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的永恒[第一部分]
对于敬畏上帝的人们来说,各种不信教的人都拒绝接受对邪恶的无休止惩罚的观念,这一点并不奇怪。由于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和各种异教徒都不相信天堂或不朽灵魂的存在,他们当然也不会对永恒地狱的概念多加思考(除了批评这种概念)。然而,让许多圣经信徒感到有些惊讶的是,越来越多相信上帝并真正接受灵魂存在的人,却拒绝接受那些在基督身体之外生活和死亡的人将受到永恒惩罚的观点。爱德华-福吉二十多年前在其《吞噬之火》一书中所信奉的,以及霍默-海利和 F. 拉加德-史密斯等作家最近出版的作品所信奉的,都是 “恶人在遭受上帝可能公正地施加的任何程度和持续时间的痛苦之后,最终将真正死亡、灭亡,并永远灭绝”(福吉,1982 年,第 425 页)。据称,正如畅销书作家史密斯在海利的著作《上帝的审判与惩罚》的前言中写道,”等待恶人的可怕命运是彻底毁灭,而不是有意识的、持续的惩罚”(海利,2003 年,第 10 页)。”在地狱里……那些拒绝上帝、拒绝相信他儿子的人将被彻底消灭!彻底消灭。他们的存在将戛然而止”(史密斯,2003 年,第 184 页)。史密斯和其他毁灭论者认为,人类的选择很简单: “存在与不存在”(史密斯,第 190 页)。
毁灭还是无尽的惩罚?
对于那些熟悉耶稣在《马太福音》25:46 中所说的话的人来说,恶人有一天是否会被消灭,还是永远在地狱里受惩罚,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耶稣向门徒解释了上帝如何在审判时将义人与恶人分开(《马太福音》25:31-45),最后告诉他们,恶人 “必往永刑里去:义人却往永生里去(《马太福音》25:46,ASV)。对许多基督徒来说,这节经文解决了问题:恶人在审判后不会被上帝消灭,而是会遭受无尽的惩罚。另一方面,义人将在天堂与上帝一起享受永生的幸福。
某些消灭论者认识到,如果《马太福音》25:46 中的 “永恒 “指的是 “没有尽头”,那么他们关于恶人在审判之后会发生什么的整个理论就会崩溃,因此他们声称永恒一词与时间或来世的无尽时间没有任何关系。F. 拉加德-史密斯(F. LaGard Smith)在讨论(他称之为)”地狱的折磨难题”(第 8 章)之前曾说过
如果你有一个电脑圣经程序(或一本过时的辞典!),请调出永恒一词,并做好震惊的准备。在它的所有关联中,没有一丝一毫的时间….。永恒是指具有持久的性质。尽管时间在流逝(如果事实上还有时间的话),但永恒的特质依然存在[第 162 页,斜体和括号为原文所加,后加]。
因此,说我们将在天堂获得永生,并没有提到我们将在天堂生活多久。在我们到达天堂之前,它就已经开始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天堂的生活将与我们在地球时空中所了解的生活有质的不同(第 163 页,斜体为原文所加,后加;另见海利,第 132-133 页)。
有了对 “永恒 “一词(特别是对 “永生 “一词)的这种解释,斯密似乎为他对 “永火/惩罚 “的解释奠定了基础。他自信地宣称
“永恒之火 “指的是地狱之火的性质,而不是其持续时间….。[当我们听到耶稣说 “永恒的火 “时,我们没有理由从时钟或日历的角度去思考。时间不是问题。效果才是问题所在(第 174 页,斜体为原文所加)。
“永恒的惩罚 “与所多玛和蛾摩拉人立即遭受的毁灭性惩罚一样,都是无尽永恒的惩罚(第 175 页)。
尽管斯密似乎认为他通过对 “永恒 “一词的定义,就恶人在地狱中的毁灭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论据,但实际上他从未给出翻译为 “永恒 “或 “永远 “的希腊文的准确定义。斯密在该书的导言中承认:”来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需要仔细研究的主题,文….。[这里需要进行必要的文字研究,这样我们才能确信我们没有混淆语言学上的苹果和橘子”(第 9 页)。对读者来说,不幸的是,史密斯省略了重要的基本词汇研究,结果给读者造成了大量混淆。
