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亵渎圣灵–“不可饶恕之罪

多年来,许多作家都承担了解释耶稣所说的 “不可饶恕的罪”–亵渎圣灵–的任务。从这些著作中产生了无数错误的教义、影射和建议的解释。本文旨在解释什么不是 “亵渎圣灵”,什么是 “亵渎圣灵”,并就今天人们是否仍然会犯 “亵渎圣灵 “罪发表评论。

在四部福音书中,有三部提到了耶稣关于亵渎圣灵的言论。这三段经文如下

所以我告诉你们,凡罪和亵渎的话,人都可以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人不得赦免。凡说话攻击人子的,这人必被赦免;但说话攻击圣灵的,这人无论在今世,或是在来世,都不得赦免(马太福音 12:31-32)。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子的一切罪和亵渎的话,都必蒙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永不得赦免,反要受永远的刑罚–因为他们说:”他有不洁净的灵”(马可福音 3:28-30)。

凡说话谤人子的,可以赦免;谤圣灵的,不可赦免(路加福音 12:10)。

这些关于耶稣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证实,耶稣确实明确指出有一种特定的罪 “必不被赦免”。美国标准版本将这种罪描述为 “永恒的罪”(马可福音 3:29)。耶稣将这种罪定义为 “亵渎圣灵”。那么,什么是亵渎圣灵呢?

为了充分解释这一罪,看看这句话的上下文至关重要。《马太福音》提供了有关耶稣陈述背景的最详细资料。在《马太福音》12:22 中,经文指出,有一个被鬼附的人被带到耶稣面前要求医治。耶稣按照惯例赶出了污鬼,并治好了这个人的眼睛和不能说话的毛病。跟随耶稣的众人看到耶稣展示的这一能力后问道:”这会是大卫的子孙吗?(12:23). 法利赛人听到这句话后,为了诋毁耶稣获得能力的来源,宣称耶稣是靠 “鬼王别西卜 “赶鬼的。耶稣接着解释说,一个分裂的国度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祂是靠鬼的能力赶鬼,那祂就是自己打败了自己。在法利赛人的指责和耶稣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之后,基督就亵渎圣灵一事发表了评论。事实上,马可福音的经文明确指出,耶稣对亵渎圣灵的评论是 “因为他们说:’他有不洁净的灵’。”

澄清耶稣的言论所需的另一个关键信息是 “亵渎 “的定义。韦恩-杰克逊(Wayne Jackson)写道:”亵渎(blasphemy)是希腊语’亵渎’(blasphemia)一词的音译形式,学者们认为该词可能源于两个词根:blapto(伤害)和pheme(说话)。因此,该词意指具有伤害性的言论”(2000 年)。伯纳德-富兰克林(Bernard Franklin)在其有关亵渎圣灵的文章中提出:”亵渎 “一词的意思是 “亵渎”:

亵渎 “一词以各种形式(动词、名词、形容词等)在《新约》中出现了约 59 次。它有多种译法,如 “亵渎”、”谩骂”、”诽谤”、”恶言”、”说坏话 “等。这些不同译法的例子有 “经过的人都辱骂他”(《马太福音》27:39)。”亵渎的人”(马可福音 3:29)。”路过的人辱骂他”(《马可福音》15:29)。”真理之道必被人毁谤”(《彼得后书》2:2)。”这些人说那些事的坏话”(犹大书 10)。由此可见,亵渎是口中的罪,是 “舌罪”。除希伯来书作者外,所有新约作者都使用了这个词(1936 年,第 224-225 页)。

此外,耶稣在提到亵渎之后,在马太福音 12:32 中使用了 “说反对的话 “这一短语,从而定义了这个词。

不可饶恕的罪不是什么

根据 “亵渎 “的工作定义,”亵渎 “的意思是 “说反对的话 “或 “说坏话”,因此很容易排除几种不属于不可饶恕之罪的罪。有时,谋杀也被认为是 “不可饶恕的罪”。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由于亵渎是一种 “舌罪”,谋杀就不属于这一类。其次,圣经中的一些经文表明谋杀罪是可以被宽恕的。当大卫王犯了通奸罪并杀害了赫人乌利亚时,先知拿单来到他面前,告诉他上帝看到大卫 “用剑杀了赫人乌利亚”(《撒母耳记下》12:9)。当大卫向拿单忏悔时,先知告诉大卫:”耶和华也除去了你的罪,你必不死”(12:13)。虽然大卫因其不义而受到惩罚,但他的罪得到了宽恕。圣经》清楚地表明,谋杀并非不可饶恕的罪。

