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诅诗篇
《旧约》中的《诗篇》一书包含 150 首独立的诗篇,作者是大卫和其他不同的人,他们最初是受《圣经》之神的启示为以色列国写下这些诗篇的。批评《圣经》的人质疑《圣经》的神的启示,坚持认为 “咒诅 ”诗篇证明了《诗篇》的人类起源。例如,《诗篇》第 5 章第 10 节写道: “神啊,宣告他们有罪!让他们因自己的计谋而堕落;在他们的众多过犯中把他们赶出去,因为他们悖逆了你”。诗篇 18:40-42 声明: “你也赐给我仇敌的颈项,使我消灭恨我的….。我将他们打得细碎,如同风前的尘土;我将他们赶出,如同街上的泥土。” 诗篇 35:1-8 断言:
耶和华啊,求你与那些与我争战的人争辩,与那些与我对抗的人争战。拿起盾和扣,站起来帮助我。也要拔出长矛,阻止那些追赶我的人….。让那些追杀我的人蒙羞受辱,让那些谋害我的人退后混乱。让他们像风前的糠秕,让耶和华的使者追赶他们。让他们的道路黑暗滑溜,让耶和华的使者追赶他们….。让毁灭突如其来地临到他,让他隐藏的网罗网住自己;让他跌入那毁灭之中。
诗篇 58:6-10 同样生动:
神啊,求你打碎他们口中的牙齿!耶和华啊,求你拔出小狮子的尖牙!耶和华啊,求你使他们流去,如流水不断;他弯弓的时候,求你使他的箭如切碎。让他们像蜗牛,随走随化,像女人的死胎,使他们见不到太阳。在你的罐子感受到灼热的荆棘之前,祂会像旋风一样把它们带走,就像在祂活泼而灼热的愤怒中一样。义人看见复仇,必欢喜;祂必用恶人的血洗净自己的脚。
诗篇 55:15 感叹道: “让死亡抓住他们,让他们活着下地狱….”。
《圣经》的批评者声称,咒诅诗篇是《圣经》没有灵感的证明(如 麦肯锡, 2000, 第 394 页;维杰克, 2009)。他们说这些诗篇充满仇恨和报复,表现出一种非基督徒的精神。他们说这种 “仇恨言论 ”表明诗篇的作者不可能受到神的启示。无神论者说,这些诗篇证明希伯来上帝是一个嗜血的部落神灵,就像其他由普通人创造出来的异教神灵一样。当然,《新约圣经》也不能免于同样的指责,因为《新约圣经》中引用了《旧约圣经》中的咒诅之词,并表示赞同。例如,《约翰福音》15:25 引用了《诗篇》109:3,《使徒行传》1:20 引用了《诗篇》69:25 和《诗篇》109:8,《罗马书》11:9-10 引用了《诗篇》69:22-23,《罗马书》15:3 引用了《诗篇》69:9。
此外,《新约》中也有与《旧约》中类似的箴言。保罗说 “铜匠亚历山大害了我许多。愿主按他所作的报应他。你们也要提防他,因为他大大抗拒我们的话”(提摩太后书 4:14-15)。当保罗被带到犹太当局面前时,”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站在他旁边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上帝必打你!你坐着按律法审判我,却吩咐人按律法打我吗?(使徒行传 23:2-3;参见 邓甘,1888 年,第 319 页)。保罗的这种讽刺性感叹还体现在他建议阉割犹太教徒(《加拉太书》5:12),以及他对哥林多信徒所说的话中:
因为这些人是假使徒,是诡诈的工人,自称为基督的使徒。这也难怪!因为撒旦自己也装扮成光明的使者。因此,他的传道人如果也把自己变成公义的传道人,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他们的结局必与他们的行为….。你们既有智慧,就乐意忍受愚拙人!(哥林多后书 11:13-15,19,后加)。
当西门试图贿赂使徒,希望得到神奇的能力时、
彼得对他说:”你的钱财与你一同灭亡,因为你以为神的恩赐可以用钱买到!你在这件事上既无分也无份,因为你的心在神面前是不正的。因此,为你的恶行忏悔吧,祈求上帝宽恕你心中的想法。因为我看出你们是被苦毒所毒害,被不义所捆绑”(使徒行传 8:20-23,后加)。
此外,保罗在谴责他的犹太同胞时也毫不讳言:
他们杀了主耶稣和他们自己的先知,又逼迫我们;他们不讨神喜悦,与众人相反,禁止我们对外邦人说话,使他们得救,这样总是要填满他们的罪量;但忿怒已经临到他们,直到极处 (帖撒罗尼迦前书 2:14-16,后加)。