首先,他在为永恒一词 “在其众多联想中 “没有 “一丝时间”(第 162 页,后加)辩护时,甚至没有引用一位希腊词典编纂者的观点。史密斯之所以忽略希腊词典中的相关材料,也许是因为这些词汇研究绝大多数都不同意他的前提。请注意以下德高望重的希腊语学者是如何定义两个新约希腊语词(aion 和 aionios)的,这两个词通常被翻译为 “永远”、”永恒 “或 “永存”,尤其是当它们与看不见的世界相关联时。
阿恩特-丹克尔 和 金里奇 提供的 aion 一词的前两个定义如下: (1) “一段很长的时间,没有起点或终点”;(2) “一段作为历史、时代的特定单位的时间”。然后为 aionios 提供了三个定义:(1) “与一段漫长的时间有关,很久以前”;(2) “与一段无始无终的时间有关,上帝的永恒”;(3) “与一段无休止的时间有关,没有尽头”(Danker 等,2000 年,第 32-33 页,斜体为原文所加)。
根据 塞耶 的说法,aion 在《新约圣经》中多次被用来表示 “永远”(1962 年,第 19 页)。然后,他从三个方面给 aionios 下了定义:(1) “无始无终,一直存在,永远存在”;(2) “无始无终”;(3) “没有终结,永不停息,永远存在”(第 20 页)。
关于 aionios(希腊文,在《马太福音》25:46 中两次被用来描述 “惩罚 “和 “生命”),W.E. Vine 写道:”描述持续时间,或者是未定义的,但不是无止境的,如《罗马书》16:25;《提摩太后书》1:9;《提多书》1:9。1:9; Tit. 1:2;或者像罗马书 16:26,以及新约圣经中的其他六十六处地方一样,描述的是持续时间,要么没有定义,但不是无休止的”(1940 年,2:43)。
关于 aionios 一词,R.C.H. 伦斯基 问:”如果这个希腊形容词没有’永恒’的意思,那么哪个希腊形容词有这个意思呢?还是说希腊世界,包括犹太世界(耶稣说阿拉姆语),没有永恒或永恒的词汇?(1943, p. 997).
罗伯逊(A.T. Robertson)认为:”aionios 这个词……意思是无始无终,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希腊语中,这个词最接近永恒的意思”(1930 年,1:202,后加)。
赫尔曼-萨斯(Hermann Sasse)在备受推崇的《新约神学词典》中为 aion 所下的第一个定义是 “在延长时间或永恒的意义上”(1964 年,1:198)。后来,在讨论 aionios “作为末世论期待对象的术语 “时,他指出,它同样被用来表示 “不断的 “或 “无尽的”,有时还超出了纯粹的时间意义(1:209;另见 卡森, 1996, p.523)。
约阿希姆-古尔特(Joachim Guhrt)在《新国际新约神学词典》的时间标题下写道,aion “主要是指一段很长的时间[结束或未结束–EL/KB]….”。因此,永恒并不一定是一个永恒的概念,而是时间经验所产生的最全面的时间概念”(1978 年,第 826 页)。虽然 Guhrt 承认在约翰福音中使用 aionios(构成 “永生”)时,它可以用于定性的意义上,但 “也有定时的意义,因此永恒(aionios)表示此生的数量”(第 832 页;另见 Robertson, 1932, 5:49-50)。
最后,詹姆斯-奥尔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中写道
aionios……表示质量,而不是持续时间,这种回答是站不住脚的。无论这个词还包括什么,它都意味着持续时间….。[毋庸置疑,”the aeons of the aeons “和类似的短语是《新约圣经》中与永恒相对应的实际用语,而 aionios 在应用于上帝和生命(”永生”)时包含了永无止境的意思….。因此,当这个词在同样的上下文中被应用于惩罚和生命时(马太福音 25:46),而且没有任何地方暗示了限制,唯一合理的注释就是将这个词完全理解为 “永恒”(1956,4:2502)。
