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矛盾之处–它们是真的吗?
Q.
经常有人指责《圣经》包含许多矛盾之处。这种说法对吗?
A.
“我对《圣经》没有信心,因为它是一本充满矛盾的书。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我无法估计听到过多少次对圣经的这种指控。然而,有一点是始终不变的–批评家很少能说出《圣经》中哪怕一个所谓的矛盾之处。他只是 “知道 “它们就 “在 “某个地方。
声称《圣经》存在矛盾的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人,因为经常听到这种老生常谈的指控,所以真诚地相信事实如此;因此,他是真诚地误解了事实。第二种人出于卑鄙的动机,憎恨《圣经》,因此不惜歪曲《圣经》的见证,让这本神圣的书卷难堪。无论哪种情况,上帝的话语都没有错!
在讨论这一重要主题之前,应该注意的是,”在证明有罪之前无罪 “的原则适用于《圣经》,也适用于任何其他书籍。书籍和人一样,在被证明不真实之前,应该被认为是真实和一致的。有人曾试图以作者没有自相矛盾为由,为希腊语和拉丁语经典中的矛盾之处开脱罪责。当然,《圣经》至少应该得到同样宽容的对待。
什么是矛盾?
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大多数人对什么是真正的矛盾只有肤浅的认识。一个必须反复强调的重要真理是:仅仅存在差异并不能构成矛盾!
那么,什么是矛盾呢?在逻辑学中,”矛盾律 “简明扼要地表述如下: “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既是又不是”(杰文斯,1928 年,第 117 页)。这只是该法则的缩略形式。亚里士多德则以更夸张的形式表达了这一观点。”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人和在同一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可能的”。
因此,对 “矛盾律 “的分析表明:当一个人遇到所谓的矛盾时,他必须问自己这些问题:(1)考虑的是同一件事还是同一个人?(2) 所考虑的时间段是否相同?(3)似乎自相矛盾的语言是否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正确回答这些问题至关重要。例如,让我们来分析下面两句话: 罗伯特很富有。罗伯特很穷。这两个陈述相互矛盾吗?答案是–不一定!首先,可能有两个不同的人叫罗伯特。第二,可能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段;罗伯特可能曾经富有,但由于金融灾难,他变成了穷人。第三,”富有 “和 “贫穷 “这两个词可能有不同的含义;罗伯特可能在精神上富有,但在经济上贫穷。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用尽一切可能的协调方法之前,假定矛盾的存在是不恰当的。现在,让我们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圣经》。
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
一个异教徒曾经宣布他发现了《圣经》中的一个矛盾。当有人要求他出示矛盾之处时,他提出,诺亚方舟连同所有船员肯定重达数吨(《创世纪》第 6 章),而据说祭司们却把方舟抬过了约旦河(《约书亚记》第 3 章)。这个可怜的家伙太单纯了,他甚至不知道诺亚方舟和约柜的区别!至少可以这么说,诺亚方舟和约柜是完全不同的!同样,《圣经》申明,信心可以救人,但不能脱离行为;另一方面,《新约》宣布,信心脱离行为是不能救人的。”当然,”有人争辩说,”这是矛盾的。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圣经中提到了不同类型的行为。救赎涉及服从耶稣基督命令的行为(雅各书 2:14 及以下;腓立比书 2:12),但救赎不能靠摩西律法的行为(罗马书 3:28;4:2 及以下),也不能靠夸耀人的功劳的行为(以弗所书 2:9)。在这一点上,《圣经》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同一时间的参考