遭受迫害的忠心殉道者 “大声喊着说:’主啊,圣洁真实的主,你要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报仇,直到几时呢?(‘”(《启示录》6:10)。
这样的《圣经》经文是否不恰当、不仁慈、不基督化、不慈爱?圣经》在这方面是否自相矛盾?《圣经》作者的灵感是否因讽喻诗篇而受到损害?我们该如何理解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呢?请考虑以下七点意见。
先知性、个人情感与诗歌
首先,这些诗篇中有些只是预言性的:诗人宣布上帝的敌人应得的报应,以及他们事实上将遭遇的报应–而没有传达诗人的实际愿望(巴恩斯,2005 年,1:xxx)。其次,其中一些诗篇可能表达了那些向上帝的敌人–上帝用来惩罚恶人的军队–复仇者的感受(巴恩斯, 2005, 1:xxxi)。第三,英语读者必须明白,希伯来诗歌使用的是奢华的语言,这些语言往往夸张、激情澎湃、如诗如画–并非意在照字面理解(参见巴恩斯,1:xxix-xxx)。东方思想经常使用西方思想可能认为不敬的词语来表达自己,但事实上,说话者并非不敬(例如,耶稣称马利亚为 “女人”–《约翰福音》2:4;参见里昂 2004)。
罪真的很糟糕
虽然(巴恩斯提出的)前三点意见都有可取之处,但第四点澄清更为重要,那就是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罪有多么令人发指,以及人类的罪因其极端丑陋而需要受到谴责。我们人类根本没有认识到罪的严重性。在一个仅仅指出某种行为是有罪的就被视为 “仇恨言论”、“刻薄 ”和 “不宽容 ”的时代,美国人越来越难以理解罪的可憎性。人们绝对有必要训练、塑造和塑造自己的道德感,以模仿上帝的道德感。他们必须努力 “具有基督的心智”,从而对人类的每一个行为都有正确的平衡、正确的评估和态度。对精神现实的准确评估要求我们必须 “憎恶恶事”(罗马书 12:9)和 “恨恶各样虚假的道路”(诗篇 119:104)。我们必须像上帝一样,对那些在灵性上令人厌恶和有害的事物充满正义的反感。
以色列人在庇珥的事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恰当的例子,说明对罪恶做出恰当、正义的反应意味着什么。当菲尼哈斯尾随一对通奸的夫妇进入他们的帐篷,一枪刺穿他们的身体时,上帝对他的行为做出了如下评价:
祭司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使我的忿怒从以色列人身上转回,因为他在他们中间热心于我的热心,使我没有在我的热心中吞噬以色列人。因此说:“看哪,我将我的和平之约赐给他;这约要归于他和他以后的子孙,成为永远的祭司之约,因为他为他的神热心,为以色列人赎罪”(民数记 25:11-13,着重号后加)。
无神论者和类似的人之所以对咒诅诗感到不安,一个突出的原因是,他们的精神被自己关于无限、永恒、所有属性都完美的上帝的本质的错误观念所左右。如果真有这样一位上帝(他确实存在),那么忏悔诗篇就捕捉到了完美的爱与完美的正义和谐统一的本质。这一想法为我们带来了第五个澄清。
上帝是完美的
上帝是公义的。上帝的本性与邪恶相反。上帝的性格和本质–祂的公义、祂的良善、祂对一切邪恶的圣洁憎恨–要求祂采取两种行动:(1)通过赎罪来表达祂的爱,为人们开辟一条获得宽恕的道路;(2)然后惩罚那些选择不利用这种爱的人。由于我们人类沉溺于罪中,因此我们缺乏正确的视角,无法对上帝的公义本性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我们无法清楚地理解为什么咒诅的诗篇在灵性上是纯洁的。
惩罚并非邪恶
第六个澄清涉及惩罚是正确和善良的, 与真正的怜悯并不冲突。当前的文化很难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报应是一个适用于个人和群体(如国家)的敬虔、公义的原则。所有来自上帝的法律都附有适当、公正的惩罚–援引这些惩罚是正确和有益的。事实上,没有惩罚的法律将是一场闹剧!请看受启示的历史学家关于西底家统治时期的报道:
他们列祖的耶和华神,因怜悯祂的百姓和祂的居所,早起派遣使者警告他们。但他们嘲弄神的使者,轻视神的话,嘲笑神的先知,直到耶和华的怒气向他的子民升起,直到无药可救。因此,耶和华使迦勒底人的王来攻击他们,在他们圣所的殿中用刀杀了他们的年轻人,不怜悯年轻人或处女,年老的或软弱的;耶和华将他们都交在他手中(历代志下 36:15-17,后加)。
请注意,上帝之所以 “怜悯 ”人,是因为他为他们提供了警告和信息,使他们能够幸福和正直。但他们拒绝了这些教导(就像今天的美国人拒绝上帝的道德框架一样),这自然而然地引起了 “耶和华的愤怒”。这种愤怒表现为敌人对人民的肆虐。敌人 “没有怜悯”,这意味着上帝完美的怜悯并不意味着祂会免除人们因自己的行为选择而应受到的惩罚。
有趣的是,我们人类的天性中已经包含了对这一精神原则的认识(这是无法用自然进化论来解释的)。事实上,我们赞同适当的惩罚–从对儿童的适当管教到对大屠杀凶手的惩罚。我们赞同惩罚有罪的人,就像我们赞同无罪释放无辜的人一样。上帝既制定了律法,也制定了律法的适当惩罚(加拉太书 3:10 中的 “咒诅”)。彼得在问基督徒时暗示了惩罚的适当性: “你们若因自己的过犯挨打,却能忍耐,这算什么呢?(彼得前书 2:20)。对某些过错进行体罚是正确的(参见申命记 25:2;诗篇 89:32;路加福音 12:47-48)。事实上,《圣经》精辟地肯定了这一点: “伤害人的拳头能洗净罪恶,就像剥开内心深处的衣服一样”(《箴言》20:30)。[注:拒绝打孩子屁股的父母,错误地相信了当前文化对什么是正确管教的扭曲评估,他们没有掌握上帝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指示(例如,箴言 13:24;19:18;22:15;23:13-14;29:15,17)。
上帝的本性决定了罪与罚。法律是上帝赐予我们的,用来定义犯罪并规定公正的惩罚。我们的社会越是偏离对法律和惩罚的坚定承诺,我们的社会就越是犯罪猖獗,充满无政府状态和流血事件。无论是教会还是整个社会中的自由主义者,都在不断削弱法律及其应有惩罚的神圣力量。50 多年来,美国的刑罚制度一直在经历着这种不断消解的过程。这与从关注受害者权利到关注罪犯权利的重大转变有关。
应有的惩罚
自由派媒体试图将惩罚描绘成某种卑鄙、残忍和野蛮的行为,就是这种弊病的一个例子。例如,媒体试图让公众同情一名于 1984 年在得克萨斯州休斯顿谋杀两人的妇女。卡拉-菲-塔克(Karla Faye Tucker)与男友一起残忍地杀害了一对躺在床上的夫妇,她用镐头在受害者身上刺了多处刀伤,令人毛骨悚然。在死囚牢中度过了九年之后,她的律师和其他支持者坚持认为 “她现在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她找到了信仰,接受了教育,不该死“(”德州套餐…..”,1992 年)。塔克本人则认为,她 “是一个改变了的女人,她找到了上帝,如果她的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她可以成为其他人的资源”(“德克萨斯的女人……”,1998 年)。请注意,通过强调罪犯是一名女性–而且是南北战争以来第一位被处决的女性 –以及强调她 “找到了信仰”,媒体试图通过渲染情绪和指向完全不相关的信息来转移人们对其行为的严重性和令人发指性的关注。一个明显的假设是,对公然犯罪的应有惩罚在某种程度上天生就是邪恶的、无情的或不可饶恕的。
这种想法充满了误解和精神混乱。他们背叛了一个重要的认识,即这些人不了解无限、完美的上帝;他们缺乏对神性的准确评估。他们不明白,上帝对罪的宽恕仅限于罪的内疚 ,而非其肉体后果。当保罗站在罗马犹太检察长波尔修-费斯图斯(Porcius Festus)面前陈述对他的指控时,他宣称:”如果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或我是个罪人: 他说:“我若犯了罪,或做了什么该死的事,我不反对死”(使徒行传 25:11,后加)。这里是对死刑有效性的启发和默许–对罪该万死行为的应有惩罚。试想一下,如果卡拉-菲对《圣经》有足够的了解,能够向世人宣布,虽然她现在明白了福音,并且已经归顺基督,但她完全承认自己有罪,并且完全愿意为自己对社会犯下的罪行接受应有的惩罚。毫无疑问,自由派媒体会立即让她闭嘴,拒绝报道这样的声明–这样的声明会立即让他们的宣传 “无影无踪”。
