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对待所谓的圣经矛盾[第二部分]
[编者按:本系列文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刊登在10 月刊上。下文为第二部分,在没有介绍性评论的情况下继续第一部分的内容]。
#4-理解矛盾的真正性质
有些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尽管怀疑论者因经常使用 “矛盾 ”一词而广为人知,他们坚持认为《圣经》作者犯了错误,但基督教辩护士却非常乐意讨论 “矛盾”,特别是什么是真正的矛盾。与任何有意义的讨论一样,除非首先定义并理解 “矛盾 ”一词,否则我们就无法就其进行理性的对话。
矛盾律是逻辑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事实上,公元前四世纪伟大的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他著名的哲学著作《形而上学》中写道,这一原则是 “所有原则中最确定的原则”(4:3)。它是 “凡是理解任何事物的人都必须掌握的原则……凡是知道任何事物的人都必须知道的原则”(4:3)。什么是矛盾律?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它是 “同一属性不能同时在同一方面属于和不属于同一主体”(4:3)。换句话说,如果同一事物被说成是(1)属于同一个人、地点或事物,(2)在同一时间,(3)在同一意义(或方面)上,那么就存在着真正的矛盾。例如,同一杯水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意义上完全空和完全满。然而,如果上述三个变量中有一个不真实或未知,那么从逻辑上讲,一个人就不能认为存在矛盾。我们能确定我们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意义上谈论的是同一杯水吗?如果是,那么就存在矛盾。如果不能,那么就不存在矛盾。如果变量未知,那么就无法证明矛盾的存在,原则 1(本文第一部分讨论过)适用: 《圣经》作者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辜的。
根据两个不同的陈述来考虑矛盾律: (1) “瑞奇-史密斯是富人”,(2) “瑞奇-史密斯是穷人”。这些陈述相互矛盾吗?许多人可能会立刻说:”当然。然而,如果我们不能确定这些陈述是针对同一个人说的,我们就不能合理地断言它们相互矛盾。第一句话可能说的是俄克拉荷马州一个富有的瑞奇-史密斯,而第二句话说的是另一个住在纽约的贫穷的瑞奇-史密斯。在比较两个陈述时,我们必须确保考虑的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地方或同一件事。
但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同一个瑞奇-史密斯呢?那么 “瑞奇-史密斯是富人 ”和 “瑞奇-史密斯是穷人 ”这两个说法会不会相互矛盾呢?不一定。也许我们讨论的是两个不同的时期。瑞奇-史密斯可能在孩提时代就非常贫穷,并可能一直在贫困中挣扎到 20 岁出头。然而,在一家大公司工作 20 年后,瑞奇-史密斯可能在 40 岁时变得非常富有。因此,如果关于瑞奇的两种说法指的是他人生中的两个不同时期,那么它们肯定并不矛盾。
更重要的是,如果 “富 ”和 “穷 ”的含义不同,同一个瑞奇-史密斯很有可能既富又穷,甚至在同一时间。里基-史密斯可能是亿万富翁,但如果他不是基督徒,他就是精神上的穷人。另一方面,瑞奇-史密斯可能在物质上是贫穷的,但 “在基督里 ”却有 “各样属灵的福气”(以弗所书 1:3),因此在灵性上是富有的。(神岂不是拣选了今世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心上富足吗?“–《雅各书》2:5)除非这两个词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否则瑞奇-史密斯当然可以既 ”富足 “又”贫穷”。
如果对 “矛盾 ”一词有明确的定义和理解,那么无论是圣经学生还是怀疑论者都会很快明白,所谓的 “矛盾 ”不过是合理的差异,并不一定就是矛盾。可以讨论不同的人、地点和事物。考虑的时间可能不同。或者,可能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词语和语句。根据《圣经》中各种所谓的问题来考虑这三条原则。
#5-考虑的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地方还是同一件事?