《圣经》记载 “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创世记 1:31)。然后 “耶和华悔恨自己造人在地上,心里忧愁”(6:6)。异教徒引用了这两节经文,声称上帝同时对自己的创造感到满意和不满意–当然,他忽略了人类的堕落和数百年的历史将这两句话隔开了!犹大是主的门徒之一,他有能力行神迹(参见马太福音 10:1-18),却被称为 “灭亡之子”(约翰福音 17:12)。这里有矛盾吗?不,因为犹大开始背弃主(约翰福音 12:6; 13:2,27)是在有限委托(马太福音 10)之后的几年。时间因素对理解某些经文至关重要。
有人指责《圣经》在耶稣受审和死亡的时间上有误。《马可福音》写道,主在第三个小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马可福音》15:25),而《约翰福音》则写道,救世主在第六个小时受审(《约翰福音》19:14)–似乎是在他死后三个小时。不过,约翰的时间参考是基于罗马民法上的日期,而马可福音是根据犹太时间计算的(参见 韦斯特考特, 1981, 8:282)。矛盾 “再次化解。
相同的意义
如果要理解圣经,就必须认识到用词的不同意义。通常情况下,词语是按字面意义使用的,但也可以按比喻意义使用。
在马太福音 11:14 中,施洗者约翰被认定为 “以利亚”,然而,基督的先驱在约翰福音 1:21 中明确否认自己是以利亚。这些经文很容易调和。虽然约翰不是以利亚的肉身转世,但他是这位伟大先知的精神化身;他 “以利亚的精神和能力”(路加福音 1:17)为主预备道路。
使徒保罗有一次说自己 “在律法上的义,是无可指摘的”(《腓立比书》3:6),但在另一个场合,他又承认自己是罪人的 “首领”(《提摩太前书》1:15),这是否自相矛盾呢?答案还是 “不”。在前一段经文中,保罗描述了他作为法利赛人在同时代的希伯来人中享有的声誉,而在后一段经文中,他表达了自己作为基督徒道路的迫害者所感受到的痛苦。有些人几乎完全不知道解决圣经难题的原则,这是多么可悲啊。
逻辑含义
矛盾律的含义之一是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具有相互矛盾和不一致的性质”(杰文斯,1928 年,第 118 页)。一扇门可能是开着的,也可能是关着的,但同一扇门不可能同时既是开着的又是关着的。开和关是对立的,但它们并不矛盾,除非同时肯定同一对象。这就是原则:对立面并不一定相互矛盾。让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到某些圣经问题上。
当《圣经》断言上帝既爱又恨时,是否像人们常说的那样自相矛盾呢?不是的,因为虽然这两个词是对立的,但当它们用于上帝时,并不能表达上帝对相同对象的态度。上帝爱世上每一个罪人(约翰福音 3:16),但祂恨一切虚假的道路(诗篇 119:104)。祂爱公义,但憎恶不义(诗篇 45:7),因此对这些人的反应要么是仁慈,要么是严厉(罗马书 11:22)。这里没有矛盾。
保罗是否同时既 “完美 “又 “不完美”?有人说他是这样声称的。在《腓立比书》第 3 章第 12 节中,使徒宣称他并没有 “已经完全”,而在第 15 节中,他写道:”因此,我们这完全的人,也当如此行事”。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仔细分析一下所使用的语言就可以解决这个所谓的差异。当保罗声称他还没有 “成全 “时,他使用了希腊语的完成时态形式,字面意思是使徒还没有达到永久的完美境界。另一方面,在后一节经文中,保罗使用了一个形容词,其实际意思是完全成长或成熟(请注意,在《哥林多前书》14:20 和《以弗所书》4:13 中,同一个词被用来与幼稚形成对比)。因此,虽然保罗否认自己已经拥有永久的完美,但他确实声称自己拥有属灵的成熟。这些经文之间没有冲突。
另一个需要强调的要点是:我们不能混淆补充与矛盾。在矛盾中,两个事实是相互排斥的;而在补充中,两个事实只是相互补充。例如,如果有人说无名氏是丈夫,然后又说无名氏不是丈夫,这就是矛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说无名氏是一位父亲,这并不矛盾。它只是对第二种说法的补充。认识到这一原则,许多所谓的《圣经》矛盾之处就能迎刃而解。
耶利哥瞎子得医治的事例就是一个有趣的补充研究(《马太福音》20:29-34;《马可福音》10:46-52;《路加福音》18:35-43)。其中提出了两个突出的问题。首先,马可和路加都提到医治了一个瞎子,而马太记录的是医治了两个瞎子。第二,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指出,这些瞎子是在耶稣离开耶利哥城时得到医治的,而路加似乎暗示,一个瞎子是在主 “靠近 “耶利哥城时得到医治的。在开始讨论这些经文时,请记住这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有任何合理的方法来协调这些记录,那么这些叙述就不会有任何合理的矛盾!