上帝总是利用公民政府对那些需要受到惩罚的人进行报复。正如保罗向罗马基督徒解释的那样 “因为他(文官政府–DM)是上帝的大臣,为你们行善。你们若作恶,就当惧怕;因为他拿刀不是徒然的;因为他是神的大臣,是向作恶的人施行忿怒的复仇者”(罗马书 13:4)。政府 “拿刀”(即使用死刑)是 “好的”,不是 “徒然的”,即不是不恰当或无用的行动。上帝的旨意是让那些对社会犯下罪行的人受到正视,并按照正义的原则得到适当的处理。上帝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上帝赐予以色列人的民法典中,“他的血要归在他身上”(《利未记》20:9,13,27;《申命记》19:10;《以西结书》18:13;33:5)和 “他的血要归在他自己的头上”(《约书亚记》2:19;《撒母耳记下》1:16;《以西结书》33:4;《使徒行传》18:6)反复阐明了这一原则。
错误定义的同情心
美国社会的大部分人已经脱离了上帝赐予各国的道德框架,无法理解人类的行为。大多数人只是根据自己的个人观点来做出道德和伦理决定,而这些个人观点主要植根于他们的情绪和感觉–事情在他们看来是怎样的。他们错误地定义了 “同情”。只有神才能定义 “怜悯”,并将其与正义和惩罚统一起来。《摩西律法》中的 “以眼还眼,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 19:21)是上帝对适当惩罚的概括:“你的眼睛不可怜悯;惟有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 19:21)。这一规定既不是不仁爱,也不是不道德。它旨在促进公正和公平的惩罚。
我们改变上帝的律法,自以为富有同情心和仁慈(即让我们的 “眼睛流露出怜悯”),就有可能规避和挫败上帝的旨意。事实上,许多傲慢的政治家和法官都认为自己比上帝更有爱。他们把爱重新定义为多愁善感、主观感受和 “宽容 ”的态度,坚持允许所有人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不容置疑或不加谴责。他们无法或不愿意理解上帝会继续爱每一个被打入地狱的人–就像慈爱的父母不情愿地以适当管教的方式给孩子施加痛苦一样。真正的怜悯不会也不能排除实施公正的惩罚。事实上,真正的爱包含着惩罚。
怜悯与正义的健康融合实际上可以在咒诅诗篇中看到。例如,在诗篇 109 中,大卫解释说,恶人用仇恨和邪恶交换了他对他们的爱和良善: “他们是我的 控告者,我却为他们祷告。因此,他们以恶报我的 善,以恨报我的爱(第 4-5 节,后加)。诗篇第 83 篇在呼吁恶人感到羞耻和惊愕的同时,也希望他们幡然醒悟,摒弃恶行,与上帝和好: “耶和华啊,求你使他们蒙羞,寻求你的名。耶和华啊,求你使他们的脸蒙羞,求你使他们寻求你的名,求你使他们永远迷惑惊慌;是的,求你使他们蒙羞灭亡,使他们知道唯有你的名是耶和华,你是至高者,高过全地”(第 16-18 节,后加)。诗人甚至为他的敌人祷告(35:12-14),正如基督徒被告诫的那样(马太福音 5:44)。对唾弃爱的人进行适当的惩罚,实际上是爱的进一步延伸–对善恶的爱,对上帝的爱,是的,对恶人的爱。今天,对这些永恒原则的歪曲理解意味着,那些谴责撒旦的人应该被嘲笑为 “不宽容”、“没有爱”,并犯有 “仇恨言论 ”罪。
为恶人开脱
同样的弊病也感染了刑事司法系统,它已经变成了一个讨价还价的机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其中为有罪的人相互讨价还价–检察官力图让被告受到尽可能严厉的惩罚,而辩护律师则力图让他的委托人受到最低限度的惩罚。有罪或无罪的首要和终极关切已被抛在一边。有多少杀人犯被判入狱–其中有些甚至最终获释?今天,我们亟需聆听上帝通过摩西律法所说的话: “你也不可拿赎金赎杀人犯的命,他若有罪,必被处死”(民数记 35:31)。司法系统已经开始专门从事 “辩诉交易”–这是拿杀人犯的命换赎金的另一种说法。任何法官或陪审团怎么敢饶恕上帝要求处死的人的生命!上帝警告以色列人:”你们要远离虚假的事,不要杀害无辜和义人。因为我必不为恶人伸冤”(出埃及记 23:7,后加)。上帝宣布,他不会为杀害无辜者的人开脱。然而,有多少律师试图为他们有罪的客户开脱,从而为恶人开脱呢?[注:关于《圣经》对死刑的看法,见 米勒, 2012。]