使徒行传 12:2 与使徒行传 15:13
根据使徒行传 12:1-2,”王希律伸手骚扰教会中的一些人。就用刀杀了约翰的兄弟雅各。然而,仅在三章之后,路加就记录了雅各还活着,而且在耶路撒冷公会上也活得很好(使徒行传 15:13 及以下)–这一事件发生在雅各死后很久。《使徒行传》第 12 章和《使徒行传》第 15 章怎么可能都是正确的呢?雅各怎么可能同时既死又活呢?简单(希望是显而易见的)的解释是,使徒行传 12:2 和使徒行传 15:13 指的是两个不同的人–他们都叫雅各。在希律王手中丧生的雅各是使徒,约翰的兄弟(使徒行传 12:2),西庇太的儿子(马太福音 4:21)。使徒行传第 15 章中的雅各是主的兄弟(加拉太书 1:19;马太福音 13:55;使徒行传 12:17)。雅各这个名字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 42 次,指的是四个不同的人:上面提到的两个人、亚勒斐的儿子雅各(路加福音 6:15)和犹大的父亲雅各(路加福音 6:16)。与经文中的任何人物一样,必须仔细注意特定的文字指的是谁。
马太福音 23:35 与历代志下 24:20 的对比
《使徒行传》中雅各的例子非常简单。在圣经的其他地方,对某个特定人物的指称可能不那么确定,也更容易受到批评。例如,在马太福音 23:35 中,耶稣提到犹太人杀害了 “伯勒基亚的儿子撒迦利亚……在殿和祭坛之间”。怀疑论者认为,这个撒迦利亚 “实际上是耶何耶大的儿子,如《历代志下》24:20….。《旧约》中没有巴拉基亚或巴拉基亚这个名字”(麦肯锡,2000 年,第 30 页;参见摩根,2003 年)。但事实是,无法证明耶稣在《马太福音》23:35 中斥责法利赛人时指的是 “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历代志下》24:20)。我们有理由认为,耶稣所指的至少是三个不同的人中的一个。
首先,耶稣指的可能是小先知撒迦利亚,他在以斯拉时代传道(以斯拉记 5:1),约在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之后 400 年。事实上,与丹尼斯-麦金赛(Dennis McKinsey)所说的 “旧约中没有巴拉基亚或巴拉基亚这个名字”(第 30 页)相反,小先知撒迦利亚实际上被称为 “伯勒基亚(七十士译本中拼作巴拉基亚)的儿子,伊多的儿子”(撒迦利亚书 1:1;参见以斯拉记 5:1;6:14)。虽然《旧约全书》的作者没有记载他的死,但神的儿子耶稣应该知道他是怎么死的,这也可能是通过犹太传统得知的。[注:我们必须牢记,《旧约》并不是《新约》中关于从创世到基督降临所发生的事情的唯一资料来源。新约》的作者都是受上帝的启示(参见彼得后书 3:16;哥林多前书 14:37;约翰福音 16:13)。《旧约》中没有记载法老的法师的名字,保罗怎么会知道 “雅尼斯和雅布雷斯抵挡摩西”(提摩太后书 3:8,着重号后加)?既然《旧约全书》中没有提到天使长米迦勒和魔鬼 “争论摩西的身体”(犹大书第 9 章),犹大又是如何知道的呢?保罗和犹大要么是从传统中知道这些事实并通过灵感记录下来的,要么是上帝奇迹般地向他们启示了这些信息。同样,在《马太福音》23:35 中,耶稣可能只是指《旧约》中最后一位先知的死,《旧约》中没有记载,但上帝知道,或许犹太人的传统也知道]。