斯密在评论永恒一词时说:”在这个词的所有联想中,没有任何关于时间的暗示”(第 162 页),他将自己置于与上个世纪最受尊敬的希腊词典编纂者和学者的对立面。任何试图通过重新定义希腊语中 “永恒 “一词来解释永恒的惩罚的做法都会失败,因为永恒 “描述的是持续时间”(Vine,2:43)。
其次,即使不钻研各种希腊字典来查找 aionios(在马太福音 25:46 中被翻译为 “永恒 “或 “永远”)一词的含义,只需注意保罗在他的两封书信中所做的两个对比,就很容易掌握该词的主要含义。首先,在《哥林多后书》4:18 中,他指出,”永恒 “的属灵之物的对立面是 “暂时(proskaira)”的物质之物[即,在一段时间或季节内持续存在的]。后来,在给腓利门的信中,他写道,”也许 “他的仆人奥尼西母 “暂时离开 “是为了让他(腓利门)”永远接待他”(腓利门书15)。保罗认为,也许是奥尼西母暂时离开了他的主人,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在今生和来世都保持下去。在这些经文中,保罗都将暂时与永恒进行了对比–结束的与永恒的。
第三,圣经翻译者显然认为 aionios 表示持续时间,否则他们肯定会在翻译这个希腊语单词时选择使用 “永恒 “或 “永恒 “以外的英语单词。根据《美国传统英语词典》第四版,英语单词 “everlasting “的意思与它听起来的意思完全相同: “1. 永恒;永恒。2a. 无限期或长时间地持续”,名词形式为 “永恒的持续时间”(2000 年,第 616-617 页)。永恒 “一词也有类似的定义: “1. 无始无终;存在于时间之外….; 2. 2. 持续不断;永恒……”(第 611 页;另见 梅里亚姆-韦伯斯特 对这些词的定义)。为什么在过去的四个世纪里,英文圣经译者一直将 aionios 译为 “永存的 “或 “永恒的”?因为他们明白,这个词表示持续时间,特别是在涉及义人和恶人的未来状态时,表示无休止、不间断的持续时间。考虑到希腊语中的 aion 和 aionios 以及英语中的 everlasting 和 eternal 都明显表示持续时间,人们不禁要问,斯密怎么会说永恒这个词 “在其众多的联想中,没有一点时间的影子”(第 162 页)。这简直是把苹果和橘子混为一谈!
虽然史密斯对永恒的定义令人不安,但他试图解释《马太福音》25:46(根据他的湮灭论)却更令人费解。在指出 “永恒 “与持续时间无关之后(第 162-163 页,第 174 页),他接着论证说,”希伯来文的 olam 和希腊文的 aionios 都与’永恒’同义”(第 174 页),它们确实表示某种持续时间,但并不总是持续不断的持续时间。他举了八个《旧约》中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永恒”(olam)的意思是 “一生一世”[如仆人向主人宣誓效忠,耳朵被穿在门上,只要活着就不会被解雇(参见申命记 15:17;见 格塞尼乌斯, 1847, p.612)]。然后,他将马太福音第 25 章第 41 和 46 节与他对奥兰的讨论联系起来,说道
因此,当耶稣谈到绵羊和山羊的大分离,并对他左边的人说:”你们这受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吧。同样,当耶稣说:”他们要去受永刑,义人要去得永生”(马太福音 25:41,46)时,他说的是那种有永恒后果的惩罚–即毁灭(第 175 页,斜体为原文所加)。
这就是斯密对《马太福音》25:46 的解释。起初,他声称 “永恒 “与时间无关(第 162-163 和 174 页)。然后,他又声称 “永恒 “与时间有关,尽管其性质并不总是永无止境的(第 174 页)。最后,他说 “永恒 “与时间长短无关,而是与目的地有关(第 175 页)。至少,我们认为他的推理极其混乱。
如果考虑到所有证据,斯密关于《马太福音》25:46 和 “永恒 “一词的评论只不过是为了宣传一种极其危险的教义而做出的虚假尝试。正如我们所记录的,”永恒 “确实意味着持续时间。此外,仅仅因为《旧约》希伯来文中永恒(olam)一词常常涉及最终的结局,并不意味着《新约》中的每一个 “永恒 “都应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当然也不包括《马太福音》25:46)。