通奸是另一种不可饶恕的罪。然而,用来否定谋杀罪为不可饶恕之罪的同样推理也可以用来否定通奸罪。首先,通奸不属于亵渎罪。其次,大卫的通奸罪被赦免了,就像他的谋杀罪被赦免了一样。使徒保罗列举了哥林多弟兄被宽恕的不下十项罪(包括通奸)(哥林多前书 6:9-11)。通奸不可能是不可饶恕的罪。

另一项被列为不可饶恕之罪的罪是任何形式的亵渎,尤其是对圣灵的亵渎。然而,我们知道,一般来说,亵渎神灵是不可饶恕的,原因有二。首先,在不可饶恕之罪的语境中,耶稣明确指出,人们可能说出的 “任何亵渎”(除了对圣灵的亵渎)都可以被宽恕。其次,保罗承认,在他信主之前,他曾是 “亵渎神的人,迫害人的人,傲慢无礼的人;但我得了怜悯,因为我在不信的时候,无知地作了这事”(提摩太前书 1:13)。这两段圣经排除了一般亵渎作为不可饶恕之罪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开始明白,我们不能武断地决定我们认为哪些罪是十恶不赦的,然后简单地将不可饶恕的属性归于这些罪,尤其是考虑到即使是那些犯了把神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的罪的人也有机会得到宽恕(使徒行传 2:36-38)这一事实。因此,既然不可饶恕的罪自成一类,不可能是谋杀、奸淫、一般的亵渎等,一些学者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不可饶恕的罪根本就不是一种单一的罪,而是一个人坚持不信的顽固状态。然而,这种理解没有考虑到 “不可饶恕的罪 “的直接语境。格斯-尼科尔斯(Gus Nichols)在评论 “持续不信 “这一观点时指出 “诚然,许多人在悖逆上帝中走向永恒,最终永远迷失;但这是因为他们在世时拒绝和忽视了福音中恩赐的赦免,而不是因为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罪”(1967 年,第 236 页)。温德尔-温克勒(Wendell Winkler)在题为 “亵渎圣灵不是什么 “的章节中写道,亵渎圣灵不是

将顺服推迟至死。这段经文暗示那些犯了永恒之罪的人继续活着,但却失去了所有得救的机会;而那些推迟顺服基督的人(犯了永恒之罪的人除外)可以在死前的任何时候顺服基督(1980 年,第 20 页)。

今世或来世

耶稣说,亵渎圣灵的行为 “在今世和来世 “都不会得到宽恕(马太福音 12:32)。某些宗教组织利用这句话来暗示耶稣的想法,即某些罪在死后会得到赦免,但这种罪不会。这种类似炼狱的想法,即给死者的灵魂 “第二次机会 “来忏悔他们在世时所犯的罪,在基督的这句话中(或在圣经的其他经文中)找不到任何正当理由。伦斯基(R.C.H. Lenski)指出,耶稣使用这句话的意思只是 “绝对不会”(1961 年,第 484 页)。亨德里克森同意伦斯基的观点,他写道

顺便指出的是,这些话绝不是在暗示某些罪在来世会得到宽恕。它们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支持炼狱学说。这种说法只是意味着所指明的罪永远不会得到宽恕(1973 年,第 528 页)。

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简明扼要地写道:”人定要死一次,死后有审判”(《希伯来书》9:27)。

还有一些作家认为,耶稣所论述的 “将来的时代 “指的是基督教时代。根据这一观点,耶稣是在摩西律法生效的犹太时代说这番话的,而 “将来的时代 “指的是紧随其后的基督教时代,届时基督的律法将占上风。将这一含义赋予这一短语,往往会使这一理论的拥护者得出结论,即在基督复活后的基督教时代也可能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正如温克勒所猜测的,”因此,既然我们的主是在犹太时代说话,他就是在申明,亵渎圣灵的行为在(a)犹太时代和(b)基督教时代(即之后的时代)都不会得到宽恕”(1980 年,第 21 页)。尼科尔斯在肯定了同一命题后得出结论:”因此,这种罪在犹太时代是不可饶恕的:

因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罪可以在基督亲自传道期间犯下,而且当时就犯下了,也可以在福音时代或赦免时期犯下。他们可以在圣灵降临节之后将圣灵的作为归咎于撒旦,就像之前一样(1967 年,第 234 页)。

然而,有两个主要证据否定了耶稣所说的 “将来的时代 “是指基督教时代的观点。首先,在《马可福音》第 10 章第 30 节中,福音书作者记录了耶稣使用同样的短语(”在将来的时代”)来指基督的跟随者将继承 “永生 “的时代(平行段落见《路加福音》第 18 章第 30 节)。这显然是指死后的生命,因为保罗说 “属血气的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15:50)。其次,马可福音对不可饶恕之罪的描述是 “永远的罪”。新詹姆士王版本的译者记录说,犯这种罪的人 “永不得赦免,反要受永远的刑罚”(马可福音 3:29)。马可福音》的叙述强调了永恒,这表明该短语只是为了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罪 “绝对不会 “得到宽恕(伦斯基,第 484 页)。因此,用 “在未来的时代 “来指炼狱是不正确的。用 “未来的时代 “来指基督教时代也是站不住脚的。再次引用亨德里克森的话,最好的解释是 “这个说法的意思是,所表示的罪永远不会被宽恕”(第 528 页)。

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

如前所述,亵渎圣灵是《圣经》中唯一被赋予不可饶恕或永恒地位的罪。事实上,耶稣在论述这种罪时首先指出,”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以赦免”,但亵渎圣灵除外。根据 “亵渎 “的工作定义,”亵渎 “是指 “说人的坏话”,很显然,耶稣所描述的罪是法利赛人所犯下的 “口舌之罪”,或者至少是险些犯下的 “口舌之罪”。

法利赛人到底做了什么,使他们有可能犯下不可饶恕的罪呢?根据耶稣自己的见证,他在世时曾靠 “神的灵 “赶鬼(《马太福音》12:28)。当法利赛人看到耶稣行了一个可以证实的神迹时,他们无法反驳基督拥有某些别人(包括他们自己)所没有的能力这一事实。因此,为了对耶稣的事工产生怀疑,他们声称耶稣是靠鬼王别西卜赶鬼的。别西卜这个名字只是撒旦的另一个名字(富兰克林,1936 年,第 227 页),从耶稣在《马太福音》12:26 中提到撒旦就可以看出。即使面对圣灵通过耶稣所行的神迹,法利赛人实质上还是将耶稣的能力归于撒旦,声称耶稣是 “撒旦的化身,而不是上帝的化身”。我们的主称这是亵渎圣灵(或圣灵-KB),仅此而已”(富兰克林,第 227 页)。马克西-博伦写道:”《马太福音》12:22 及以下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这确实是亵渎圣灵的罪–将耶稣所行的神迹归因于魔鬼的能力。耶稣说这是’藉着神的灵’所行的(第 28 节),但他们(法利赛人-KB)却说是别西卜所行的”(注释,第 1 页)。显然,亵渎圣灵是一种明确的、单一的罪,在耶稣的一生中,法利赛人都可能犯这种罪。

不可饶恕的罪 “与 “致死的罪 “是否相同?

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提到了 “有引致死亡的罪 “和 “有不引致死亡的罪”(约翰一书 5:16-17)。很多人把他在这两节经文中的说法与耶稣所说的 “永恒的罪 “联系起来。但很明显,这种联系更多的是基于观点,而不是对圣经文本的研究。

首先,圣经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约翰一书的这段经文与法利赛人的指控有关。此外,《约翰一书》的整个上下文都给了基督徒读者赦免他们可能犯下的所有罪行的希望。约翰写道:”一切的不义都是罪,有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 5:17)。在几章之前,他写道:”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 1:9,后加)。在约翰书信的范围内,如果犯罪者采取适当的悔改和忏悔措施,他的读者所犯的任何不义都可以得到宽恕。显然,《约翰一书》中的 “至死的罪 “并不是指不可能得到宽恕的特定罪,而是指一个人不会采取上帝要求的适当步骤来得到宽恕的任何罪。另一方面,亵渎圣灵是一种特定的、永恒的罪,永远不会得到宽恕。

不可饶恕的罪今天还能犯吗?