一个多世纪前,摩西-拉德(Moses Lard)曾撰文评论谋杀罪(列于《罗马书》1:29)对美国社会的负面影响,并预言如果美国不按照上帝的旨意处理谋杀罪,上帝将会做出可怕的反应–“根据《圣经》,谋杀罪是一种‘罪’。
根据《圣经》,谋杀罪应处以死刑。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尤其是在我们国家,这种罪行一般只会带来恶名,而不会带来死亡。但我们可以放心的是,上帝终有一天会因为这个国家的人民对犯罪的放纵而对他们进行可怕的惩罚。剥夺蓄意和恶意夺走同胞生命的人的生命–一定要这样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这样做,谋杀就会停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滋生暴民;因为世人很容易觉得,一个被暴民吊死的杀人犯,比一个被腐败的法庭放走,可以随意再杀人的杀人犯,罪恶要小得多。这是一种病态的、最有害的情绪,它通过对杀人犯病态的同情,忘记了上帝、社会和被谋杀者应得的东西。它缺乏正义感,也不是仁慈的恰当表达(1875 年,第 64 页,后加)。
70 年后,R.L. 怀特赛德也有类似的看法:
指望谋杀案的增加是愚蠢的….。有三件事会减少谋杀–即:(1)对凶手进行迅速而坚决的惩罚;(2)让成长中的一代人对人的生命有更高的尊重;(3)让他们对上帝及其话语有更深的敬畏,让他们知道上帝是合法的统治者,我们必须向他交待。提醒人们许多愚蠢的猜测并不能取消地狱,这对他们大有裨益(1945 年,第 42 页,后加)。
这些观点表明,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社会一直在沿着一条道路前进,在这条道路上,健康、理智、不可或缺的犯罪和惩罚观一直在被不断侵蚀。我们现在正在收获旋风(何西阿书 8:7)。
谴责邪恶是正确的
最后要澄清的一点是,宣告一个人可怕的精神困境是神圣、正确和美好的 (箴言 27:5),这一点确立了讽喻诗篇的合法性和神性。当前社会中 “政治正确 ”的那部分人,无疑是想为自己的罪行辩解(《路加福音》10:29),声称指出不当行为是 “刻薄”、“批判”、“不宽容 ”和 “仇恨言论”。但有灵性的人,努力效仿神的精神和气质的人,明白直截了当地谴责危害社会和灵魂的行为的价值和必要性。这就是为什么前面引述的彼得会对西门试图用金钱贿赂使徒的行为做出如此突然的反应。这也是为什么保罗在谈到试图颠覆灵魂的犹太化教师时,能在灵感的驱使下写道:“我巴不得那些找你们麻烦的人,连自己也砍掉!”(《加拉太书》5:12)。(加拉太书》5:12)。正因如此,在马太福音第 23 章中,耶稣亲自对法利赛人宣布了七项 “咒诅”,称他们为 “伪善者”、“地狱之子”、“瞎眼的引路人”、“愚昧瞎眼的”、“粉饰的坟墓”、“满口伪善,无法无天 ”和 “毒蛇,毒蛇之群”。诽谤的目的是发出一种精神紧急状态的信号,在这种状态下,义人正在为上帝的荣誉和名声拼命战斗,同时试图夺回顽抗的人。箴言甚至还能为信徒提供鼓励和保证,激励他们鼓起勇气,继续进行属灵争战。
总结
所有这些观察都表明,渴望上帝的敌人倒台并受到适当的惩罚本质上并没有错。那些强烈希望看到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得以实现的人(马太福音 6:10),会渴望并祈祷上帝的公义为所有人伸张–惩罚那些罪有应得的人。这样做可能没有个人恶意,也没有报复或复仇的精神。事实上,祈谴诗是
- 纯洁、无私地热心于上帝的荣耀;
- 对违背神的本性和神的旨意的神圣憎恨;
- 义愤–没有罪的愤怒(以弗所书 4:26);
- 渴望看到上帝公义的品格得到证明;
- 渴望让那些蔑视上帝的人承担责任;
- 渴望荣耀上帝的公义和良善。
一个问题