诚然,在《旧约》中也有希伯来文 olam 的意思不是永恒的例子(参见《出埃及记》12:24;29:9;40:15;《约书亚记》14:9)。正如史密斯所指出的,奴隶 “永远 “服侍主人的例子(申命记 15:17)并不意味着他将永远服侍主人。上下文要求我们对这节经文(以及《旧约》中的许多其他经文)中的 olam(”永远”)一词进行解释,它的意思不是指永远地做这件事(参见《出埃及记》40:15;《利未记》16:34;《历代志上》16:17)。在这个 “永恒的 “奴隶的例子中,olam 的意思是 “只要奴隶还活在世上”。
然而,在《旧约》的其他经文中,希伯来文中 “永恒 “一词的意思显然是 “没有尽头”。当亚伯拉罕呼求耶和华的名时(创世纪 21:33),他呼求的是 “永恒”(olam)的上帝。诗人赞美了 “从永远到永远 “的神(90:2;参见弥迦书 5:2),所罗门在《传道书》的结尾写道,人在来世的归宿是 “永恒的家”(12:5)。诗人写道:”我的日子如影延长,我如草枯干。但耶和华啊,你必永远长存(奥兰)”(诗篇 102:11-12),他显然是在对比人类生命的短暂与上帝存在的长久。诗人接着说,上帝的 “年岁没有尽头”(诗篇 102:27)。但以理书 12:2 说:”睡在地上尘土中的人,有许多必醒,有的得永生,有的受羞辱和永远的蔑视。在这些情况下,”奥兰 “被用来表达持续时间永恒的意思。
事实上,《斯特朗词典》(Enhanced Strong’s Lexicon)对 “奥兰”(olam)一词给出了如下定义:(1) 长期、古代、未来、永远、永远、永恒、永远古老、古代、世界;(1a) 古代、(过去的)长时间;(1b) (未来的);(1b1) 永远、总是;(1b2) 持续存在、永久;(1b3) 永恒、无限期或无止境的未来、永恒(见 “奥兰”,1999 年)。
与圣经中许多具有多种含义的词语一样,奥兰(olam)和艾奥尼欧斯(aionios)必须根据它们出现的语境来理解。例如,”日”(希伯来语 yom;希腊语 hemera)一词在圣经中的使用。根据上下文,它可以指:(1)与黑夜相对的时间(创世纪 1:5);(2)字面意义上的 24 小时(参见约书亚记 6:1-16);(3)未来的一段时间(不一定是字面意义上的 24 小时–参见马太福音 7:22;彼得后书 3:10);或(4)创世的全部日子(创世纪 2:4)。当人们对创世周所经历的日子产生疑问时,就不得不研究创世记第 1 章的具体上下文。 当他这样做时,大量证据表明这些日子是字面意义上的 24 小时,就像我们今天所经历的一样。(也许最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天都被描述为有 “晚上 “和 “早晨”-1:5,8,13,19,23,31)。同样,对 “永恒 “一词的理解也必须考虑其直接和间接的上下文。
虽然史密斯认为应该向他的读者灌输希伯来语中的永恒(olam)经常被用来表示持续时间永恒以外的意思,但他完全忽略了《旧约》中许多经文中 olam 被用来表示字面意义上的永远(如上所述–创世纪 21:33;传道书 12:5;等等)。为什么只提到一种用法,却忽略了另一种用法呢?此外,有人在评论《马太福音》25:46(原文为希腊文)这样的新约经文时,基本上只涉及该希伯来文词在《旧约》中的用法,而忽略了该词在《新约》中表示 “永无止境 “的绝大多数情况,这似乎很不合适。
在《新约》中,”aionios “一词被使用了七十次。其中三次用来描述上帝永恒的本性(罗马书 16:26;提摩太前书 6:16;希伯来书 9:14)。在《新约圣经》中,有四十多次提到义人永恒的幸福(如《约翰福音》10:28;《罗马书》5:21;6:23;《约翰一书》1:2)。还有五次是指对恶人的惩罚(参见帖撒罗尼迦后书 1:9;犹大书 7)。在马太福音 25:46 中,这个词出现了两次–一次是指 “永刑”,一次是指 “永生”。简单地说,如果这节经文中提到的惩罚是暂时的,那么天堂也是暂时的。从上下文来看,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耶稣希望他的门徒们把天堂理解为人们有意识的灵魂永久的、无尽的幸福之地,他也同样希望他们把地狱理解为有意识的灵魂永久的、无尽的折磨之地。基督特意在同一句话中重复了 aionios,这就要求我们坚持这个词的本意。天堂和地狱都将是永恒的(无尽的!)。
