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认为“顺服”是救赎的必要条件?
问:
“我通过一个基督徒兄弟的推荐,找到了你的网站,他给我发了你关于约翰·昆西·亚当斯对伊斯兰教看法的文章的链接。我很喜欢那篇文章,并将与他人分享。在查询你们的信仰内容时,我在你们网站的“我们的信仰”一栏中注意到以下内容:‘救赎是通过顺从福音体系获得的,包括对神和基督的信仰、从罪中悔改、信仰的告白,以及为罪得赦免的浸洗礼,同时伴随着一生持续的奉献和献身。’说实话,当我读《圣经》时,我并不认为‘救赎’与‘福音体系’或‘顺从’有任何关系。难道你们的意思不是说我们的行为和工作能使我们在完全圣洁的神面前变得公义或洁净吗?此外,我们不能遵循任何一种‘体系’或公式,无论它有多好。只有基督和祂一次完成的牺牲,才能拯救那些相信祂、祂的话语和祂的复活的人。我认为关于救赎是如何‘实现’的(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授予’)最简单直接的引文来自《罗马书》10:17和《使徒行传》10:34-46。根据这些经文,您为什么要在网站上采取这样的立场?换句话说,为什么你认为救赎的方式与《罗马书》、《使徒行传》和其他许多《圣经》中关于人得救的例子中所述的方式不同?”
加利福尼亚州棕榈沙漠,P.L.
答:
确实,《新约》没有使用“福音体系”这一短语,但这个概念无疑是符合《圣经》的,就像我们谈论“基督教体系”或“基督教宗教”一样。在《罗马书》中,福音/恩典体系与纯粹的律法/律法体系形成对比。《罗马书》的要点是,犹太人不能依靠他们的种族遗产(他们与亚伯拉罕的基因联系以及其立约的象征——割礼)或摩西律法来得救——因为基因联系是肉体的,无济于事,而且他们并没有勤勉地遵守赐给他们的摩西律法。没有人可以仅靠律法得救,因为每个人都违反了神的律法,因此在律法面前被定罪。我们需要一个不同的方法来解决罪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福音[上帝以圣子的身份住在人的肉身中,为罪(即我们违反上帝律法的行为)赎罪的好消息]。的确,福音也有我们必须遵守的律法,就像摩西律法一样;但它还提供了摩西律法所没有的终极赎罪方式(参见希伯来书10:4)。是的,这种赦免的方式完全是神的作为,我们不配得到。我们绝对无法为自己的罪赎罪。这就是《圣经》中所说的恩典(例如提多书2:11)。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上帝在白白洁净我们之前不要求我们做任何事。你自己也同意一个人必须相信。因此,你原则上同意这样的观点,即仅仅因为一个人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才能得救,这种行动并不否定救赎是免费的礼物,也并不意味着个人能赚得或应得救赎。个人必须相信——这是一种人类的努力的行为,在《约翰福音》6:29中被称为“做工”,即神要求人类执行的工作。的确,相信也是一个要遵守的命令(约翰福音8:24;14:1;使徒行传16:31;约翰一书3:23)。但是,相信意味着什么?它不仅仅是接受耶稣的精神行为(正如许多基督徒反复强调的那样),因为保罗在《罗马书》1:5和16:26中将“信仰”定义为“顺服的信仰”(hupakoain pisteos)。《罗马书》10次使用了“顺从”和“服从”,并且明确声明一个人将“按其行为”接受审判(2:6),并说“永生”将赐给“那些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而那些“不顺从真理”的人将得到“忿怒和恼恨”(2:7-8)。《罗马书》6:16表明顺从先于公义。所以,是的,人类必须做出行为来取悦神。《圣经》关于这些行为的观点是,它们不能为个人赚得救赎;它们不能洗净罪孽——因为只有基督的宝血才能做到这一点。基督的宝血是洁净的工具。但是,神什么时候将基督的宝血用在我们罪恶的灵魂上的呢?答案是:当一个人“顺从福音”时(帖撒罗尼迦后书1:8)。一个人如何顺从福音?《使徒行传》是“归信之书”,其中列举了许多例子,显示人们如何通过顺从福音成为基督徒。下表记录了《使徒行传》中10个转变为基督徒的案例中明确提到的行动——这些是得救前的行动。
《使徒行传》中的归信实例
| 使徒行传 | 相信 | 悔改 | 认罪 | 受洗 | 得救 |
| 2:37-38 犹太人 | 被刺痛 | 悔改 | 受洗 | 赦免 | |
| 8:12-13 撒马利亚人 | 相信 | 受洗 | |||
| 8:36-39 埃塞俄比亚太监 | 相信 | 认罪 | 受洗 | 欢喜 | |