但是,“咒诅诗 ”的感叹与警告信徒不要因恶人之死而荣耀的经文之间明显存在矛盾,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矛盾呢?例如,俄巴底亚书第 12 章警告说: “但在你弟兄被掳的日子,你不应该注视他的日子;在犹大子孙灭亡的日子,你也不应该为他们欢喜;在患难的日子,你也不应该说骄傲的话”。箴言 24:17 指出 “仇敌跌倒,不可欢喜;仇敌绊倒,不可喜乐。[注:约拿在这方面有欠缺(约拿书 4:1)。] 耶稣命令要爱仇敌(马太福音 5:44;路加福音 6:35)。保罗说,基督徒要祝福逼迫他们的人,以善胜恶,绝不以恶报恶(《罗马书》12:14,21;《帖撒罗尼迦前书》5:15)。彼得也是这么说的(彼得前书 3:9)。
答案就在于,我们和上帝一样,不希望任何人永远迷失。对于那些迷失而死并面临永恒折磨的人,我们并不感到高兴或喜悦。对于那些对不起我们的人,我们没有恶意,也没有个人报复的欲望。关于神性的这一特征,《以西结书》33:11 引用上帝的话说:”我不喜悦人的死亡: “我不喜悦恶人的死,只喜悦恶人转离恶道而活。转过来,转过来,离开你的恶道!你们为什么要死呢?保罗也提到了神性的这一特征,他说上帝 “愿意万人得救,认识真理”(提摩太前书 2:4,后加)。彼得还说,上帝 “不愿有一人灭亡,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 3:9,同上)。上帝的旨意是不让任何人下地狱!因此,所有下地狱的人都是自己选择的,是基于他们 在地球上唯一的试用期所做的选择。他们无法从逻辑上或公正地把自己的选择归咎于其他人。
与这一原则完全一致的是,我们应该希望那些拒绝改邪归正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见《民数记》14:13-23 中摩西的态度)。哪个头脑正常的人不希望看到强奸儿童的人–比如说性侵犯五岁女童的人–因其恶行而被抓住并受到惩罚?虽然我们心中不应该憎恨这样一个堕落的人,但我们应该拥有一种正义的愿望,希望他能为自己令人发指的行为负责,并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理性、正义的愿望是《讽谕诗篇》所反映的一个重要原则。
对于所有邪恶的行为(由神自己定义),我们都应该渴望看到神公义的品格得到平反。像诗人一样,我们应该满足于相信上帝会以祂自己的方式、在祂自己的美好时光里给予适当的报复。尽管上帝不希望任何人迷失;尽管祂爱–以完美的爱–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中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然而,祂已明确宣布,祂将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置于无尽的苦难之中(马太福音 7:14;参见Butt, 2012)。我们必须尊重这一逻辑原则,并敦促全人类效仿。
结论
无神论者和怀疑论者不能合理地利用咒诅诗来推翻《圣经》的神圣起源。事实上,这些材料正是我们期望在圣洁、无限的上帝所创造的文件中遇到的。没有任何逻辑论证,可以利用咒诅诗来证明《圣经》不是上帝的启示。
地球上的所有人都有义务面对精神现实,否则就为时已晚。终极咒诅就在我们面前。请听耶稣的话 “我告诉你们,我的朋友们,不要怕那些杀身体的人,他们杀了身体,就再没有能做的了。我却要指给你们看,你们当怕谁:当怕那杀人之后,还有权柄打入地狱的人;是的,我告诉你们,当怕他!”(《路加福音》12:4-5。(路加福音 12:4-5,后加)。下地狱的威胁和托付既不是不爱,也不是不神圣。所有在年龄和思想上有责任感的人都有能力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最终进入天家(《启示录》21:10-27)。圣经》中的上帝殷切希望并期待我们行使这种能力。每个人都通过自己在地球上的行为决定自己永恒的命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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