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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能成为神吗?

摩门教中一个更令人大开眼界的信仰是人可以成为神的多神论观念。标准的摩门教神学认为,即使是上帝(天父)和耶稣基督也曾经是人。他们的前辈是其他人类,而这些人类自己也晋升为神。

当然,这一教义最初并不是由约瑟夫-斯密提出的,而是在摩门经问世 后发展起来的。摩爾門經實際上與摩爾門後來的啟示相矛盾,因為它在1830年確認了聖經中神三位一體的教義,也就是基督教歷史上的三位一體教義。請看安門和拉莫尼王之間的對話:

阿蒙说 “你相信有一位伟大的神吗?” 他说:“是的” 安蒙说: “这就是神” 阿蒙又对他说: “你相信这位伟大的神创造了天地万物吗?” 他说: “是的,我相信他创造了地上的万物,但我不知道天上的万物。” 阿蒙对他说: 安蒙对他说:“天是上帝和他所有圣天使居住的地方….,我是受他圣灵的感召,将这些事教导给这个民族的”(阿尔玛书18:26-30)。

尼腓说 “现在,看哪,这就是基督的教义,也是圣父、圣子和圣灵唯一真实的教义,这就是独一的神,没有尽头”(尼腓后书 31:21,后加)。阿穆勒克与恶魔齐兹罗姆争辩道:”齐兹罗姆对他说:’你说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吗?’阿穆勒克说:’是的,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齐兹罗姆说:’神不止一个吗?’他回答说:’没有'”(《阿尔玛书》11:26-29,后加)。

摩爾門經也確認耶穌是肉身的神:

现在阿比纳迪对他们说 阿比納迪對他們說:”我希望你們明白,神自己將降臨在人間,救贖祂的子民。因为他住在肉身之中,所以他将被称为神的儿子,他使肉身服从父的旨意,是父又是子–父,因为他是靠神的大能而孕育的;子,因为肉身的缘故;因此成为父和子–他们是一位神,是永恒的天地之父”(《摩西亚书》15:1-4,后加)。

甚至摩门经的 “三位见证人 ”奥利弗-考德里、大卫-惠特默和马丁-哈里斯也肯定了一神论和神的合一性: “尊榮歸於聖父、聖子、聖靈,三者是一位神」(“見證”,1981 年,同上)。约瑟夫-斯密在《信条》中也确认了同样的内容: “我们信神、永恒的父、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和圣灵”(《珍珠》,1981 年,第 60 页)。

这些教义当然与《圣经》相一致。圣经》反复多次肯定了一神论和上帝合一的教义: 申命记 4:35,39;6:4;以赛亚书 43:10-11;44:6,8;45:5;46:9;马可福音 12:29;罗马书 3:30;哥林多前书 8:4,6;提摩太前书 2:5。这些经文和许多其他经文都表明,“只有一个无限的精神存在,而在这一个精神本质中又有三种人格的区别,每一种人格都可以被称为神,而且现在也被称为神”(拉尼尔,1974 年,第 46 页)。只有一个神性本质(ousia)或本性(phusis)–一个实体性的统一体–一个神性物质(而非和)三个位格(prosopa或persona),每个 “位格 ”都是神性本质的存在(hupostaseis)[注:关于三位一体概念的讨论及其在教会历史中的处理,见 阿彻, 1982, pp. 357-361;比克斯特斯,无日期;博尔斯,1942,pp.19ff.;查德威克,1967,pp.84ff.;羔羊们,1910,3:670ff.;沃克,1970,pp.106ff.;沃菲尔德,1939a,5:3012-3022]。

但到了1844年,約瑟‧斯密開始鼓吹對神明截然不同的理解,這與摩爾門經直接相悖。他開始頒布一種觀念,認為神在此之前其實也是一個人,但後來被昇華了,而所有的人都有能力達到同樣的進步(見 坦纳, 1972, p.163)。这种转变在《大价珍珠》中得到了正式表达,在《摩西五经》中,上帝自始至终都是单数。例如 “我是起始,是终结,是全能的神;我藉着我的独生子创造了万物;是的,起初我创造了你所站立的天地”(2:1)。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亚伯拉罕书》讨论同一创世事件的章节中,上帝被称为 “神”。例如