那么,如何协调这些叙述呢?学者们提出了几种合理的可能性。
首先,其中两处记载只提到了一个人,而另一处则提到了两个人,这一事实与我们无关。如果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说基督只医治了一个人,而马太福音却肯定医治了不止一个人,那么错误肯定是显而易见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一个人说:”我有一个儿子”,那么他进一步说:”我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并不会自相矛盾。后一句话只是对前一句话的补充。因此,在涉及的人数方面并不存在矛盾。
第二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有几种合理的可能性。
1.有可能这次在耶利哥附近有三个瞎子得到了医治,而路加提到的事件发生在耶稣走近耶利哥城的时候,可能与马太和马可记录的神迹不同。这可能不是最有可能的解释,但也无法推翻。
2.爱德华-罗宾逊(Edward Robinson)认为,动词 engizo(译为 “靠近”)(路加福音 18:35)也有 “靠近 “的意思。他引用了《七十士译本》(列王记上 21:2–“它离我家很近”[参见申命记 21:3、耶利米书 23:23、路得记 2:20 和撒母耳记下 19:42])和《新约圣经》(路加福音 19:29;参见马太福音 21:1 和腓立比书 2:30)中的证据。因此,他将《路加福音》18:35 译为 “当他靠近耶利哥的时候”(1855 年,第 200 页)。这种观点意味着路加只是把神迹放在了耶利哥附近,因此可以与其他记载相协调。
3.也许在著名作家中最流行的观点是,在基督时代实际上有两个耶利哥。首先,旧约历史上的耶利哥(《约书亚记》6:1 及以下;《列王记上》16:34)就位于以利亚泉眼的位置。然而,在公元一世纪,这座城市几乎成了废墟。该城以南约两英里处是大希律建造的新耶利哥城。主从北方向耶路撒冷进发,首先会经过旧耶利哥,然后在西南方约两英里处,会经过希律耶利哥。因此,我们要讨论的神迹可能是在两个城镇之间发生的。因此,马太和马可提到的离开耶利哥指的是老城,而路加提到的靠近耶利哥指的是新城(见 罗伯逊, 1930, 1:163)。
结论
在处理《圣经》中所谓的 “矛盾 “时,请仔细记住这些原则。
指不同的人或事的经文之间不存在矛盾。
涉及不同时间要素的经文之间不存在矛盾。
使用不同意义的措辞的经文之间不存在矛盾。
补充并不等于矛盾。
我们只需证明两个看似冲突的经文之间存在协调的可能性,就可以否定所谓差异的力量。
最后,有必要指出这一点:《圣经》中关于同一事件的不同记载实际上表明了神的作者的独立性,证明他们没有串通一气!尽管上帝在创作《圣经》时使用了人类作者,但他才是圣经的最终作者。既然完美的上帝不可能是混乱(哥林多前书 14:33)或矛盾(希伯来书 6:18)的根源,就必须承认《圣经》是完全和谐的。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会在困难的段落上纠结。如果发现了似乎不一致的地方,让我们勤奋学习来解决它们;但我们决不能愚蠢地指责上帝允许祂的圣书作者相互矛盾。
参考资料
杰文斯、W. 斯坦利 (1928),《逻辑学初级教程》(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
罗伯逊,A.T. (1930),《新约圣经中的文字图画》(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布罗德曼)。
罗宾逊、爱德华(1855 年),《新约希腊-英语词典》(纽约:哈珀兄弟出版社)。
韦斯特科特,B.F.(1981 年重印本),《圣约翰福音》,《圣经注释》,F.C. Cook 编辑(大路德兰)。F.C. Cook(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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