其次,尽管许多人认为耶稣指的是旧约时代一位名叫撒迦利亚的殉道者,但仔细研究耶稣的评论可能会发现并非如此。他斥责法利赛人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建造先知的坟墓,装饰义人的纪念碑,说:”我们若活在祖宗的日子,就不与他们同流先知的血了。因此,你们就是自己的见证,证明自己是那些杀害先知之人的儿子。那么,就把你们祖先的罪孽填满吧。毒蛇,毒蛇之群 你们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所以,我差遣你们先知、智者和文士:你们要杀死他们中的一些人,把他们钉死在十字架上;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他们中的一些人,从一个城到另一个城地迫害他们,使地上所流的一切义人的血,从义人亚伯的血,直到伯勒基亚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都流在你们身上。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一切的事都要临到这世代了(马太福音 23:29-36,后加)。
请注意,耶稣对祂在第一世纪的敌人说,“你们 杀害了 ”伯勒基亚的儿子撒迦利亚(《马太福音》23:35,后加)。如果不假定撒迦利亚是《旧约》中以撒迦利亚为名的二十多个人中的一个,那么对这段经文的直接解读可能意味着法利赛人自己在公元 30 年左右杀害了一个名叫撒迦利亚的义人。也许,正如伯顿-科夫曼(Burton Coffman)所总结的那样、
基督在这里指的不是这些人的祖先,而是他们所犯下的秘密谋杀….。基督试图用最后一记闪电般的真理来打动他们,但即使这样也失败了。《旧约》和《新约》中都没有关于这种谋杀的记载,在基督的时代也没有关于这种谋杀的普遍知识,也没有关于这种谋杀的传统–这些事情根本没有任何困难,而是直指法利赛人,表明他们有效地掩盖了自己的恶行,使其不为大众所察觉….。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承认过自己的罪行,即使是在知道他们想法的人公开揭露之后,这也进一步证明了他们的堕落!他们有罪的秘密和他们一起进入了坟墓,只有基督的嘴唇发出的这一缕光亮,在他们因邪恶而被判处下地狱的时候让他们知道了这一秘密(1974 年,第 375 页,原文中)。
第三,考虑到上帝的代言人偶尔会把将要发生的事情说得好像已经发生一样(通常被称为 “完美预言”;参见以赛亚书 53;21:1-10),耶稣可能是在谈论未来撒迦利亚的死亡(尽管可能性不大)。根据约瑟夫的记载,耶稣死后大约 35 年,两个狂热分子在圣殿中央杀死了巴鲁克的儿子撒迦利亚,原因仅仅是他富有、憎恶邪恶、热爱自由(1987 年,4:5:4)。
无论 “耶稣所指的撒迦利亚是哪一个?”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怀疑论者没有丝毫证据证明《马太福音》23:35 是一段未经启示的错误经文。耶稣所指的撒迦利亚可能与历代志下 24:20 中提到的撒迦利亚完全不同。而且,正如 “矛盾法则”(Law of Contradiction)所表明的,除非能够证明在两段不同的陈述中提到的是同一个人,否则断言存在矛盾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6-考虑的是同一时期吗?