马太福音 25:46 为毁灭论敲响了丧钟。那些教导地狱有限期的人要么完全不评论这节经文,要么他们所做的评论,就像史密斯的评论一样,杂乱无章,缺乏证据支持。在荷马-海利(Homer Hailey)关于上帝审判的著作(其中有一半的篇幅专门用来为地狱不是永恒的这一立场辩护)中,他从来没有对这节经文给出过明确的解释。他对马太福音 25:46 提出的唯一可能被认为是 “解释 “的评论出现在第 153 页,紧接在他对这节经文的唯一引述之后。海利写道
有时有人说,耶稣完整而准确地描述了地狱。当然,这是准确的,但并不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教导。圣灵通过保罗和彼得以及约翰在《启示录》中补充了许多内容。耶稣七次使用 “地狱 “一词,都是从犹太人的角度出发的。祂将这一主题的普遍性留给了圣灵来揭示(2003 年,原文为 emp.)
当然,圣灵也启发了其他人就这一主题进行写作。但这并不意味着耶稣所说的 “永恒的惩罚 “是错误的(或不值得评论)。怎么会有人写了一本名为《上帝的审判与惩罚》的书,却从不解释主对 “永恒的惩罚 “的评论呢?
即使承认湮灭论者认为 aionios 有时可以超出持续时间的含义,有时也可以用于定性意义(见 古尔特, 1978, 第 832 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时间意义很少被放弃”(卡森, 1996, 第 523 页)。首先,这个词与持续时间有关。此外,每当讨论到 aion 时,反对消灭论的论据就会大大加强。如果上帝 “活着,直到永永远远(aion)”(《启示录》1:18;10:6;15:7),荣耀将 “直到永永远远 “归于祂(《启示录》1:6;4:9-10;5:13;7:12),如果得救的人 “要在天上与主一同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2:5),那么恶人肯定 “昼夜受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0:10;参见《启示录》14:11)。启示录》14:11)。”永永远远 “是 “永恒的公式”(文森特,1889 年,2:418)。毫无疑问,它表示持续时间,即使在描述恶人在地狱中的惩罚时也是如此。摩西-斯图亚特(Moses Stuart)在他的著作《关于未来惩罚的几个词的注释》中总结道
[如果《圣经》没有断言对恶人的惩罚是无尽的,那么它们也没有断言义人的幸福是无尽的,或神性的荣耀和存在是无尽的。一个与另一个同样确定。两者的天平是相同的。它们必须接受同样的考验。如果我们放弃一个,为了保持一致,我们也必须放弃另一个(1830 年,第 57 页)。
与地狱的比较太过分
所多玛与蛾摩拉
毁灭论者的另一个论点是这样的:(1)所多玛和蛾摩拉被烧成灰烬,完全毁灭了;(2)在《新约》中,地狱被比作所多玛和蛾摩拉;因此(3)地狱不会是永恒的。那些试图解释《圣经》中关于地狱永恒性的教导的人以提出这样的论点而闻名。F. 拉加德-史密斯 在引用了《彼得后书》第 2 章第 6 节和《犹大书》第 7 章之后,立即问道,地狱之火是否真的是 “永恒之火……永远焚烧受害者?(p. 173). 他的回答是
如果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情况属实,那就不是。这两座令人憎恶的城市的命运是烈火焚城的典型例证。在那场灾难性的大火之后–无论它燃烧了多久–这两座城市什么都没有留下,甚至连一点痕迹都没有!如果有人仍然坚持认为地狱就是在火焰和硫磺中持续受苦,那么就需要认真思考一下历史上火焰和硫磺真的降到恶人身上的那一天。
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会有痛苦–毫无疑问,甚至会有 “哭泣和咬牙切齿”。但他们的苦难不会持续太久(第 173 页,原文为 emp.)