然后耶和华说 “我们下去吧” 起初,他们下去了,他们,也就是众神,组织并形成了天地….。众神称光明为日,称黑暗为夜….,众神注视着他们所命令的事物,直到它们服从….。众神彼此商议说: 众神就在伊甸园的东边种了一个园子,把人放在那里,把人的灵魂放在他们所造的身体里(4:1,5,18;5:8,后加)。

任何熟悉詹姆士王版本的人都会不禁感叹,《亚伯拉罕书》的作者面前有一本詹姆士王版本,他只是对文本进行了意译。同样明显的是,作者 “心怀鬼胎 ”地调整文本,向读者强加多个 “神 ”的概念。事实上,在第四章的 31 节经文中,“神 ”一词被使用了32 次!第五章中使用了 16 次!多神论现在如此彻底地渗透到摩门教中,以至于一位摩门教使徒断言人类是永恒之父和永恒之母结合的后代(麦康基,1979 年,第 516 页)!

“让我们造人

除了摩门经的灵感问题(见米勒,2003 年)之外,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问题: 圣经是否相信多神的概念?当然没有!然而,为了为摩门教的观点辩护,人们引用了各种经文。例如,在创世的第六天,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世记 1:26)。摩门教徒声称,这节经文中使用复数意味着有多个 “神”。然而,对上下文的研究表明,这里传达的是三位一体的教义(见利奥波德, 1942, 1:86ff.)

圣灵在创世时非常活跃,“在水面盘旋”(1:2)。“盘旋 “指的是专注地参与(参见申命记 32:11)。在其他地方,《圣经》明确指出耶稣也在创世时在场,积极参与神的创造活动(约翰福音 1:1-3;歌罗西书 1:16;希伯来书 1:2;2:10)。因此,当上帝说到 “我们 ”时,祂指的是祂自己和神圣本质的另外两个成员(参见歌罗西书 2:9 中的 “神格”(theotes),使徒行传 17:29 和彼得后书 1:3-4 中的 “神性”(theios),以及罗马书 1:20 中的 “神性”(theioteis))。第一个术语(theotes )不同于第三个术语(theioteis ),“就像本质不同于质量或属性一样”(塞耶,1901 年,第 288 页;参见 藤蔓,1966 年,第 328-329 页;沃菲尔德,1939b,2:1268-1270)]。有些人(如阿彻, 1982, 第 74 页)认为上帝把天使也包括在 “我们 ”之中,因为 “上帝之子 ”有时也指天使(如约伯记 1:6;2:1)、 约伯记》1:6;2:1;38:7;参《诗篇》29:1;89:6),而且 “神的儿子 ”可以简称为 “神”,但仍然指天使(例如,比较《诗篇》97:7 与《希伯来书》1:6,以及《诗篇》8:5 与《希伯来书》2:7,9)。无论哪种情况,《圣经》所展示的事实都是一致的,即只有一位上帝,而这位上帝的本质包括三个人,也只有三个人。

“你们必如神

另一段被用来证明摩门教多神论的经文是亚当和夏娃被引诱吃禁果时所说的话:“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必睁开,就像神一样,知道善恶”(创世纪 3:5-NKJV)。詹姆士王版本说:“你们要像神一样”。关于这节经文,有四点需要澄清。首先,这句话是撒旦说的,而不是上帝。撒旦的声明绝对不可信,因为他是 “说谎之人,是说谎之父”(约翰福音 8:44)。

