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受洗前必须忏悔什么?

Q:

传道人在给人施洗之前必须说些什么吗?

A:

新约圣经没有规定传道人在给人施洗之前必须说什么话。1 使徒行传 2:38(“奉耶稣基督的名”)和马太福音 28:19-20(“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不是规定性的,而是严格解释性的,并不是要表明任何要表达的口语。这两段经文都对洗礼的目的作了解释,即浸水的目的是标志着一个人获得 “罪的赦免”(使徒行传 2:38)并将自己置于神的 “名”(即权威)之下,从而 “进入”(eis)这一条件(马太福音 28:19)2。

传道人当然有权在浸礼之前进行解释和/或教导–通常是为了确保受洗者清楚地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意义。这种说明也会使旁观者受益。由于在浸礼前的任何时候–无论是一周、一天,还是浸礼前的一分钟–都可以进行这种指导,因此所说的任何话都只是上帝认可的进一步指导。总之,《新约圣经》没有就传道人在给人施洗之前可以或必须说什么给出任何指示。

另一方面,请注意,《新约》对一个人在受洗之前必须进行的口头忏悔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一些较早的译本中,埃塞俄比亚太监所说的口头忏悔(使徒行传 8:37)是一个文本变异。文本批评家指出,即使它不是原文的一部分,但其历史性无疑是准确的。3 然而,另外两段经文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首先,保罗指出,“好的告解 ”是耶稣在彼拉多面前被提审时亲口说的(提摩太前书 6:12-13)。马可福音的记载是 “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基督,是被祝福者的儿子吗?耶稣说:’我是'”(马可福音 14:61-62)。事实上,声称自己是神的儿子正是犹太人在彼拉多面前控告他的法律依据: “犹太人回答他说:’我们有律法,照我们的律法,他应当死,因为他自称是神的儿子'”(约翰福音 19:7)。其他经文也强调了这一核心承认的必要性: 马太福音》16:16;27:54;《马可福音》5:7;《路加福音》2:11;《约翰福音》1:49;20:28;《腓立比书》2:11。其次,保罗在《罗马书》10:9-10 中明确指出,一个人在受洗之前必须口头承认(“用口”): “因为你们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心里信就称义,口里认就得救”(ESV)。

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中,口里承认的是受洗者相信基督的神性。事实上,这种承认正是基督教的核心。与基督和基督教有关的一切(包括十字架和赎罪)都依赖于基督的人格,即他的神性。上帝在肉身中取了人的样式(腓立比书 2:5-11)。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圣灵启发约翰写了整部福音书来描述这一事实。他列举了七个 “神迹”,让人知道 “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翰福音 20:31)。这就是上帝所要求的忏悔。这也是成为基督徒的核心所在(马太福音 16:18-20)。实际上否定基督神性的 “基督徒 ”是与基督徒的整个概念背道而驰的。

因此,洗礼前的口头忏悔不是承认自己的罪,也不是 “承认耶稣是我的救主 ”或 “承认我要让耶稣成为我生命的主”。这些当然是一个人皈依基督时应该做的事情。马太福音 10:32 中的忏悔也肯定包括这些内容。当我成为基督徒时,我是否应该让耶稣成为我生命的主宰?当然。我对祂的顺服应该是承认祂是唯一能拯救我的主?当然。但这些认识并不等同于在受洗之前必须口头承认 “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

尾注

1 凯尔-巴特(2011),”谁能为他人施洗?神学出版社,https://apologeticspress.org/who-can-baptize-another-person-766/。

2 戴夫-米勒(Dave Miller)(2019年),《洗礼与希腊语简单化》(蒙哥马利:辩证出版社),第14-20页。

3 布鲁斯-梅茨格(Bruce Metzger)(1971年),《希腊文新约圣经文本注释》(纽约:联合圣经协会),第360页。


Published

A copied sheet of paper

REPRODUCTION & DISCLAIMERS: We are happy to grant permission for this article to be reproduced in part or in its entirety, as long as our stipulations are observed.

Reproduction Stip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