创世记 1:31 与创世记 6:6
在 邪恶圣经网站(一个自称 “传播关于圣经的恶毒真相 ”的网站)(“圣经……”,2013 年)上,列出的第一个所谓的 “明显矛盾 ”涉及《创世纪》1:31 和《创世纪》6:6。创世记》第 1 章第 31 节说:“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而《创世记》第 6 章第 6 节则说:“耶和华因造人在地上,心里懊悔,甚是忧愁。”因此,《圣经》被指自相矛盾,不可信。据称,耶和华不可能对自己的创造既满意又不满意。然而,事实是,如果这些陈述指的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段,那么从逻辑上讲,上帝可以对祂的创造既满意又不满意。大多数圣经学生都知道,虽然《创世记》第 1 章第 31 节和第 6 章第 6 节之间只隔了整整四章,但从时间上来说,它们却相隔了一千多年。“起初”,上帝喜悦他的创造。几百年后,在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甚多,心中所想的,无非是恶”(《创世纪》6:5)之后,上帝 “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愁”(6:6)。如此简单的解释却让许多怀疑论者匪夷所思,这很能说明问题。
《马太福音》27:5 与《使徒行传》1:18 的对比
多年来,对加略人犹大之死的描述一直是圣经无误论者最常引用的所谓圣经矛盾之处之一。似乎每一本质疑《圣经》完整性的怀疑论书籍或网站都将犹大之死列为圣经中最明显的矛盾之处之一。《马太福音》记载犹大为 30 块银币出卖耶稣后 “上吊自杀”(27:5),而《路加福音》却记载 “他一头栽倒,从中间裂开,内脏全涌了出来”(使徒行传 1:18)。由于马太只提到犹大被绞死,而路加却提到犹大一头栽下并从中间爆开,“真正的 ”矛盾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我们考虑到马太和路加提到的是两个不同的时间,这两种说法的差异就很容易(也很合理)得到解释。马太记录的是犹大最初 被绞死的时间,而路加记录的是一段时间后 (可能是几天后)发生的事情。犹大自杀后不久,他的尸体就开始腐烂。如果任由尸体自生自灭(不试图保存尸体,如防腐),细菌很快就会开始分解各种身体组织。因此,尸体内部会释放出气体,进而导致尸体膨胀。几年前,一家新闻机构报道了一条大型抹香鲸在台湾海岸搁浅死亡的事件。在被运往台湾城市的某个研究中心的途中,这头肿胀的、没有伤口的哺乳动物真的爆炸了,鲜血和内脏浸透了行人和驾车者的身体。据一位台湾科学家称,“由于自然分解过程,大量气体积聚,当压力积聚过大时,鲸鱼的腹部发生爆炸”(《鲸鱼爆炸……》,2004 年)。鉴于这样的腐烂过程,当然不难想象犹大腐烂的尸体(可能已经膨胀了好几天)可能会(从悬挂的地方)坠落很短的距离,一旦落地就很容易爆开。正如韦恩-杰克逊(Wayne Jackson)在其出色的《使徒行传》注释中所总结的关于犹大的结论: “语言上没有冲突。要么他是在一个很高的地方上吊自杀的–也许绳子断了;要么,暂时没有人把他的尸体移走,最终尸体在自身重量的作用下倒下,腐烂的尸体爆裂开来”(2005 年,第 13 页)。同样,关于犹大之死,马太福音 27:5 和使徒行传 1:18 并不矛盾,原因是它们所指的时间并不完全相同–至少怀疑论者无法证明它们所指的时间相同,因此,关于矛盾的指控是毫无根据和不负责任的。
#7-所比较的词语和短语意义相同吗?
马太福音 27:5-7 与使徒行传 1:18
犹大之死的描述并不是怀疑论者对使徒行传 1:18 提出的唯一问题。《马太福音》27:5-7 指出,祭司长用犹大扔在圣殿地上的卖身钱购买了窑场,批评者认为这存在矛盾,因为《使徒行传》1:18 透露犹大用血钱购买了窑场。显然,犹大不可能购买田地,因为他在上吊自杀之前把 30 块银币还给了祭司。因此,说犹大买了陶匠的田地是与事实相悖的。