两页之后,他实事求是地指出 “‘永恒的惩罚’不会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人们所遭受的直接的、毁灭性的惩罚那样,是在无尽的永恒中的惩罚”(第 175 页)。史密斯说得对吗?审判后地狱中人的毁灭是否会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一次性肉体毁灭一模一样?
史密斯和其他坚持毁灭论的人似乎忘记了,类比只能到此为止。当耶稣把祂的门徒比作绵羊时(约翰福音第 10 章),祂的意思显然不是说祂的门徒是世上最无知无觉的人。相反,祂是在强调,祂的门徒要依靠祂来指引他们走义路,就像羊要依靠牧羊人的带领才能不受伤害一样。圣经中的比较如果超出了其本意,就会产生不必要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对圣经的误解。有人教导说,稗子的比喻中允许麦子和稗子 “一同长大,直到收割”(《马太福音》13:30)的命令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教会对不守规矩的肢体实施管教,这种教导过度扩展了耶稣的比喻。这种解释与耶稣和保罗在其他地方的教导(参见《马太福音》18:15-17;《哥林多前书》5:1-13;《帖撒罗尼迦后书》3:6,14-15)相悖。同样,那些把耶稣和受启示的作者在尘世中对不义之人的最终惩罚与地狱中的惩罚相提并论的人也太过分了。
所多玛和蛾摩拉因其滔天罪行而遭受的肉体惩罚是毁灭他们的生命。”耶和华从天上降硫磺和火雨在所多玛和蛾摩拉身上……”(《创世纪》18:24)。在接下来的 2000 年里,这一独特的烈火审判不断提醒亚伯拉罕的后裔,上帝憎恨罪恶。摩西、以赛亚、耶利米、阿摩司和西番雅都曾提醒过他们的希伯来兄弟这一毁灭性的事件,因为他们传达了上帝对罪人的愤怒。因此,当耶稣和第一世纪的使徒和先知们选择说明不义之人的灵魂在地狱中将遭受的精神上的 “永远毁灭”(帖撒罗尼迦后书 1:9)时,他们将其与索多玛和蛾摩拉臭名昭著的肉体毁灭相提并论,这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两千多年前发生的这一毁灭性事件是上帝的使者可以用来传达不义之人最终将遭受的审判、痛苦和磨难的最好例子之一。
将所多玛和蛾摩拉暂时的毁灭与不义之人的灵魂在地狱中将经历的精神上的毁灭相比较,是为了说明所遭受的审判和惩罚的类型,而不是惩罚的持续时间。就像对这两座古城中不道德的居民的审判一样,所有不义的人最终受到的惩罚也将是最终的、蓄意的、毁灭性的和炙热的,就像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居民的火焰和硫磺一样。然而,每当用世俗的例子来说明属灵的真理时,都会有局限性–在这个例子中至少有两个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与在所多玛和蛾摩拉燃烧的那种火不同,地狱的 “火 “将折磨人的灵体(参见路加福音 16:24)。显然,这将是一种不同于我们在地球上所看到的 “火”,因为天堂和地狱都不是物质的地方,而是精神的地方。其次,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新约》明确教导说,不义之人在地狱中的烈火毁灭不同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烈火毁灭,地狱的火焰将永远燃烧。所多玛……顷刻被火焚毁”(《哀歌》4:6,着重号后加),而地狱之火和毁灭在《新约》中被描述为 “永不熄灭”(三次–《马太福音》3:12;《马可福音》9:43,48)和 “永恒”(六次–《马太福音》18:8;25:41,46;《马可福音》3:29;《帖撒罗尼迦后书》1:9;《犹大书》7)。如果《圣经》没有一处使用这样的术语来描述恶人在地狱中的惩罚,那么我们可能会得出与史密斯和其他人关于恶人被消灭的结论相同的结论。然而,事实的真相是,上帝通过使用 “永恒 “和 “永不熄灭 “这样的词语,明显而有目的地揭示了吞噬所多玛和蛾摩拉的那种暂时的火焰与地狱中燃烧的无尽火焰之间的重大区别。耶稣甚至在用 “永恒 “一词描述天堂的同一句话中也提到了地狱(马太福音 25:46)。天堂和地狱在时间上都是永恒的,这一点他还能说得更清楚吗?如果上帝想让人类明白地狱是一个永恒受苦的地方,他除了这样做还能做什么呢?