其次,各种英文译本对这节经文的不同处理(即是 “上帝 ”还是 “众神”)所传达的不确定性是由希伯来文的基本术语elohim 造成的。这个词不能与《旧约全书》中上帝的正式名称 “耶和华”(Yahweh)相混淆。伊洛欣是一个通用术语,在《圣经》中使用了约 2,570 次,一般指唯一的真神,但也用来指异教的神,甚至可以指法官或统治者,如前所述,也可以指天使(哈里斯 等,1980 年,1:44-45)。虽然该词是复数形式,但它在复数和单数意义上都有使用[参见 “脸”(panim )–创世纪 50:1; 出埃及记 34:35 和 “形象”(teraphim )–撒母耳记 19:13]。英语中的复数名词也有类似现象,如 “鹿”、“种子”、“羊 ”和 “驼鹿”。无论是指一个人还是许多人,都使用相同的形式。希伯来语和其他大多数语言一样,动词和形容词的数量(单数或复数)与名词相匹配。就伊兰 而言,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与之搭配使用的动词和形容词要么是单数,要么是复数,以符合所要表达的意思(林格伦,1974 年,第 272 页)。弗里特海姆 指出,在《旧约》中,以色列的上帝 “总是与单数动词一起使用”(1997 年,1:405;参见 阿彻, 1982 年,第 74 页)。

一些希伯来学者认为,用来指代独一真神的复数形式是pluralis majestatis或excellentiae–威严的复数,或者是强化、绝对化或排他性的复数(例如:弗里特海姆, 1:405, 1982, p.74)、 弗里特海姆, 1:405; 格塞尼乌斯, 1847, p. 49; 哈里斯, et al., p. 44; 麦克麦克, 1939, 2:1265; 里夫, 1939, 2:1270),但也有人质疑这种用法(如 格鲁登, 1994, p. 227; 詹妮和韦斯特曼, 1997, p.116)。在目前的情况下,撒旦正在诱惑夏娃成为像上帝一样的人–她认识上帝,而且她(或至少她的丈夫)曾从上帝那里得到过信息(《创世纪》2:16-17;3:3)。她对其他 “神”–异教的或其他的–一无所知。由于伊洛因一词在《创世记》前三章中出现了 58 次,并且一直被译为 “神”,而且撒旦自己也在同一节经文的前面以及前面四节经文(第 1 节)中使用该词来指代独一的神,因此在第五节中将其译为 “神 ”在上下文、语法或词法上都不存在理由。事实上,大多数主要的英文译本都正确地译为 “神”(如 NKJV、ASV、NASB、NIV、RSV)。[另见 克拉克,无日期, 1:50 的讨论,他指出古叙利亚文版本对该词的译法是正确的。]

第三,这节经文中的elohim有一个附加的前缀(希伯来文圣经, 1967/77, p.4)–希伯来学者称之为 “不可分割的介词”(温格林, 1959, p.26)。在这里,介词前缀是希伯来字母表的第 11 个字母kaph,意思是 “像 ”或 “一样”。撒旦并不是说夏娃会成为上帝或神;他是说她会变得像上帝一样。这一认识使我们想到了第四点:上下文规定了夏娃将以何种方式变得像上帝。在本节经文中,一个解释性短语澄清了撒旦的意思:“你将像神一样,知道善恶”(同上)。在同一章的后续章节中,这个意思也是显而易见的。当他们违背上帝的旨意,吃了禁果之后,“他们二人的眼睛都开了,就知道……”(第 7 节,后加)。上帝评论道 “看哪,这人变得和我们一样,知道善恶”(第 22 节,后加)。换句话说,亚当和夏娃变得像上帝一样,因为他们现在有了更广泛的认识、理解和洞察力:”他们现在充分发现了自己违背上帝命令的罪恶和愚蠢;他们能够分辨善恶;后果是什么呢?他们感到困惑和羞耻,因为他们失去了清白,染上了罪恶”(克拉克,第 51 页)。凯尔和德利茨总结道: “通过吃果子,人类确实获得了善恶的知识,并在这方面变得像上帝一样”(1976 年,1:95,后加)。

神中之神

摩爾門複數神教義的第三種證據是使用《聖經》中多處提到神是 “眾神之神 ”的經文。例如,在以色列人被从埃及解救出来的时候,“摩西之歌 ”宣称: “耶和华啊,众神中谁能像你呢”(《出埃及记》15:11,后加)。40 年后,摩西在向以色列人发出的激动人心的挑战中提醒他们:”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是神: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是大能可畏的神”(申命记 10:17,后加)。在约书亚时代,一些以色列人感叹道: “耶和华众神之神,耶和华众神之神,祂知道”(约书亚记 22:22,后加)。这些经文以及《圣经》中的其他许多经文都提到了 “神”,粗略地阅读可能会让人觉得《圣经》教导人们 “神 ”确实存在。然而,人们不可能在真正研读《圣经》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圣经》提出了一种彻底的一神论现实观。它反复传达了这样一个事实:“神 ”只不过是人类想象出来的,是人类为了让自己可以不追随唯一的真神,以更高的神性标准生活而创造出来的。古往今来,人类一直在创造自己想象中的神,为摆脱束缚提供理由,为放松道德行为寻找借口。