关于这种罪,人们通常会问的下一个问题是,今天是否还可能犯这种罪。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当然各不相同,学者们的立场似乎也有分歧。不过,证据似乎表明,这种罪在今天是不可能犯的。

首先,由于神迹时代已经过去,描述这种罪的环境在今天不可能存在(见 米勒, 2003)。今天没有人会有机会亲眼目睹耶稣行神迹(哥林多后书 5:16)。

其次,在基督复活后写成的任何圣经经文中都没有提到罪。受启示的《新约》作者没有一位在书信或《使徒行传》中提到过这种罪,也没有一位在五旬节后警告新皈依者要避免这种罪。富兰克林说:

如果有可能犯这种罪,难道就不会有一些反对这种罪的警告吗?如果存在任何危险,写了半部《新约圣经》的使徒保罗会不警告人们不要犯这种罪吗?保罗甚至没有提到亵渎圣灵。我们的主在地上传道的时候确实犯过这种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在的时候也会犯这种罪(第 233 页)。

古斯-尼科尔斯(Gus Nichols)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写道:”似乎今天犯下的所有罪都是可以赦免的,只要愿意,所有人都可以得救”(1967 年,第 239 页)。霍华德(V.E. Howard)也有同样的评论,他说:”今天没有不可饶恕的罪”(1975 年,第 156 页)。

总之,亵渎圣灵是《圣经》中提到的唯一不可饶恕的罪,而且是在法利赛人指控耶稣被魔鬼附身的背景下提到的。上下文表明,这是一项具体的罪,而不是一系列可宽恕的罪,也不是一种持续不信的态度。耶稣复活后,没有一位受启示的作家提到过这一罪行,也没有任何针对这一罪行的警告记录在案。没有任何具体证据表明今天也会犯这种罪。复活后未提及这一事实本身就使人认为它不可能再犯。事实上,《约翰一书》1:7,9 等经文表明,一个人今天所犯的 “一切不义 “都可以通过耶稣的宝血得到赦免。正如霍华德在结束关于永恒之罪的发言时所说的那样 “在同一段经文中,我们的主充分保证,凡攻击’人子’的罪和亵渎他的话,都必赦免。今天,基督的福音要传给世上的每一个人,世上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顺从福音而得救(马可福音 16:15-16)”[第 157 页]。[p. 157].

参考资料

博伦,马克西-B.(无日期),”对圣灵的亵渎”,课堂讲义,德克萨斯州贝德福德布朗小道基督教会,第 4 课。

富兰克林-巴纳德(1936 年),《对圣灵的亵渎:关于不可饶恕之罪的圣经教导探究》,《圣经》,93:220-233,4 月。

威廉-亨德里克森 (1973), 马太福音 (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贝克).

霍华德,V.E. (1975),《圣灵》(洛杉矶西门罗 中央出版社)。

杰克逊,韦恩 (2000),《亵渎–何为大罪》,[在线],网址:https://www.christiancourier.com/articles/168-blasphemy-what-is-this-great-sin。

伦斯基,R.C.H.(1961 年再版),《圣马太福音的解释》(明尼阿波利斯:奥格斯堡)。

戴夫-米勒 (2003), “《现代奇迹、说方言和圣灵洗礼:驳论》,《理性与启示》,23(3):17-23,3 月。

尼科尔斯、格斯 (1967), 圣灵讲座 (德克萨斯州普兰维尤 尼科尔斯兄弟公司).

温克勒、温德尔编辑. (1980), 你对圣灵了解多少? (德克萨斯州沃斯堡:温克勒出版社)。


Published

A copied sheet of paper

REPRODUCTION & DISCLAIMERS: We are happy to grant permission for this article to be reproduced in part or in its entirety, as long as our stipulations are observed.

Reproduction Stip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