但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所多玛和蛾摩拉城所受的惩罚只是暂时的,那么犹大书第 7 章在提到对它们的惩罚时又是如何使用’永恒’一词的呢?在这段经文中,’永恒’一词是否有不同的含义?虽然索多玛和蛾摩拉 “遭受……永火之苦”(犹大书第 7 章)被消灭论的支持者用来断言恶人不会永远在地狱中受苦,但”‘遭受’(hupechousai–字面意思是’压住’)一词是现在式分词,它断言在写这封信的时候,这两个城市的古代居民正在遭受苦难。永火’不是降在所多玛和蛾摩拉身上的火,而是他们死后进入其中永远受苦的火”(杰克逊,2003,39:30,原文为emp.;另见 希伯特,1989,第 239 页)。这些城市中不道德的居民在肉体上被火烧死了一次,目前正在等待下地狱的判决,受尽折磨(参见路加福音 16:19-31)。
犹大书中的其他证据表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例子绝不是为了教导毁灭论。在这段经文的上下文中,受启示的犹大在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后说:”这些做梦的人也是如此: “这些做梦的人也是如此……”(第 8 节)。接下来,他记录了 “这些做梦的人 “所犯的一系列罪行。然后,在第 13 节中,也就是距离有关邪恶双城的陈述仅有六节的地方,犹大评论说,这些罪人是 “游荡的星辰,为他们保留了永远的黑暗”(同上)。他的观点很明确:正如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居民曾经遭受过尘世的毁灭,现在正承受着持续的惩罚(现在式分词就证明了这一点),在犹大时代,这些恶人可以期待着同样的黑暗和惩罚,而且时间不会少于 “永远”。
糠秕、稗子和枯枝
圣经中与恶人的惩罚相提并论以证明其时间性的还有施洗者约翰提到的糠秕(《马太福音》3:11-12),以及耶稣讨论的稗子和枯枝(《马太福音》13:24-30,36-43;《约翰福音》15:1-10)。据称,既然这三种可燃物在被投入火中时都会 “烧尽”,而不是持续燃烧,那么任何邪恶的灵魂除了被 “烧尽 “之外就不存在了。在阐述了地狱的这三个例子之后,荷马-海利问道(在他所写的题为 “永恒惩罚的例子 “的一章中): “严格地从耶稣的话语和祂想要教导的内容来考虑,在这些数字中,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被扔进火里的人在被烧尽之后,意识或痛苦仍在继续?
虽然海利的意思是这是一个反问句,”显而易见 “的答案是 “不”,但有一些东西表明惩罚会永远持续下去;约翰说耶稣 “要用不灭(asbesto)的火把糠烧尽”(《马太福音》3:12,同上)。这种火不同于一般的火焰,因为它是永恒的。希腊语词典编纂者 丹克尔、阿尔特 和 金里奇 将 “石棉 “定义为 “不熄灭的 “火,然后将 “永恒”(aionios;《马太福音》18:8;25:41)列为最接近的同义词(2000 年,第 141 页)。如果恶人在地狱中被消灭,那么人们不得不问,”不熄之火 “有什么作用?为什么要为 “可灭 “的灵魂设置 “不灭 “之火?如果火的目的结束了,为什么还要永远燃烧呢?此外,既然耶稣使用了 “不熄 “一词,显然他对物质燃烧的比喻是不完整的,需要加以限定才能表达他的观点。
关于上述三个地狱比喻的第二个想法是,”就惩罚而言,它们的说明价值是有限的。它们是严格意义上的物质对象,而人不是!”(杰克逊, 2003, 39:30)。(杰克逊,2003 年,39:30)。启示者用来让听众了解恶人未来惩罚的任何物质例子都无法充分描述地狱无尽的持续时间。显然,地狱的持续时间并不是约翰和耶稣试图用这些特殊的比喻来说明的。此外,如果对恶人的惩罚不是永恒的,因为这种惩罚所比拟的糠、稗子和枯萎的葡萄枝不是永恒的,那么请问,义人也会被消灭吗?毕竟,在稗子的比喻中,麦子代表义人,耶稣说他们在天上 “要像太阳照耀”(马太福音 13:43,后加)。如果 “太阳 “是一个实物,当耶稣再来时就会熄灭,那么,按照毁灭论者的 “逻辑”,义人不也应该被毁灭吗?彼得写道