| 9:6,9,18;22:16 扫罗 | 战栗 | 悲伤 | 认罪 | 受洗 | 洗净罪 |
| 10:44-48;11:14,17-18 哥尼流 | 相信 | 悔改 | 受洗 | 得救/生命 | |
| 16:14-15 吕底亚 | 心被打开 | 受洗 | 信实的 | ||
| 16:31-34 狱卒 | 相信 | 洗净伤痕 | 受洗 | 喜乐 | |
| 17:12 庇哩亚人 | 相信 | ||||
| 18:8 哥林多人 | 相信 | 受洗 | 圣徒 1Cor.1:2 | ||
| 19:2-5,18 以弗所人 | 相信 | 承认恶行 | 受洗 | 在基督里 Eph.1:3 |
《罗马书》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详细说明得救的条件;相反,《罗马书》解释了得救的基础/依据:基督的宝血。尽管如此,《罗马书》还顺便提到了救赎的每一个先决条件,人类必须满足这些条件,上帝才会将宽恕作为无偿的、不应得的礼物赐予人类。正如你所指出的,《罗马书》10:17表明,一个人首先必须听到福音/上帝的话语,其目的是在内心产生信仰。但《罗马书》10:9-10明确指出,信仰并不是获得宽恕的唯一先决条件。口头忏悔也是必须的。《罗马书》2:4表明,在上帝宽恕之前必须悔改。《罗马书》6:1-4表明,水的浸洗礼是得救之前的先决条件,因为这是接触基督在其死亡中流出的血的接触点。我们必须通过受洗“进入祂的死亡”来接触那宝血。这是罪孽被基督的血洗净的时刻。难怪亚拿尼亚会告诉扫罗/保罗“起来受洗,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传22:16)。一个人何时“求告主”?当相信、悔改、承认的人接受水的浸洗礼时(使徒行传22:16)。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彼得宣称洗礼“现在拯救了我们”(彼得前书3:21)——在我们受洗的那一刻,基督的宝血拯救了我们;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彼得在《使徒行传》10章中对在场的人强调,外邦人直接从神那里接受圣灵的洗礼是一个明确的证据,证明外邦人和犹太人一样有权利成为基督徒。当他们归信基督的资格通过上帝的这一神迹行为得到证明后,彼得接着要求他们顺服,他说,“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使徒行传10:47)。如果浸洗礼不是他们获得宽恕的先决条件,为什么还要在那一刻提到水呢?
所以信仰、悔改、承认和受洗都被表明是罪得赦免的先决条件。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行为——不是为了赎我们的罪,因为只有耶稣能做到这一点——而是为了遵守神所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神(不是我们)规定的,并且要求所有希望得救的人遵守。这就是为什么《希伯来书》的作者直截了当地指出,耶稣“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希伯来书5:9)。有趣的是,你引用了《使徒行传》10:34-35,其中指出一个人在被基督悦纳之前,必须“敬畏主、行义”(第35节)。“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翰一书3:7)。换句话说,信仰、悔改、口头忏悔和水的浸洗礼是人类必须执行的公义行为,以便接受基督中唯一可得的救恩的免费礼物,并被祂视为公义。
耶稣说:“听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加福音11:28,NIV)。祂还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3,NIV)。的确,那日子将要来临,“主耶稣同祂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撒罗尼迦后书1:7-8)。
宗派主义一直表现出对区分救恩的基础和救恩的条件的持续拒绝——基督的赎罪和人的顺从之间的兼容的、符合《圣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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