶人)。
请不要搞错:一个人对来世问题的信仰对其精神健康和未来的永恒归宿至关重要。正如韦恩-杰克逊正确指出的那样
毁灭的教条并不是一种无害的观点。它是一种破坏全能的上帝希望人们意识到的可怕警告的全部力量的观念。有许多叛逆者为了永恒的虚无而甘愿沉溺于一生的罪恶之中(杰克逊,2003b)。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毁灭论者所描绘的、被称为地狱的不存在景象,与佛教徒所描绘的、被称为终极奖赏(又称涅槃)的不存在景象几乎完全相同。佛教徒眼中的 “天堂 “与许多毁灭论者眼中的地狱非常相似!
在这方面,一个人相信什么真的重要吗?杰克逊再次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
那些认为恶人将被消灭的人是错误的。但这个问题重要吗?是的。任何破坏反叛上帝的全部后果的神的报应理论都是最危险的(1998,33[9]:35,后加)。
结 论
那些认为 “慈爱的上帝 “不可能永远惩罚悔改的罪人的人,只是没有认识到罪的可憎性。有什么事情会坏到要受到永恒的惩罚呢?上帝的神圣答案很简单–未被宽恕的罪。亚当和夏娃的罪给世界带来了死亡、疾病、战争、瘟疫、痛苦和磨难。从那时起直到审判日,人类罪孽的累积是如此之重,以至于上帝付出了他独生子的生命。
要想了解罪的残暴,请把目光投向 2000 年前,看看唯一一个没有罪而完美生活的人–耶稣基督–所遭受的极度暴力、嘲弄和折磨(希伯来书 4:15)。上帝希望恶人在地狱里受到永恒的惩罚吗?绝对不是!事实上,圣经明确提到了这一点。”主所应许的,并不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怠慢,反倒宽容我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 3:9)。保罗写道,上帝 “愿意万人得救,认识真理”(提摩太前书 2:4)。旧约》先知以西结记录了上帝关于恶人的话语: “耶和华神说:’我岂喜悦恶人死,不喜悦他回转而活?”(《以西结书》18:23)。
这个反问句的答案是响亮的 “不”。上帝不希望恶人死在罪中,在永恒的惩罚中永远迷失。然而,祂不会凌驾于人类的自由意志之上,强迫他们接受祂免费赐予的救赎。祂也不会违背自己启示的话语,通过接触基督救赎的宝血(以弗所书 1:7)来拯救那些不顺从福音的人(帖撒罗尼迦后书 1:8)。圣经在这些重要问题上说得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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