天和地……都要留作火烧,直到审判和不敬虔的人灭亡的日子。……主的日子要像夜间的贼来到,在那日,天要在巨响中灭亡,地和其中所造的都要烧尽。因此,既然这一切都要消散,你们在圣洁的行为和敬虔的心上,该作怎样的人,盼望并催促神的日子来到呢?因为那日,天要消散,被火烧着,元素也要被热熔化。然而,我们照着神的应许,盼望有新天新地,公义居住其中(彼得后书 3:7,10-13,着重号后加)。
既然有形的天(包括太阳)在神的日子到来时 “都要消散”,既然天国将被神的荣耀而不是太阳照亮(《启示录》21:23;22:5),那么当耶稣将义人的灵魂比作太阳时,祂显然不是指太阳在天上的暂时存在。太阳的最终消亡并不是与义人比较的重点。比较的是太阳的 “光辉和灿烂”(伦斯基,1943 年,第 540 页),圣徒在与那些将被 “丢在外面的黑暗里 “的人分开之后,将从 “上帝的荣耀”(启示录 21:23)中获得这种光辉和灿烂(参见马太福音 22:13;25:30)。义人将在羔羊面前 “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2:5),相比之下,恶人将在 “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马太福音》25:41)中 “昼夜燃烧,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0:10)。
地狱
通过对希腊文 “地狱”(gehenna)一词的理解,可以得出恶人受惩罚的最后一幅图景。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 12 次,字面意思是 “欣嫩之子的山谷”(丹克 等,2000 年,第 191 页)–耶路撒冷城墙以南的山谷的名字。这个山谷与异教神摩利(Molech)的罪恶、可怕的儿童献祭习俗有关,臭名昭著。正义的犹大王约西亚为了恢复真正的敬拜,洗劫了异教的崇拜场所,”玷污了托弗(即欣嫩之子的山谷),使人不得使自己的儿女经过火祭摩勒”(《列王记下》23:10;参见《历代志下》28:3;33:6)。因此,山谷成了丢弃污秽、动物尸体和其他垃圾的垃圾场(见耶利米书 7:32)。
据称,既然所有被扔进这个人间地狱模型中的东西都 “最终被吞噬”(见 史密斯, 2003, 第 176 页),那么被扔进 “地狱之火”(马太福音 5:22)中的恶人也同样会被消灭。这是对地狱的另一种比照,这种比照已经超出了其设计初衷。人、动物和垃圾在耶拿山谷中燃烧的时间长短并不是比较的重点。因为在儿童因崇拜摩利偶像而遭受火刑的时代,它曾是一个火刑之地。后来,约西亚王对它进行了破坏和污染,使它成为不受欢迎的居住、工作或举行宗教仪式的地方,甚至对异教徒来说也是如此。犹太人将此地与罪恶和苦难联系在一起,”从而将其希腊语形式的名称用于最终和永恒的惩罚之地”(麦克加维,1875 年,第 55 页)。
我们必须认识到,世上没有任何一个例子可以与 “永恒的惩罚 “完美地相提并论,因为没有任何物质是永恒的。每一个世间的例子都能让人类对地狱的狰狞有所了解,但在这一点上都是不足的。曾经在地狱谷燃烧的火焰已经熄灭。这个令人厌恶的山谷中燃烧的火焰早已熄灭。另一方面,地狱的火 “永不熄灭”(马可福音 9:43),吃地狱居民肉的比喻性 “虫子””不会死”(马可福音 9:48),而(由于拒绝上帝的恩典)身处地狱的恶人 “必遭受永远毁灭的刑罚”(帖撒罗尼迦后书 1:9,着重号后加,RSV)。
在许多举例说明地狱恐怖的例子中,耶稣和受启示的作者加入了 “不灭的 “和 “永恒的 “等描述性词语,以表示举例说明与未来属灵惩罚的属灵现实之间的区别,这一点极为有趣。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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