如果有人认为说父亲为儿子买了一辆车是错误的,而实际上是儿子用父亲给他的 3000 美元买的车,那么使徒行传 1:18 和马太福音 27:5-7 就会被认为是矛盾的。如果有人认为,说雇主为员工买饭是欺骗,而实际上是员工中的一个人把钱交给了服务员,那么使徒行传 1:18 中记录的事件就可以被认为是虚构的。但公平合理的人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大多数人都承认众所周知的原则:“通过他人行事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自己行事”(“代理”,2010 年),这一原则的基础是拉丁格言 “为他人着想,就是为自己着想”。
在《使徒行传》1:18 中,读者并不会被迫得出犹大亲自购买了陶工的田地的结论。相反,正如在整部经文中所看到的,路加只是指出犹大提供了购买田地的手段。(请记住,声称路加不可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 “购买 ”一词的人有举证责任,而这种真正的证据从未出现过)。圣经》作者经常把一个人说成是在做一件事,而实际上他只是提供了做这件事的方法。例如,摩西写约瑟说他的哥哥们把他卖到埃及(创世记 45:4-5;参见使徒行传 7:9),而实际上他们把他卖给了以实玛利人,后者又把他卖到了埃及。约翰提到,“法利赛人听说耶稣招收和施洗的门徒比施洗者约翰还多(虽然不是耶稣自己施洗,而是他的门徒施洗)”(约翰福音 4:1-2,着重号后加)。当《圣经》说 “彼拉多抓了耶稣,将他鞭打”(约翰福音 19:1)时,大多数人的理解是,彼拉多只是下令鞭打耶稣,而不是真的亲自鞭打。
无论是说犹大 “用不义的工价买了田地”(使徒行传 1:18),还是说祭司长 “用他们买了陶匠的田地”(马太福音 27:7),都是同样的事实,只是说法不同而已。
《马太福音》23:35 与《历代志下》24:20 对比
在考虑受启示的笔者在不同方面使用单词和短语时,我们不妨重温一下《马太福音》23:35 和《历代志下》24:20。假设耶稣提到 “伯勒基亚的儿子撒迦利亚”(《马太福音》23:35)时,祂指的是 《历代志下》24:20 中的撒迦利亚(被称为 “耶何耶大的儿子”)。这种说法不一定是矛盾的,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伯勒基雅和耶何耶大很可能是同一个人,只是名字不同。在古代,人们常常有不止一个名字。摩西的岳父既叫鲁埃尔,又叫叶忒罗(出埃及记 2:18;3:1)。基甸在摧毁了一座巴力祭坛后,获得了耶路巴勒这个名字(《士师记》6:32;7:1;8:29,35)。在列王纪下 15 章中,约坦国王的父亲被称为亚撒利雅(第 7 节)和乌西亚(第 32 节)。名字不同,但指的是同一个人(参历代志下 26:1-23;以赛亚书 1:1)。使徒彼得有时被称为彼得、西门、西门彼得和矶法(《马太福音》14:28;16:16;17:25;《约翰福音》1:42;《哥林多前书》1:12)。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使用多个名字。在现代,大多数人都能想到有几个人被冠以不同的名字。(虽然我的大儿子大多数时候都叫他的中间名 “波”,但有时我们会叫他的名字 “以利亚”。在其他时候,我们可能会用他的全名 “以利亚-博-里昂 ”来称呼他)。约雅达是不是也被称为伯勒基雅呢?当然有可能!我们不禁要问,连圣经评论家自己都习惯于用不同的名字称呼他人,为什么他们却如此肯定耶稣搞错了呢?
也有可能耶何耶大是撒迦利亚的祖父,伯勒基亚是他的父亲。在圣经中,“儿子 ”一词有多种含义。除了用来表示真正出生的儿子外,圣经作者还用它来表示:(1)女婿(撒母耳记上 24:16;参 18:27);(2)孙子(创世记 29:5);(3)后裔(马太福音 1:1);(4)受造之子,如亚当(路加福音 3:38);(5)受教育之子(即门徒-撒母耳记上 3:6)等。读完创世记 29:5 后,人们可能会认为拉班是拿鹤之子,但创世记 24 章解释说他实际上是拿鹤的孙子(24:24,29;参见 22:20-24)。撒母耳记下》19:24 中称米非波设是 “扫罗的儿子”,但实际上他是 “扫罗的儿子约拿单的儿子”(《撒母耳记下》9:6;4:4)。从严格意义上说,米非波设是扫罗的孙子,但圣经曾简单地称他为 “扫罗的儿子”。这只是《圣经》向读者传达 “儿子 ”一词是指孙子的两个例子。我们不禁要问,《圣经》中有多少次这样使用 “儿子 ”一词,但与拉班和米非波设的例子不同,他们并没有被解释为孙子。事实上,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可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关于这种可能性,注释家伦斯基(R.C.H. Lenski)指出:
当我们回忆耶何耶大 130 岁的高龄时,当我们回忆他的丰功伟绩时,称他为儿子是非常可信的。因此,在《历代志》中,撒迦利亚是以他杰出的祖父的名字命名的,但在马太福音中则是以他父亲的名字命名的,父亲的名字是犹太传统或家谱记录中保留下来的。犹太人还经常称一个人为伟大祖父的儿子,尤其是在后者还在世的时候(1961 年,第 920 页)。
事实上,对于耶稣为何称撒迦利亚为 “伯勒基亚的儿子”,有几种合理的解释,其中任何一种可能性都可以合理地消除虚无的矛盾指控。仅仅因为我们可能无法确定耶稣提到的撒迦利亚的身份,并不意味着我们有权给耶稣和《圣经》作者贴上没有灵感的标签。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唯一明显的矛盾不在于《圣经》,而在于《圣经》评论家丹尼斯-麦金赛自己的指责。麦金赛在其《圣经谬误》一书的第 30 页坚持认为,《马太福音》23:35 中的撒迦利亚 “实际上是耶何耶大的儿子”。然而,在书的后面,他写道(紧接着马太福音 23:35 的引文): “提到的撒迦利亚于公元 69 年在耶路撒冷被杀;因此,马太让耶稣提及的是他死后四十年发生的事件。根据约瑟夫的说法,他就是在耶路撒冷被毁前不久在圣殿中被杀的撒迦利亚斯-巴鲁库斯”(第 195 页)。事实上,被证明自相矛盾的是怀疑论者,而不是耶稣、马太或任何其他受启示的作家。
#8-补充材料不一定自相矛盾
圣经评论家在攻击经文时最常忽视的一条释经规则是:额外的信息并不一定是矛盾的信息。当一位圣经作者就某一主题提供的细节比另一位作者多时,假设其中一位作者弄错了是不恰当的。当21世纪的一名记者写到路边一名男子在某次灾难中死里逃生,而另一名记者写到这名男子和他的妻子(站在他旁边)是这场毁灭性灾难的幸存者时,这并不意味着第一名记者否认了妻子的存在。出于他自己的原因(读者并不知道),他选择只关注其中一位幸存者。
假设你听到一名大学生运动员说,他在 2012 年高中打篮球时左膝前十字韧带撕裂。但后来,你又听到他说,2012 年他在高中打篮球时右膝前十字韧带撕裂。这些说法自相矛盾吗?你应该认为他在撒谎吗?完全不用。为什么?因为这位先生的左膝和右膝很可能是在同一年受伤的(很多人都是这样)。(增加或排除信息并不意味着两个不同的证词相互矛盾,它们很可能是补充性的。在整本圣经中,特别是在福音书的记载中,无数次出现了额外的信息,批评者无法合理地证明它们是矛盾的。
约翰福音 19:38-40
想想马太、马可和路加福音都写到了一个叫约瑟的人如何在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把他的尸体 “用麻布裹好,放在磐石凿成的坟墓里”(路加福音 23:53;参见马太福音 27:59-60;马可福音 15:46)。然而,使徒约翰指出,约瑟在埋葬耶稣时实际上得到了帮助。他写道:”亚利马太的约瑟……收殓了耶稣的尸体。尼哥底母起初夜里来见耶稣,后来也来了,带着没药和芦荟的混合物,约有一百斤。他们就拿着耶稣的身体,用麻布和香料捆起来,照犹太人埋葬的风俗”(19:38-40,后加)。关于耶稣下葬的记载是否自相矛盾?怀疑论者永远无法证明这一点。这件事只是《圣经》作者之一提供额外信息的一个例子。如果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说约瑟是唯一参与耶稣下葬的人,那么怀疑论者可能就有理可辩了。但目前的情况是,约翰只是补充了其他人的叙述,为故事增添了更多的 事实。
约翰福音
当马可和路加记录犹太人如何请求彼拉多释放巴拉巴时,他们都称巴拉巴为杀人犯(马可福音 15:7;路加福音 23:18-19;使徒行传 3:14)。然而,当约翰写到巴拉巴时,他省略了所有关于他杀人过去的讨论,只是简单地指出 “巴拉巴是个强盗”(约翰福音 18:40)。巴拉巴有可能既是杀人犯又是小偷吗?当然有可能。当今世界上有多少监狱关押着既犯过谋杀罪又犯过盗窃罪的人?