因此,《圣经》中所有使用 “神灵 ”一词来指代神灵的经文(唯一的神除外)都是指人类捏造的不存在的神灵。当上帝给以色列人十诫时,第一条诫命是这样说的:”你不可在我面前有别的神: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 20:3)。自由派的《圣经》高级批评家(如威尔豪森)声称,这条诫命只是主张一神崇拜(只崇拜耶和华),而不是真正否认其他神的存在。然而,著名的《旧约》语言学教授格里森-阿彻(Gleason Archer)认为,“这种解释是毫无道理的”(1974 年,第 235 页)。许多其他经文也阐明了这一点。例如,诗人宣称 “因为耶和华是伟大的,是应当称颂的;祂在万神之上是应当敬畏的”(诗篇 96:4,后加)。这节经文本身可能给人的印象是,诗人认为 “神 ”确实存在。然而,下一节经文则澄清了这一点:“因为万民的神都是偶像,惟有耶和华创造诸天”(第 5 节,后加)。偶像“(elilim)的希伯来文意思是 ”虚无、无用、空虚、虚妄”(格塞尼乌斯,第 51 页)。请注意诗人所做的对比。人们创造了他们的神;但独一的真神创造了天(即宇宙)。上帝的真实性、现实性和伟大性与人们虚假的、不存在的、不能创造任何东西的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阿彻总结道 “仅这段话……就确凿无疑地表明,在第一条诫命中提到复数的’神’并不意味着承认异教神的实际存在”(1974 年,第 236 页)。正如上帝自己宣布的那样 “他们以非神之物惹我忌恨”(申命记 32:21,着重号后加)。

《旧约》先知们雄辩的布道宣言中,对以色列人虚构假神–假装这些神真的存在,而不是将自己完全献给唯一的上帝–的谴责达到了顶峰。以利亚用讽刺和直截了当的讥笑来对待在唯一的神之外还存在其他神的说法(《列王记上》18:27-29)。如果不是在精神上如此严重的话,多神的想法会让人啼笑皆非(参见《诗篇》115:2-8)。这次人们终于明白了,因为他们喊道 耶和华,祂是神!耶和华,祂是神!” 耶和华,祂是神!(第 39 节)。

同样,对耶利米来说,一神论的现实是纯粹的、明确的、一心一意的。他经常指责人们追随实际上 “不是神 ”的神(2:11;5:7;16:20),以此来责备他们。以赛亚的态度同样坚定而明确:

耶和华说,你们是我的见证人,也是我所拣选的仆人,要叫你们认识我,相信我,明白我是祂。在我以前没有神,在我以后也不会有。我是主,除我以外,别无拯救者。耶和华说,我是神,你们是我的见证人。的确,亘古以前,我就是祂;没有人能脱离我的手,我作工,谁能扭转呢?(43:10-13,后加;参 37:19;40:18-20;41;44:8-24)。

以赛亚一次又一次地记录了独一真神的独占性: “我是耶和华,别无他人;除我以外,别无上帝“(45:5,后加);”别无上帝“(45:14,后加);”我是耶和华,别无他人”(45:18,后加)。

《新约》继续承认,在三位一体的独一上帝之外,不存在其他神灵。保罗提醒加拉太的基督徒,他们在信主之前愚蠢地相信其他神灵: “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事奉那些本不是神的。根据定义,人们声称实际存在的 “神 ”并不是神!在关于是否允许基督徒食用献给异教神灵的食物的冗长讨论中,保罗简明扼要地阐明了《圣经》对所谓神灵存在的立场:

所以关于吃祭偶像之物的事,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除了一位神以外,别无别的神。因为无论天上地下,虽有所谓的神(正如有许多神和许多主一样),但对我们来说,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有都出于祂,我们也为祂而有;只有一位主耶稣基督,万有都借祂而有,我们也借祂而活(哥林多前书 8:4-6,后加)。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直截了当地宣布,偶像及其所代表的神实际上是非实体。RSV 将这一意思表达得更加清楚: “我们知道偶像并不真正存在,神只有一位 。

当然,保罗认识到并承认,人类曾在天上(如希腊神话所鼓吹的)和地上(以偶像的形式)崇拜虚构的、不存在的神。他使用了一种被称为 “助词的隐喻 ”的说话方式,即 “根据事物的外表、对事物的看法或对事物的主张来谈论事物”(布林格, 1898, p. 597; 邓甘, 1888, p. 295; 参看哥林多前书 4:4)。他把 “神 ”说成是存在的,只是因为当时的许多人都有这种看法。但保罗知道 “没有神,只有一位”。正如艾伦所说 正如艾伦所言:”这些图像所代表的神(即异教徒所谓的神灵)并不存在……。……就代表异教徒所憧憬的神而言,它们什么也不是”(1975 年,第 98 页,后加;参见 凯尔西, 1967 年,第 38 页;托马斯, 1984 年,第 30 页)。

两章之后,保罗继续讨论偶像问题,并再次确认除了上帝之外不存在任何神灵: “我在说什么呢?偶像是什么,献给偶像的也是什么吗?”(《哥林多前书》10:19)。对保罗来说,基督徒吃以前在异教仪式中作为祭品献给 “神 ”的食物在技术上是允许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神 ”实际上并不存在–除了在崇拜者的脑海中(参见 8:7-8)!因此,这种仪式中使用的食物不会受到影响。然而,如果一个人真的认为有 “神 ”存在,然后去敬拜这些想象中的 “神”,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在敬拜魔鬼(10:20)!保罗说只有两种可能: “但我说,外邦人所祭的,是祭鬼,不是祭神。你们不能既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10:20-21)。保罗没有设想任何一类被称为 “神 ”的存在。只有唯一的真神,还有魔鬼和撒旦的势力(参见哥林多后书 6:15-16)。灵界的这种分界(即上帝与撒旦及其势力)是《圣经》中的一贯写照。圣经》根本不承认 “神 ”的知识或可能性。

你们是神

最后一段据称支持 “神 ”概念的经文是耶稣在犹太人因他声称自己是神而要用石头打他时所说的话:

犹太人回答他说:”我们用石头打你,不是因为你做了好事,而是因为你亵渎神灵,因为你是人,却把自己当作神。耶稣回答他们说:”你们的律法上不是写着:‘我说:’你们是神’吗?’“如果他称他们是神,神的道临到他们……难道你们对父所圣化并差到世上来的那位说:”我说’我是神的儿子’,你们就是亵渎神吗?(約翰福音 10:33-36)。

摩门教徒声称,耶稣在这里认可了人可以成为 “神 ”的观念。但是,耶稣当然没有这样做。在这个场合,祂引用了《旧约》中的一段经文来回避批评者的攻击。诗篇》第 82 篇严厉控诉了那些被指派在百姓中执行上帝正义的不公正法官(参见申命记 1:16;19:17-18;诗篇 58)。这样的法官是 “神的大臣”(罗马书 13:4),他们代替神行事,行使神的 权柄,负责调解神的帮助和正义(参出埃及记 7:1)。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 “神”(elohim)–在人面前像神一样行事(巴克莱,1956 年,2:89)。希伯来文的并列关系澄清了这一含义:“我说:‘你们是神,你们都是至高者的子孙’”(诗篇 82:6,着重号后加)。他们并没有与上帝共享神性,而只是被授予了管辖权。虽然他们被赋予了神权,并被允许代表上帝行事,但他们仍然只是人。