约翰福音 20:1
圣经中最受批评的部分是那些记录基督复活见证的经文。丹-巴克(Dan Barker)认为:”耶稣复活是《圣经》…. 中反复讲述的少数故事之一。当我们比较这些记载时,我们会发现它们并不一致….,耶稣复活的故事……无可救药地无法调和”(2008 年,第 281 116 页)。耶稣复活的说法是如何 “无可救药地不可调和 ”的呢?造成这种错误指控的原因之一是巴克和其他批评家拒绝承认补充信息并不一定相互矛盾这一事实。使徒约翰有必要提及耶稣复活当天早上来到坟墓的每一个女人吗,还是他可以随意提及几个女人(约翰福音 20:1;参见马太福音 28:1;路加福音 24:1)?如果抹大拉的马利亚在那个星期天的早晨出现在坟墓旁,约翰记录了她在那里,却从未否认其他人(马太、马可和路加都提到过)也在那里,那么他对事件的记录会是真实的吗?当然可以。福音书作者的记载之间存在差异,但没有人能证明它们是不一致的。正如一个人可能会说:“我和比尔、鲍勃、布巴一起去了公园”,他也可能会如实地说:“我和比尔、贝蒂一起去了公园”。这些说法并不矛盾。其中一个只是对另一个的补充。一个人可能只在一种场合(例如,在崇拜中,教会认识这对已婚夫妇)提到比尔和贝蒂,而在另一种场合(例如,在办公室,只认识男人),他可能如实地只提到男人。
圣经作者可能没有完全按照某些人认为他们应该采用的方式来措辞,但这种个人(或文化)偏好并不能使他们的著作失效。在福音书的记载中,陈述是有补充的。经常提供额外的证据。而事实是,这种补充应该是受灵感启发的独立作者所为,他们不必为了准确传达耶稣基督的好消息而参与串通。当人们认识到补充本身并不等同于矛盾时,许多所谓的 “圣经矛盾 ”就很容易(而且在逻辑上!)得到解释了。
结论
有时,陈述不同是因为它们相互矛盾。事实上,对于同一个人、同一个地方、同一件事,在同一时间、同一意义上,没有什么是既是又不是的。同样,差异并不一定意味着各种说法不一致。事实上,将合理解释的差异解释为矛盾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合理的。
人们一般都明白,各种说法中的差异可能比比皆是,而不需要诉诸不一致的指控。然而,在谈到《圣经》时,许多人却抛开了理性和公正的态度。对他们来说,不同的说法一定 是 “矛盾的”。不同作者的不同说法一定意味着有人 “错了”。尽管在生活的几乎所有其他领域,未经证实和无法证明的断言很快就会被揭露为毫无根据的指控,但当涉及到《圣经》时,人们往往认为不同就等于差异。
实际上,《圣经》中不同但真实的措辞正是人们在这本由 66 本小书组成的书中应该期待找到的,这些小书由大约 40 位不同的作者写成,他们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怀着不同的目的写给不同的人。此外,《圣经》中的差异与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对彼此叙述的合理差异是并行不悖的。
事实上,如果使徒和先知是独立写作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差异也是意料之中的。然而,这些差异并不是明显的不一致。它们只是那些拒绝接受矛盾律和本文讨论的其他基本原则的人心中的 “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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