这一点在整个《圣经》中都很明显,在《圣经》中,翻译为 “法官 ”或 “统治者 ”的术语通常是elohim(例如,《出埃及记》21:6;22:9,28)。以摩西为例。摩西不是 “神”。然而上帝告诉摩西,当他去埃及释放以色列人时,他将成为他兄弟亚伦和法老的 “神”(《出埃及记》4:16;7:1)。他的意思是摩西将为他的兄弟和法老提供来自上帝的话语。虽然elohim 的用法相当罕见,但 “它表明在该处译为‘神’的词可能适用于人”(巴恩斯,1949 年,第 294 页,原文为 emp.) 克拉克(Clarke)总结了这一点:“你们是我的代表,被赋予了我的权力和权威,可以行使审判和正义,因此,他们都被称为至高者的子孙”(3:479,原文同上)。但是,由于他们推卸了公正、准确地代表上帝旨意的重大责任,也由于他们背叛了上帝赋予他们的神圣信任,上帝下令处死他们(第 7 节)。显然,他们不是 “神”,因为上帝可以也会处死他们!

耶稣用这首《旧约》中的诗歌来挫败对手的攻击,同时重申了他的神性(这也是《约翰福音》的核心内容–20:30-31)。他巧妙地运用了对偶论证法,以小见大地进行推理(见 伦斯基, 1943, 第 765-770 页;参见 鱼腥草, 1985, 第 420 页)。“耶稣在这里像拉比一样从较小的位置论证到更大的位置,这种’还有多少’的论证在拉比中非常流行”(包裹, 1975, 1:178)。事实上,”对犹太拉比来说,这是一个完全有说服力的论点。这正是拉比们喜欢使用并认为最无法回答的一种论据,一种建立在经文基础上的论据”(巴克莱, 1956, p.90)。

耶稣认为以色列不公正的法官是 “神的话临到他们 ”的人(约翰福音 10:35)。也就是说,他们是 “根据神的委托”(巴特勒, 1961, p.127)–根据 “神的命令;神委托他们伸张正义”(巴恩斯, 1949, p. 294,.; 参见耶利米书 1:2; 以西结书 1:3; 《路加福音》3:2)而被任命为法官的。麦克加维总结了耶稣随后的论点: “如果称那些遥远地代表神性的人为神还不算亵渎的话,那么基督把他比他们更有权利拥有的头衔据为己有,甚至从仅仅是一个信使的次要意义上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亵渎呢”(注:第 487 页)。查尔斯-厄德曼(Charles Erdman)指出:

耶稣的辩护并没有放弃他对神性的要求;但他认为,如果在希伯来经文中代表耶和华的法官可以被称为 “神”,那么作为神最终和完全的启示,他称自己为 “神的儿子 ”也不算亵渎神(1922 年,第 95-96 页;参见 莫里斯, 1971 年,第 527-528 页)。

這節經文的教導與摩爾門教徒希望它教導的正好相反!這節經文將基督的神性──神性──(以及祂「使祂成聖並差遣祂」的天父──第 36 節)與其他所有人都沒有神性形成強烈對比!没有其他 “神 ”具有神性,即永恒和无限的属性。耶稣将控告他的人的注意力引向了他所做的 “工”(第 37-38 节),从而验证了这一结论。这些 “作为”(即神迹)证明了耶稣的神性,排除了所有其他所谓的神。阿彻总结道 “那么,我们的主在这里绝不是暗示我们和他一样都是神的儿子–只是圣洁和美德的水平低一些而已。没有比这更错误的理解了”(1982 年,第 374 页)。事实上,摩门教的多神概念是 “错误的”,与之相伴的人类可以成为神的说法也是如此。

结论

《圣经》始终禁止多神教和偶像崇拜,但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即事实上确实存在许多神,而这些神不过是高高在上的人类,他们现在统治着自己的世界,就像上帝和基督统治着他们的世界一样,这是不可想象的。同样,要求人类敬拜上帝和基督,同时又禁止他们敬拜这些其他的神,这也是荒谬和自相矛盾的。事实是,“历史上的希伯来语无疑是统一的一神论”(麦克,1939 年,2:1265)。历史上的基督教也是如此。不这样认为纯粹是异教徒的胡言乱语–“只是想象力的创造,只是迷信的问题”(埃德曼,1928 年,第 78 页,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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